第十一章
布莱荷
布莱荷(Bryher)[1],布莱荷,我一直在想,拥有这个有趣的名字的人是否有一天会踏进我的书店?我已经认识了她的丈夫,罗伯特·麦卡蒙,但是布莱荷不喜欢城市,也不喜欢她所称呼的那“一排排的商店”。她不喜欢人多的地方,很少光顾咖啡馆,离群索居。但我知道她喜欢巴黎,喜欢法国的一切,我希望,有一天,她能够对那“一排排”讨厌的商店视而不见,到我的书店来。
果然有了这一天,对莎士比亚书店来说,那真是个重要日子,罗伯特·麦卡蒙把她带来了。她是一位羞涩的英国女子,穿着定做的套装,帽子上有两根饰带,让人联想到水手的帽子。我的视线无法从布莱荷的眼睛上移开,她的双眸如此湛蓝,那种蓝色赛过天空,赛过海洋,甚至比卡布里岛的蓝色洞穴还要蓝。更为美丽的是她那双眼睛里的神情,我要说直到今天,都让我无法忘怀。
我记得那天布莱荷什么话都没说,她连一点声音都没有发出,对英国人来说,这并不奇怪,他们不喜欢闲聊,用法语来表达,就是“让别人花费精力去交谈吧”。所以,麦卡蒙和我的任务是说话,而布莱荷的任务只是观看。她以布莱荷特有的方式静静地观察着一切,就像在伦敦大轰炸期间,她在“暖锅”茶屋里观察着一切一样。正如她的小说《贝奥武夫》(Beowulf)[2]所证明的,什么都逃不出她的眼睛。
她的这种态度和其他人很不同,大多数人都是匆匆忙忙地进进出出,她只关心自己,把自己封闭得就像邮局里的包裹一样。
布莱荷对莎士比亚书店的兴趣非常切实,而且呵护备至。从那天起,她的兴趣和她的呵护就没有间断过。[3]
布莱荷的名字源于西西里群岛中的一个小岛,她小时候常到那里去度假。她的朋友们向来都以布莱荷这个名字来称呼她,但她的家人和从小就认识她的人则称呼她为温妮弗雷德。据我所知,她的全名应该是安妮·温妮弗雷德(Annie Winifred)。她的父亲约翰·埃勒曼爵士(Sir John Ellerman)是金融界的头面人物,也是英王乔治五世在位期间最了不起的人物之一。他有许多业绩,年轻时还曾是位杰出的阿尔卑斯山的登山高手。
小温妮弗雷德的父母亲非常疼爱她,但是同时,他们也因她有些古怪的性格而困扰。她非常讨厌像其他小女孩那样穿着漂亮的裙子,也不喜欢花边丝带,或是把头发弄成鬈发。噢,还有那一层层的衬裙,特别是冬天法兰绒布做成的,更是不能忍受!她童年的生活远远不如她所喜爱的《巴布斯特的猫》(The Cat of Bubastes)[4]以及其他海洋与历史故事中那么有趣,她所要忍受的,是那些女家教们,她走到哪里她们就跟到哪里,还有那一顿顿由戴着白手套的男佣们伺候着的没完没了的大餐!可惜她那好心的父母亲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孩子正计划着如何逃到海上去,她其实是一位小“汤姆·索亚”,正等着她能够跳出窗口的第一个机会。
布莱荷在她那本薄薄的《巴黎1900》(Paris 1900)中,写到她跟随父母亲第一次到巴黎的经历,他们带她去参观了著名的世博会,她那年才五岁,而且,比同龄的孩子们长得还要矮小。但是,她是位挺厉害的英国小妞,当时正是“波尔战争”[5]期间,如果哪位法国人说一些英国以及“那些波尔人”的坏话,她就想要一拳击中他的眼睛。
她的父母亲带她去埃及时,她还没长大多少。在那里,埃及的象形文字让她痴迷,埃及的故事让她充满兴趣,她一点都不像其他孩子,只对儿童读物中小狗小猫的故事感兴趣。开罗真让她开心,有一天,她的父母亲骑着骆驼出去了,她就把床上所有的床单和枕套扯了下来,然后用它们来打扮自己。当她出现在用人面前时,他们都害怕极了,还以为是看到了鬼,他们尖叫着逃出了饭店,一个用人都没有留下。
随着她的年龄渐长,布莱荷与她家庭之间的误解也就越来越深。她曾写过一系列的自传体小说,其中那本《发展》(Development)[6]写到她结婚时为止。在这本书中,她写到她如何尽了最大努力试图让自己适应那种根本就不适合她的生活,但最后还是以悲惨的失败告终。她只有在上击剑课和阅读时才觉得高兴。等到她长成少女时,法国诗歌取代了韩迪(Henty)和海洋的故事,法国诗人马拉美(Mallarme)成了布莱荷心目中的英雄。
通过诗歌,布莱荷最终逃离了那让她绝望的生活环境,后来,她就结识了希尔达·杜利特尔,她们成了一生的挚友[7]。在H.D.的帮助下,她找到了自己的世界,也进入了作家的圈子。H.D.是“意象主义”这一文学流派中最受推崇的一位诗人,这一流派中还包括埃兹拉·庞德、约翰·戈德·弗莱切(John Gould Flentcher)[8]等人,在那段时间,他们主要聚集在伦敦。
因为布莱荷最好的朋友是位美国人,她也就开始对美国产生极大的兴趣,并决定要到那里去看看。所以,就像布莱荷后来一直说的那样,她与她的导游H.D.,就“远走美国”去了。
她的这次美国之旅的最主要的事件,除了第一次与玛利安娜·摩尔(Marianne Moore)等诗人会面外,就是她与来自明尼苏达的年轻的作家罗伯特·麦卡蒙的婚姻[9]。他们认识后的第二天就决定结婚,布莱荷没有告诉她的未婚夫她真实的身份,因为她实在是害怕这一争取自由的计划招来反对之声,所以,她打算在她能够把丈夫带回英国与父母见面之前,她要保守住她结婚的秘密,这样,她的父母就没有机会反对这桩婚事了。但是,报纸还是披露了这个故事,第二天,麦卡蒙就知道了自己娶的是约翰·埃勒曼爵士的女儿。
布莱荷的父母亲听到这个消息后,还是挺高兴的,他们很喜欢这位女婿。他们全家,还有布莱荷的弟弟约翰,都打心里喜欢罗伯特,这包括他讲话带着的鼻音和他身上的一切。
布莱荷喜欢远离“公众”和城市,而麦卡蒙基本上都住在巴黎,他和他的作家朋友们一起,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塞纳河左岸的咖啡馆里。他的才华让他成为二十年代最有趣的人物之一,而且,在这帮波西米亚的朋友中,他的富有也是独一无二的,这当然也是他如此受人喜爱的原因之一。他出手大方,喝酒总是他买单,咳,他喝得可也真够多的。[10]结婚后,他的资金更为充裕,罗伯特就当起了出版家,他建立了接触出版社(Contact Editions),出版了好几本挺成功的书籍。麦卡蒙的朋友们都很喜欢他,但他无法接受任何对他的控制,无论在私人生活中还是在文学创作上都是这样,就像他亲口对我说的那样:“我只是一个酒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