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艺术与人生观(第2/3页)

人从艺术作品中获得的绝不是纪实、科普或者德育(尽管这些也许会以副产品的形式产生),而是满足一种更深远的需求:确认他的存在观——不仅仅是为了驱散认知上的怀疑,更是为了让他可以脱离自身,用实体的方式来思索他思维中的抽象概念。

由于人依靠重塑物质环境来达到自己生存的目的,且他不得不创造并确立他的价值观——理性的人需要他们价值观的实体投影,一幅他重塑世界和自我的蓝图。艺术给他提供了这样的蓝图:在艺术中,人们遥不可及的目标变成了完整的、直接的、实体的现实。

理性的人拥有无限的梦想,他追寻并完成价值观的过程充斥着他的一生——越高不可攀的价值观就越需要更多的努力——于是他需要一个时刻、一个钟点,或者随意多长时间,来想象他梦想的实现,体味那个他的价值观已经成为现实的世界。这个时刻好像是一种休息,让他重新充满能量向前行进。艺术就是这种能量:思索人生观在客观现实中实现的快感就是感受在理想世界中生活的快感。

“这种体验的重要性不在于人从中学到了什么,而在于他具有这样的体验。能量也不来自于原理理论,不来自于‘谆谆教诲’,而来自于一瞬间的形而上学的快感,这足以让人重获新生。”(参阅第十一章。)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非理性的人,只是需要根据不同的观念和反应给出不同的解释。对于非理性的人来说,他无可救药的人生观的实体投影不是作为前进的能量和鼓舞,而是作为裹足不前的借口:他的人生观断定价值观是无法达到的,努力是徒劳的,恐惧、罪恶、痛苦和失败是人类的既定命运——所以,他对此无能为力。在另一种稍理性一些的情况下,他崩坏的人生观的实体投影提供给他的是一幅图谋不轨、憎恶现实、妒贤嫉能、礼坏乐崩的图景;他的艺术带给他的那种实现给他一种错觉——他是正确的。也就是说,邪恶在形而上学上近乎是万能的。

艺术是人形而上学的一面镜子;理性的人希望在镜子中照出对他的致意;非理性的人希望在镜子中照出对他的辩护——哪怕是对他醉生梦死的辩护,他那早已叛离的自尊心的一点点回光返照。

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充满着数不胜数的中间派——他们的人生观要么是理性与非理性之间随时可能失衡的配比,要么完全就是二者的自相矛盾——也充满着数不胜数的此类艺术作品。由于艺术是哲学的产物(而人类的哲学就是两种元素不可调和的产物),世界上大部分的艺术,包括一些凤毛麟角的杰作,都属于这个类别。

某个艺术家的哲学正确与否,不属于美学的范畴;其正确与否也许会影响一位观众的观感享受,但不影响整体的美学水平。然而,一定的哲理、些许暗含的人生观的确是艺术作品之必需。如果艺术全无形而上学的价值观,却提供一种灰暗的、随机的、含混不清的人生观,那么就会导致缺乏能量、动力和声音的灵魂,从而使得一个人在艺术领域无所作为。糟糕的艺术主要就体现在模仿、抄袭上,体现在缺乏创意的表达上。

艺术作品的两个不同而又相关的元素——题材和风格——都是投影人生观重要的途径,艺术家选择表现什么以及如何表现它。

艺术作品的题材表达的是人的存在观,而风格表达的是人的意识观。题材揭示艺术家的形而上学,风格揭示艺术家的精神认识论。

题材的选择意味着艺术家认为存在的哪一方面重要——值得重塑,值得思索。他可能选择表现英雄人物,作为人性的典范——他也可以选择集合很多平凡、普通、默默无闻的人物的特点,他也可以选择浑浑噩噩的行尸走肉作为代表。他可以表现英雄人物实际层面上或精神层面上的胜利(维克多·雨果),或者他们的挣扎(米开朗琪罗[1]),或者他们的溃败(莎士比亚[2])。他也可以表现隔壁的普通人:宫殿的隔壁(托尔斯泰[3]),或者杂货店的隔壁(辛克莱·刘易斯[4]),或者厨房的隔壁(扬·弗美尔[5]),或者下水道的隔壁(左拉[6])。他也可以用各类牛鬼蛇神表现道德沦陷(陀思妥耶夫斯基[7]),或者表现恐惧(戈雅[8])——或者他甚至可以呼吁人们同情他的怪兽,出离价值观和美学的体系之外。

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题材(受到主题的限制)将艺术作品的存在观投影到现实世界。

艺术作品的主题是其题材和风格之间的纽带。“风格”是一个特殊、独有、典型的表现方式。艺术家的风格来源于他自己的精神认识论——同时,这也意味着风格是他意识观的投影,即他认为意识是否具有功能,以及意识以何种方式和程度发挥功能。

在大多数情况下(尽管不是在所有情况下),一个总是以精力的集中为常规心理状态的人会以精益求精、抽丝剥茧的风格创作,并与此类作品产生共鸣——这种风格提纲挈领、字斟句酌,每个字句都经得起推敲,整体轮廓鲜明——它的意识层次属于一个“A就是A”的世界,一切都能够被人的意识所感知,并要求人的意识时刻发挥其功用。

一个总是被感官的迷雾影响,大部分时间都游离于精力的焦点以外的人会以含混不清、沉郁昏暗的“神秘”风格创作,并与此类作品产生共鸣。它们大多不得要领、若即若离、不明不白,表象脱离存在,存在脱离实际——它的意识层次属于一个“A可以不是A”的世界,一切都暧昧不明,人的意识也没有发挥功能之处。

风格是艺术中最复杂、最说明问题,也最莫可名状的元素。艺术家遭受的与常人相同的(或者是更多的)痛苦,在艺术作品中被放大了。例如:萨尔瓦多·达利[9]的风格有着理性精神认识论的明晰,但他的大部分作品(也许不是全部)都使用了十分非理性的叛逆题材。弗美尔的画作中也体现了类似的冲突,不过比达利的要稍微弱一些。他常将风格上的水洁冰清和自然主义黯淡的形而上学结合起来。另一个风格上的极端是所谓“开放式”画风[10]的故弄玄虚和视觉扭曲,上至伦勃朗[11]——下至以立体主义[12],力图用与人的感知正相反的意象(多个视角同时出现)瓦解人的意识,并采用以文为代表的与意识背道而驰的艺术形式。

作家的风格可能表现出理性和感性的结合(雨果),或者是飘忽不定的抽象概念和脱离现实的情感组成的大混乱(托马斯·沃尔夫[13]),或者是来自一位伶牙俐齿的记者的幽默风趣和口无遮拦(辛克莱·刘易斯),或者是来自一位批评家的敏锐、有条理但却温和的轻描淡写(约翰·欧汉拉[14]),或者是来自一位反道德主义者的谨慎细致的字斟句酌(福楼拜[15]),或者是来自于二流作家矫揉造作的拾人牙慧(众多不值一提的现当代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