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甲虫
嘿!嘿!这家伙手舞足蹈!
他是被那种毒蜘蛛咬了。
——《一切皆错》
许多年前,我与一位叫威廉·勒格朗的先生成了知己。他出身于一个古老的法国新教徒家庭,曾经很富有,但一连串的不幸已使他陷入贫困。为了避免他的不幸可能给他带来的羞辱,他离开了祖辈居住的新奥尔良城,在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附近的沙利文岛上隐居了起来。
这是一座非常奇特的岛。它差不多全由海沙构成,全岛长约3英里,最宽处不超过四分之一英里。一湾被大片芦苇遮掩得几乎看不见的海水把这座小岛与大陆分开,芦苇丛间是野鸡喜欢出没的软泥沼泽。可以想象,岛上林木稀疏,或至多有一些低矮的植物。任何高大的树木都不见踪影。靠近小岛西端矗立着默尔特雷要塞,散落着几幢每逢夏季才会有人为逃避查尔斯顿的尘嚣和炎热而前来居住的简陋木屋,也许只有在那儿能发现几丛扇叶棕榈。但除了这西端和沿岸一些白得刺眼的沙滩之外,全岛都被一种英格兰园艺家格外珍视的可爱的桃金娘所覆盖。这种灌木在这儿通常长到15至30英尺高,形成一片几乎密不透风的灌木林,向空气中散发其馥郁芬芳。
就在这片灌木林的幽深之处,在小岛东端或离东端不远的地方,勒格朗为自己盖起了一间小屋,我当初与他偶然相识时他就住在那屋里。我们的相识很快就发展成为了友谊,因为这位隐居者身上有许多引人注目且令人尊敬的地方。我发现他受过良好的教育,而且智力超乎寻常,只是感染了愤世嫉俗的情绪,常常忽而激情洋溢,忽而又郁郁寡欢。他身边有许多书,但却很少翻阅。他主要的消遣是打猎钓鱼,或是漫步走过沙滩,穿过灌林,一路采集贝壳或昆虫标本。他所收藏的昆虫标本说不定连斯瓦默丹[52]之辈也会羡慕。他漫步时通常都由一位名叫丘辟特的黑人老头陪着,这黑老头早在勒格朗家道中落之前就已获得解放,可无论是威胁还是利诱都没法使他放弃他所认为的服侍威廉少爷的权利。这个中缘由未必不是勒格朗的亲戚们认为勒格朗思维多少有点儿紊乱,于是便设法把这种固执的权利意识灌输进了丘辟特的脑子,以便他能监视和保护那位流浪者。
在沙利文岛所处的纬度上,冬季里也难得有砭人肌骨的日子,而在秋天认为有必要生火的时候更是千载难逢。然而,18××年10月中旬的一天,气候突然变得异常寒冷。日落之前,我磕磕绊绊地穿过灌木丛朝我朋友那间小屋走去,我已有好几个星期没去看望过他了,因为我当时住在查尔斯顿,离那座小岛有9英里,而那时来来去去远不如今天这么方便。到了小屋前我像往常一样敲门,没人回应,我便从我知道的藏钥匙的地方寻出钥匙,径自开门进屋。炉膛里一炉火燃得正旺。它使我觉得新奇,可绝没有令我感到不愉快。我脱掉外套,在一张扶手椅上坐下,挨近哔哔剥剥燃烧的木柴,耐心地等待两位主人回家。
天黑不久他俩回来,对我表示了最热忱的欢迎。丘辟特笑得合不上嘴,忙着张罗用野鸡准备晚餐。勒格朗正发作出一阵激情(除这么说之外我还能怎么说呢?),他找到了一个不为人知的新种类双贝壳,而更重要的是,他在丘辟特的帮助下紧追不舍,终于捉到了一只他认为完全是一种新虫类的甲虫,不过关于他的认为,他希望天亮后听听我的看法。
“何不就在今晚呢?”我一边在火上搓着手一边问他,心里却巴不得让所有的甲虫统统去见魔鬼。
“唉,我要早知道你来就好啦!”勒格朗说,“可我好久没见到你了,我怎么会料到你偏偏今晚会来呢?刚才在回家的路上我碰见要塞的G中尉,糊里糊涂就把虫子借给他看去了,所以你要到明天早晨才能看到。今晚你就住在这儿,明早日出时我就让丘辟特去把它取回来。它可真是最美妙的造物!”
“什么?日出?”
“别胡扯!我是说那只甲虫。它浑身是一种熠熠发光的金色,差不多有一颗大胡桃那么大,背上一端有两个黑点,另有一个稍长的黑点在另一端。他的触须是……”
“它身上可没有镀锡,威廉少爷,让我来接着你说吧,”这时丘辟特插了进来,“那是只金甲虫,纯金的,除开翅膀,从头到尾里里外外都是金子。我这辈子连它一半重的甲虫也没见过。”
“好啦,丘辟特,就算像你说的,可难道这就是你要让鸡烧煳的理由?”勒格朗以一种我觉得就事而论似乎多少有点过分的认真劲儿对丘辟特说,然后他转向我,“那颜色真的差不多可以证实丘辟特的想法。你绝没有见过比那甲壳更璀璨的金属光泽,不过这一点你明天可以自己判断。现在我只能让你知道它的大概形状。”他说着话在一张小桌前坐了下来,那桌上有笔和墨水,但却没有纸。他拉开抽屉找了找也没找到。
“没关系,”他最后说,“用这个也行。”他从背心口袋里掏出一小片我以为是被弄脏了的书写纸模样的东西,提笔在上面画出了一幅粗略的草图。当他画图的时候,我依然坐在火旁,因为当时我还觉得冷。他画好图后没有起身,只是伸手把图递给我。我刚把图接过手,忽听一阵狗的吠叫,接着是一阵抓门的声音。丘辟特打开门,勒格朗那条硕大的纽芬兰犬冲进屋里,扑到我的肩上,跟我好一阵亲热,因为以前我来访时曾对它献过许多殷勤。待它那股亲热劲儿过去,我看了看那张纸片,可说实话,我朋友所勾画的图形令我莫名其妙。
“噢!”我把纸片打量了一会儿说,“这是一只奇怪的甲虫,我必须承认,它对我来说很新鲜,我以前从不曾见过像这样的东西,除非它是一个颅骨,或者说是一个骷髅,在我所见到过的东西中,没有什么能比它更像骷髅了。”
“骷髅!”勒格朗失声重复道,“哦,不错,那是当然,它在纸上看起来倒真有几分像骷髅。这上面的两个黑点像是眼睛,嗯?低端的这个长黑点像是嘴巴,再说这整个形状是椭圆形的。”
“也许是这么回事,”我说,“不过,勒格朗,恐怕你不是个画家。我若是真想那甲虫的模样,也只得等到我亲眼目睹之时。”
“好吧,我不知道我算不算个画家,”他说话时有点激怒,“可我的画还算过得去,至少画这只虫子还可以。我拜过一些名师,而且相信自己的脑子还不笨。”
“但是,我亲爱的朋友,你这就是在说笑话了,”我说,“这是一个画得很好的颅骨。依照对这类生理标本的一般概念,我真的可以说这是一个画得极好的颅骨。如果你那只甲虫真像这个样子,那它一定是这世界上最奇怪的甲虫。嘿,我们倒可以在这一点上玩弄一下令人毛骨悚然的迷信。我看你不妨把这只甲虫命名为人头甲虫,或取个与此相似的名字,博物学中有不少诸如此类的名称。不过,你刚才说的触须在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