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为了一个人的爱

约翰•桑顿在去年十二月冻坏了脚,他的伙伴们为他安排舒适后,离他而去,让他恢复健康,而他们自己则坐上圆木做成的木筏,溯江而上,往道森去了。在营救巴克的时候,约翰•桑顿走路时脚还有些瘸,但是随着天气不断转暖,轻微的瘸脚就消失了。在悠长的春天日子里,巴克躺在河岸旁,眼睛注视着奔流的江水,耳朵懒散地听着鸟儿唱着歌,大自然哼着曲儿,它慢慢地恢复了体力。

行走了三千英里后能休息一下,真是再好不过的事了,巴克的伤疤愈合了,它的肌肉隆了起来,肉重新又盖住了它的骨头,不再是瘦骨嶙峋的样子了,但是有一点必须承认,它变得懒惰了。就这点而言,大家都在虚度光阴——巴克、约翰•桑顿、斯基特及尼格——都在等待木筏来将它们运往道森。斯基特是条爱尔兰塞特种小猎狗,它早早地与巴克交了朋友,当时巴克还奄奄一息,无法讨厌它的主动套近乎。有些狗有给人治病的本领,它就是这样的狗;就如母猫洗它的猫崽儿那样,它清洗了巴克伤口。而且经常地给它清洗,每天早晨它吃完早饭,它就履行它给自己指定的职责,后来巴克就如期待桑顿的照顾那样,开始期待它的服侍。尼格同样很友好,尽管表露得不那么直接,它是一条大黑狗,一半侦探犬种,一半是猎鹿犬种,一双眼睛总带着笑意,它有着非常好的脾气。

让巴克惊奇的是,这些狗没对它表示嫉妒。它们一同分享着约翰•桑顿的厚道和宽容。在巴克渐渐长得强壮的时候,它们吸引它去参加各式各样的荒唐游戏,连桑顿自己都忍不住加盟于其中;这样,巴克在游戏中恢复了健康,并开始了一种全新的生活。它第一次有了爱,真正热烈的爱。在阳光普照的圣克拉拉峡谷的法官米勒家里,它没有体验过这种爱。它与法官的儿子们一同狩猎和徒步旅行,与他们建立的是一种工作伙伴关系;它陪着法官的孙儿们时,成了他们的神气十足的保护神;它与法官本人建立了一种庄严高贵的友谊。但是约翰•桑顿所唤醒的是一种强烈的、炽热的爱,它是崇拜,是疯狂。

这个男人救了它的生命,这件事非同小可;而且他是个理想的男主人。其他的人从责任感及工作利益的角度关心它们的幸福;他关心的是它的幸福,仿佛狗是他自己的孩子一般,他因为情不自禁才这么做的。并且他想到不仅仅是这些。他忘不了亲切地问候一声或者说上一句令人振奋的话语,他还会坐下来与它们进行长时间的交谈——他把这种交谈称作“瞎吹”——不仅是它们也包括他自己感到这样的交谈无比快乐。他习惯粗暴地用双手捧住巴克的头,自己的头枕在巴克的头上,来回地摇动,嘴里用各种各样的诨名叫它,但这些诨名在巴克的耳里便成了昵称。巴克知道,没有比这粗暴的相拥以及低声的咒骂更快乐的事了,每一次前后来回的摇晃,它都觉得它的心好像都快从它的体内蹦出来了,它沉浸在销魂般的极大的快乐之中。当放开时,它的脚跳着站了起来,它的嘴在笑,眼睛在闪着动人的目光,它的喉咙在颤抖,含着没有发出的声音,它就这样一动不动站在那儿,约翰•桑顿肃然起敬地喊道:“我的天啊!你几乎能开口说话了!”

巴克有一种表达爱的方法,那看上去很像要伤害人。它经常用嘴抓起桑顿的手,用力咬住,以至于手上好一会儿还留下他的齿印。正如巴克把诨名作昵称理解一样,这个男人也把它的齿印看作是爱抚。

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巴克的爱是用崇拜表达的。桑顿触摸它时或对它讲话时,它欣喜若狂,但是,它并不强求爱的赐予。斯基特就不同了,它习惯用鼻子挤到桑顿的手心下面,在那里蹭来蹭去,直到受到抚摸为止,尼格也不同,它会坐直身子,把硕大的头脑放在桑顿膝盖上,而巴克则满足于远远地看着。它会在桑顿的脚旁一小时一小时地躺着,带着渴望与清醒,仰望着他的脸,端详着他,琢磨着他,饶有兴趣地追踪着那脸上掠过的每一个表情、每一个动作、每一个变化。或者,它也很有可能会躺在更远一点的地方,或在侧面,或在他身后,注视着这个男人的轮廓以及他身体难得发出的动作。巴克凝视的目光,经常会使约翰•桑顿转过头来,他一语不发地回视着巴克,正如巴克的感情在它的目光中流露一样,约翰•桑顿满心的爱意也闪烁在他的目光中。

在得到营救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巴克都不希望桑顿离开它的视野。从离开帐篷的那刻起,到他重新返回帐篷,巴克都跟在他的屁股后面。自从它进入北国以来,它的主人们总是转瞬即逝,这在它心中养成了一种主人不会常驻的恐惧心理。它担心桑顿会像毕罗尔特、弗兰克斯以及半苏格兰血统的混血儿那样,从它的生活中消失。甚至在夜里,在梦中,它都在承受着这种恐惧的折磨。在恐惧的时候,它会摆脱睡意,悄悄从寒冷中爬到帐篷旁边,站在那里,倾听男主人的鼻息声。

它对约翰•桑顿的这种热爱似乎是温文尔雅的文明的影响。然而,北国生活在它身上所唤醒的原始血统依然跃跃欲试,充满着活力。忠实和奉献——火和房的产物——是它的特性;可是,它保留了它的野性和狡猾。它是荒野之子,它从荒野来到约翰•桑顿的火堆旁,坐了下来,它并不是一条身上烙着几代文明烙印的温文尔雅的南方狗。由于它对这个男人的一腔热爱,它不能从他那里偷东西,但是在别人那里,在别的帐篷里,它会毫不犹豫地行窃;而且盗窃时的狡诈使它能免遭被发现的危险。

它的脸上和身体上,留下很多狗的齿印,而它打起架来还是一如既往的凶猛,甚至更加精明狡猾。斯基特与尼格性情太温和,不会吵架——再说,它们是约翰•桑顿的狗;但是,陌生狗,无论是什么品种的狗或是怎样勇敢的狗,迅速承认了巴克的霸权地位,或者发现自己在与一个可怕的敌人进行殊死的抗争。而巴克是毫不留情的。它已经领教了棍棒和犬牙的法则,它决不放弃一个机会,由于它早已走上了死亡之路,因此面对敌手,它决不退步。它从丝毛犬的身上获得教训,从警方及拉邮橇的强大的好斗的狗那里获得教训,知道没有中庸之道可行。它不是当霸主就是当奴隶;表示仁慈便是弱点。在原始的生命里不存在慈悲。慈悲会被误认为恐惧,而这样的误解铸就了死亡。你要么去杀戮,要么或者被杀死,你要么当吞食者,要么被吞噬,这就是法律;这条训令,是从远古时代传下来的,它服从于这条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