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程慕瑾听到电话那边沉默了一阵子,想到粉丝这个词用在自家男朋友身上显得很诡异啊?一想到那些机场接机,尖叫的粉丝,再套到秦铮的头上,不禁笑出声来,“呵呵,好吧,我知道了。我要去吃饭了,你也要记得按时吃饭。”
“嗯,我知道的。我先去忙了,龙城大学的案子你不要太着急,记得休息。拜拜。”秦铮被小姑娘的笑得脸上有些挂不住,正好旁边有人叫他就顺势结束了通话。
一通电话结束程慕瑾的心情好了许多,网络上的事情解决了,她就可以专注于龙城大学的案子了。
程慕瑾挂了电话之后给自己订了一个外卖,之后就继续开始查看龙城大学的案子。纵观这些所有的信息,都没有什么强有力的证据。DNA、指纹、皮屑之类的什么都没有。这样能找到凶手?
就算是有怀疑的目标也很难能证实,除非当时凶手肢**解**尸**体的现场有留下什么痕迹能让他们找到。但是这个案子已经过去十几年了,早就被清理掉了吧?真的是越看越觉得不可能。
不过案子还是要自己分析一遍的,就算是现在不能解决,没准以后自己能发现些什么呢?
这么想着,程慕瑾静下心来将吴越拿给自己的资料进行了分类,一些是他们当时勘察时的具体情况,一些是他们排查的结果。
程慕瑾先是查看了案件的经过以及留下的证据。1993年1月15日,龙城大学入学仅三个月的周媛外出之后一直没有回来。7天之后在龙城市友爱路垃圾桶里发现了第一袋拿黑色塑料袋装着的尸块,接着在平南路、顺德路也发现了用手提包装着的尸块,在津蒲路发现了床单裹着的头颅以及带血的衣物。
警方在接到报案之后就对附近展开了搜查,但是就在警方开始已经介入调查的时候凶手又再一次将剩余的尸块抛弃在龙城大学的侧门、京理路、鹏飞路三个地方。
程慕瑾找出了九几年的时候龙城市的地图,在地图上将这几个地点标注了出来。发现尸块的时间的顺序不能说是凶手抛*尸的顺序,所以凶手到底是从哪里开始的呢?
而且他拿来装尸块的分别有黑色塑料袋(3个)、手提旅游包(2个)、床单、双肩背包。其中床单裹的是头颅、双肩背包放的是骨头。
一个人要带着床单出门那看起来不是很可疑?虽然那几天龙城有大暴雪,出门的人比较少,但是谁能肯定就不会遇到人呢?除非他出门的时候在床单的外面其实还有另外的包装?或者是他住的地方离丢弃床单那里比较近?
而且他为什么将床单也一同丢弃了?要知道像床单这种东西在他留下的所有东西中最有可能留有凶手的毛发皮屑之类的。是因为没有装头颅的包装?是床单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已经被染上了血液,太明显,留在家里怕被发现?那是不是说明其实凶手是一个人居住,没有人会发现床单不见似乎都有可能。
程慕瑾在津蒲路这个地方画了一个红色的圈,有待勘察。至于两个手提旅行包一个是桂林山水包、一个是上海旅行包,都是当年比较常见的款式,如果是凶手自己家里的那只能说明他可能经常出行或者出差。
程慕瑾看着地图上的7个抛**尸地点,一共有三个区域,凶手在警方开始介入调查之后再一次将剩余的尸块丢弃,而且这次丢的地方就在龙城大学的附近。这是他因为警方加大了走访的范围不得已随意将尸体丢弃,还是故意丢在那里转移警方的注意力呢哎。看来自己真的是一时半会也解决不了这个难题了,她或许需要回龙城亲自去这些地方走一走,才能有更准确的判断。现在光对着地图,她的空间想象能力没有那么好啊。
尸体被切成2000多块,切口整齐,尸块摆放完整是否就说明凶手从事着与医生屠夫相关的职业?
同时,凶手将尸体烹煮过,他的目的是什么?是基于内心某种变态的想法?还是为了销毁相关的证据?而且他是拿什么煮的?自己家的锅吗?煮完之后丢掉锅,是不是很明显?如果没有丢掉,那但是继续用来煮东西了?还是收起来了?
并且法医在一些还没有被煮过的肉块中,经过勘测得到的结果是死亡时间应该是1月9号到10号左右。也就是说受害者在失踪了之后并不是马上遇害,而是存活了4天之后遇害。4天的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当天周媛出门之前,将自己的床铺好了才出去,这说明她晚上是打算回宿舍睡觉的。那她后来是去了哪里,才惹来了这杀身之祸呢?
一个女大学生在和舍友发生口角之后生气的出门了,最后她会去哪里呢?
因为她是走关系入的学,所以比其他的人晚入学,在案发的时候,她才刚入学三个月左右。
最后一个看到她出现在的地方是在闹市之中。
那凶手要想带走她,必须要她自愿跟着凶手走才有可能。那周媛在这个刚刚待了三个月的城市,有谁是值得她信任,并且跟着对方去某个地方,或者更亲密的去到对方家里去的呢?
那凶手杀害周媛的目的是什么呢?情杀?不太可能,根据警方当时的调查了解到,她当时也就19岁的年纪,没有男朋友,也没有发现和他来往比较密切的人。
仇杀?可能性太小,受害者性格内向、文静,刚上大学三个月,能和谁结仇到想要对她下此毒手?
为了钱财?周媛也只是一农村来的女学生而已,身上穿的并不是什么名牌之类的。走在大街上,最多也就是有小偷,可能看着女学生警惕性低,会把目标放在这一类人的身上。而她的存折里也只剩下100多块钱,就算要抢劫,也不会选择这一类的人。
最后只剩下凶手心理变态随机杀人和求色。
如果是凶手以杀戮满足自己某些变态的想法,那为什么这么多年以来就发生过这一件案子呢?要知道,从心理学角度来讲如果是心理变态的话,在尝试了杀戮之后,是不可能停止的,并且其犯案时间及手段会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残忍。但是这十几年以来并没有发生类似的案子。
难道只是为了求色?
程慕瑾在这个最后的动机上打了几个大大的问号,她不能否定,但是也不能肯定是否就是这个目的。
程慕瑾看着本子上一大堆的问题,感觉头疼。这些看起来有一大堆的可能性,但是结果怎么样都无法证实,全部都只能靠推论,然后再去证实自己的推论。
如果推论错了,那这就是个解不开的迷,如果推论对了,你也没有办法证实。
而她现在给出的罪犯侧写画像只能是,当年25岁以上,性格冷静沉稳,懂得解剖知识,独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