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艺术与认知(第7/9页)

音乐是独立的基础艺术;舞蹈不是。从它们的分工来看,舞蹈完全依赖于音乐而存在。有了音乐的情感支持,它就能够表达抽象含义;没有音乐的情感支持,它就是无意义的体操而已。是音乐,也就是人意识的声音,把舞蹈和人以及艺术结合了起来。音乐是规矩,舞蹈是循规蹈矩;它用最接近、最服从、最具有感染力的方式跟随着音乐的步伐。舞蹈与音乐的整合越紧密——在节奏、情绪、风格、主题等方面,它的美学价值就越高。

舞蹈和音乐的冲突比演员和剧目的冲突还要更加糟糕,这种冲突使整个演出都会顿时黯然失色。它使得音乐和舞蹈都无法被整合到观众思维的美学存在中——然后演出就成了动作的杂烩与声音的杂烩的重叠。

然而现代的反传统艺术的风潮在舞蹈的领域恰恰就是这样做的。(我这里指的不是所谓的现代舞,因为它既不现代也不是舞。)以芭蕾为例,它被“现代化”后就被配以不伦不类的音乐,于是音乐就只是伴奏,还不如默片早期以叮叮当当的琴声为背景那样和动作贴合。加之大量哑剧因素的涌入,这些不属于艺术而属于幼稚的游戏(它不是表演,而是仅仅在打手势)的因素就让舞蹈变成比政治还要恶心的自欺欺人的妥协产物。我在这里想以皇家芭蕾舞团的剧目《玛格丽特和阿尔芒》[13]作为最好的证明。(与它相比,所谓现代舞的拿脚后跟走路的失态动作都显得十分无辜了:连它们的始作俑者也没有有意地背叛或玷污啊。)

舞蹈家是表演艺术家,他们表演音乐的原作,不过要通过一位重要的中间人:舞蹈编剧。他的创造性工作与舞台导演类似,但是他身负重担:舞台导演负责把剧作翻译成肢体动作——舞蹈编剧则负责把声音翻译为另一种媒介,也就是动作,并创造一个结构清晰的整合作品:舞蹈。

这项任务十分困难,具有如此高美学素养的从业者凤毛麟角,于是舞蹈的发展一直都是迟缓的,而且是极为脆弱的。而今天,本来还称得上凤毛麟角的天才彻底地灭绝了。

音乐和(或)文学是表演艺术的基石,也是各类艺术的交融,比如歌剧和电影的基石。它们之所以是基石,是因为这些基础艺术为表演成为关于人的抽象观点的有形化产物提供了形而上学元素。

失去了这一基石,演出可能依然饶有风趣,例如杂耍歌舞或者马戏团,但是这已经出离了艺术的范畴。例如高空杂技演员的走钢丝表演就需要相当高超的技术——也许比芭蕾舞舞蹈家所需要的技术还要更难、更具挑战,但是这个技能带来的只是对技能的展示,而没有任何进一步的含义,也就是它本身是一个存在,而没有使得任何其余的存在有形化。

在歌剧和轻歌剧中,美学的基石是音乐,所谓的情节只是作为全剧的线条,给乐谱一个合适的情感环境和表现机会。(这样来看,好的剧本实在是百里挑一。)在电影和电视艺术中,文学是唯一的准线和标杆,音乐只是可有可无的背景伴奏。在荧屏和电视屏幕上的剧目都是戏剧的分支,而在戏剧艺术中“剧情即本位”[14],剧情使得戏剧成为一种艺术;剧情本身即是目的,其余的一切都是其方式而已。

在所有需要多余一位演员的艺术中,一位重要的艺术家就是导演。(在音乐中则是指挥。)导演是表演艺术和基础艺术的纽带。他其实是一位与基础艺术直接相关的演员,他的任务是基础艺术规定的——他是负责演员阵容、场景设计、摄影剪辑等的基础艺术家,这些都是他把作品翻译为有意义的程式化整合所需要的方式。在戏剧艺术中,导演是美学整合者。

导演需要对所有艺术的第一手理解,还要具备超常的抽象能力和创造性的想象力。伟大的导演是吉光片羽而已。导演中的平庸之辈要么袖手旁观要么越俎代庖。他完全傍人门户,任凭演员用毫无章法的动作充填演出,什么也没有表达,只剩下一堆自相矛盾的情感——或者他大招大揽,让所有人都听从他的指令表演与剧情无关或冲突的伎俩(如果它们可以被称为伎俩的话),他错误地认为整个剧目就是为了表现他的能力,把自己当成了马戏团的演员,当然,他还没有马戏团演员的技巧和幽默。

我愿以弗里茨·朗[15]的作品,尤其是他的早期作品,作为电影的范例;他的默片《西格弗里德》[16]是所有电影中史无前例的伟大作品。尽管其他导演也会时不常灵光一现,朗是他们中唯一一个充分理解电影内在的视觉艺术绝不仅仅是一系列场景和视角的——“电影”事实上就是,也必须是程式化的动态视觉创作。

有人说如果暂停正在放映的《西格弗里德》,然后从胶片中拿出一帧,这一帧依然会完美得像一幅画一样。这样的效果是因为每一个动作、手势和移位都被精心设计,每一帧都是程式化的,即完全遵循故事、事件和场景的本质和精神。整部片子都是在室内拍摄的,包括壮观的森林都是人造的枝叶(在荧幕上却很难察觉)。在费里茨·朗制作《西格弗里德》期间,有记者报道说他办公室的墙上挂着这样一句话:“这部电影中没有任何东西出于偶然。”这就是伟大艺术的箴言。在任何艺术领域中能够做到这一条的艺术家都屈指可数,但是弗里茨·朗做到了。

《西格弗里德》也有一些缺点,尤其是悲剧情节,一个有关“崩坏的世界”[17]的故事——但这完全是形而上学的问题,而不是美学的问题。从导演的创造性上来看,这部电影是区分艺术作品和纪实作品的视觉程式化的典范。

电影有成为伟大艺术的潜力,但是这一潜力一直没有被激发出来,除了在一些独立的情况下和随机的时刻可见一斑。一种需要如此多美学元素和如此多不同天赋的艺术不可能在当今社会这样的哲学和文化都瓦解、浮躁的情况下发展。它的发展需要很多人一并合作,一并创新,他们可以哲学观点不同,但是它们对人的基本观点需要相同,即人生观相同。

无论表演艺术形式多么多样、潜力多么巨大,我们都要切记它是基础艺术的成果和延伸——是基础艺术赋予了它抽象含义,而正是抽象含义使人类的产品和活动可以被称为艺术。

在我们的讨论开始的时候有这样一个问题:哪些形式可以被称为艺术——为什么是这些形式呢?现在这个问题已经有了解答:被称为艺术的形式表现了人类的认知能力,包括感知实体的官能,所需要的现实的选择性重塑,以协助概念意识的诸多元素之间的整合。文学关注概念;视觉艺术关注视觉和触觉;音乐关注听觉。任何一种艺术都将人的概念投影到意识的感知层面,使得人可以直接理解那些概念,就好像是他们是感知对象一样。(表演艺术是进一步有形化的方式。)艺术的不同分支帮助人们统一意识,并获得一个一致的存在观。至于这一存在观正确与否则不在美学的范畴。与美学最相关的是这个精神认识论概念:概念意识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