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三更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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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杰。
这个名字和“波西”并列在一块儿,与西区破破烂烂但又绘着彩色窗玻璃的小屋一起, 构成了南丁格尔一整个童年和少女时代的回忆。
但她已经整整十年没有再听过这个名字了。
有时候, 悲剧和别离这种东西,就像是衔尾蛇一般, 你扯出一条, 接着就来了一条一条又一条。
新的世纪, 千禧年, 她眼睁睁看着波西的病房被焰火吞噬。
同一年, 悄无声息的,还没等她从那痛撼神魂的绝望中缓过来, 原本已经在黑帮势力中崭露头角的阿尔杰也忽的就没了消息。
真的是, 忽然的, 就没了消息。
就像一缕风吹走了叶上的沙尘。
少女南丁格尔茫然的用尽了一切办法,用能力, 用金钱, 用挨个去问的笨办法……
可是什么线索都没有,可是什么都找不到。
一个星期、一个月、三个月、半年……
没有。没有。没有。
全都没有。
就好像那么健壮、英俊、手段从稚嫩锻炼到狠辣、挣扎着从底层爬到高层的一个男人,忽的一下就化成泡沫飞上天空,从来都不存在过一样。
……
波西和阿尔杰不在了的第一年。
小夜莺抛下了刚刚抱到怀中的热乎乎的姓氏, 在举世欢庆的新世纪,独自一人渡过了她有记忆以来第一次一个人过的生日。
波西和阿尔杰不在了的第二年。
黑街里又多出了一道悬赏,他们戏谑又警惕的,称她为“一只得了狂犬病的哑巴小鸟”。
后半年,独来独往的哑巴小鸟从走私贩手里抢来一只白狼幼崽, 起了个诗人的名字,“雪莱”。
波西和阿尔杰不在了的第三年。
日渐沉默寡言的夜莺,跟着她一天到晚学狗狗撒娇的雪莱,在罪恶巷的一滩污水里,捡到了被精神问题折磨成一只真正狂犬的小吸血鬼。
——那时候的莱恩·西亚还没有被称作“血族”,他咬食流浪狗的脖颈的姿势比他的猎物更像一条狗。
狂犬和狂犬互相试探、咆哮、依偎、舔舐伤口。
被同性恋人狠狠背叛捅刀、被混混打断浑身骨头垃圾一样丢弃在罗宾逊公园垃圾堆里苟延残喘的赛琳娜·丽特出现在第五年。
然后是一年,一年,又一年……
得了狂犬病的从一位增到两位,再到三位,黑市的悬赏金额从涨一点到直接涨一个零,绘着藤蔓和蓝鸟的小酒吧悄无声息开在巷子里,来往多少的秘密……
从毫无求生欲到有所牵挂。
从独身弱势的孤女到真正的哥谭夜莺。
这十年啊,发生了太多太多的事情。
……
如今,站在这阴茫茫的天空下。
“嘀唔嘀唔——”的警车姗姗来迟。
“Alger(阿尔杰)”这个短短只有五个字母的名字破风而过,钻进南丁格尔漫长的回忆里,却仅勾出些许朦胧回忆。
说实话,最痛苦的日子早就过去了。
十年的时光长河足以把曾经尖锐的石子打磨成不辨棱角的圆润。
而昔年的那些吵吵闹闹、争宠互怼、你追我赶……都成了被灰尘蒙住的默片。
阿尔杰曾经说,他的路不同他们一路。
他曾经说,他的路,在那无尽可能的哥谭。
波西不赞同他的选择却没有劝告或者阻止。
小夜莺缓过了最初的别离愁绪后还有兴致怂恿他在哥谭闯下个响当当的名号。
但这并不意味着南丁格尔能接受他不声不响丢下她十年,然后又以这样一个形象重归于哥谭市。
南丁格尔冷静的听着薇薇安对“红发酒保”的描述。
她冷静的回想阿尔杰曾经说过的话,冷静的在凯瑟琳问她“你刚刚是不是吓到了?要不要去车里休息一下”的时候转过头、像是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冲她微微一笑。
通常,按照波西曾给她讲过的小说或者电影套路,故人死而复生,主角应该立马就唇色苍白、神思恍惚、然后失手打碎个什么珍贵东西,然后“噌”的一下被破碎声惊醒,凄凄切切惶惶。
然而南丁格尔不。
她只想翻遍那个龟缩在上东城角落里的基地,把那个还有心情去当酒保的大块头揪出来,砍成一块一块喂雪莱:)
……
“荒诞!闹剧!”
几辆警车汇成的小车流中,隐约传来了一点抱怨声。
“这种天气就应该舒舒服服把警车停到热狗摊边喝一杯麦芽啤酒!”
开车的老哈特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斜眼去看自个儿倒霉催的配上的搭档。
年轻英俊的金发警督安德鲁·怀特坐在副驾驶,笔挺的警服扣到最上方一枚扣子——只有领口隐隐透出的纱布漏出几分虚弱。
他在被“血族”攻击之后就被送去了医院包扎。
这种袭警事件说严重也严重,说不严重也不严重,端看事故双方仇怨多大愿不愿意场外和解。
但,犯下案件的是变种人。
无论在世界各地的哪里,变种人向来是被隔绝在正常法律之外的存在。
——更何况哥谭的法律在没钱的情况下脆弱的像张糯米纸。
用老哈特的原话来说:“你一没有监控证据二没法硬拖着他伸爪子验伤口,要真追究他晚上就能给你追究回来,这哑巴亏不吃也得塞进你喉咙里咽下去。”
“更何况,那种卖情报的,都不用亲自上手,几条消息从指缝里漏出去,就能买下你的小命。”
当时还躺在病床上、浑身上下白绷带的安德鲁一句话没回他,额角与鼻梁上的淤青让他像极了一副哥谭阴云下的沉默的画。
老哈特自觉自己愿意放弃喝啤酒的时间、待在医院陪这个硬邦邦的臭小子已经是仁至义尽,并没有更多义务兼顾心灵纾解治疗师。
但也不知是气氛太沉重还是安德鲁浑身绷带的样子太可怜,老油子难得多了句嘴:“庆幸你的家人都不在哥谭吧小子,养好伤,好好工作,别想那些有的没的。”
这么些年。
他见过的满腔热血的年轻警官。
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一个一个的,锃亮的警徽与配枪一上身,整个人就好像有了正义与英气的加持。
年轻人啊,心气、心志、抱负……无一不缺。
但他们的年轻与朝气更适合大都会、纽约、华盛顿……而不是哥谭。
哥谭这座城啊,只会打磨他们的心气,挫败他们的心志,砸裂他们的抱负。
直到将铁骨铮铮一尊铁器,挫成扑簌扬灰的一柄裂瓷。
就拿他这个直了吧唧的搭档来说吧。
今天他撞上的不过是喜欢猫戏耗子、不伤人性命的“血族”,要是明天直接撞上那些真正帮派的枪口呢?
就连当年的戈登局长,直愣愣对上法尔科内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