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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黎明前的鬼火一同到来的是恐惧,它在杜戈尔的脑子里一点一点啃出一个洞来。起初只是一种有什么地方不对劲的感觉,一种不知该拿身体的萎靡不振如何是好的隐忧。每次醒来,某个细节都会变得越发清晰,仿佛一根铅笔把标明一张图画轮廓的点点连在一起。最后,这种感觉凝固为剧烈的头痛。

今天是他们不得不杀死李的日子。

他忽然想起来了,今天是他一生中头一次怀疑,也许接下来就没有明天了。惊慌失措之情在他的头顶上盘旋。我不想死,他在心里无声地尖叫着。我还太年轻,我还想做很多事情。这不公平,那么多事情没做。“没做”这几个字与回忆连在了一起,他突然记起星期日上午在查尔斯顿·帕尔瓦举行的那场礼拜仪式:该做的事情我们没做,不该做的事情却做了;我们心中没有健康……这些话听起来恰如其分,不是因为他的态度与这段忏悔在总体上保持一致(恰恰相反),而是因为这些话表达了一种感觉,那就是他把自己弄到这步田地实在是太愚蠢了。尤其此时出现在此地更是不健康的……如果马尔科姆知道这件事,他可能会摇头,并做出最严厉的结论:“不酷,威廉,就是不酷!”

到此为止吧,不能再想下去了。最好的办法就是起来做点什么。天光已经大亮,舷窗上的玻璃在一夜之间收集了许多水珠。客厅里一定充满了浑浊的空气,可是,他的鼻孔依旧塞着,因为睡觉而变得不通气。

他把自己从睡袋里撬出来。阿曼达发了一句牢骚,而后将身体更舒服地伸展开来。袜子尽管很厚,仍旧无法抵御从甲板悄悄钻入鞋底的冷风。站起来这个动作加剧了头痛:疼痛开始进攻前额的中部,也就是传统意义上为第三只眼预留的那个点。他感觉自己的舌头比平时大了一倍,像锉刀一样摩擦着上颌。一定是喝白兰地的结果,他想。便宜没好货。人头马就不会这样。

他侧着身慢慢绕过桌子,来到角落里那个通往驾驶舱的升降扶梯旁边的小厨房里。水壶里的水还够用,可是他划了四根火柴,才找到没有被湿气浸透的那根。厨房旁边的火炉还烧着,他充满感激地把手放在那个温暖的炉子上方。

马尔科姆的药装在一个以前盛欧克索浓汤宝[3]的罐子里。杜戈尔在罐子里找到了扑热息痛。他吃了三片药,在器官系统为此一震之后,又尽量轻柔地刷了牙。等水开时,他往炉子里添了几块焦炭。讨厌的是,他发现手脏了,指甲旁边一圈黑。他本打算洗一下,可是最后决定不洗了,没到时候。无论如何,水已经烧开了,喝咖啡比洗手重要无数倍。

喝了几口咖啡后,他的人生观有所改善。和半个小时前相比,他感觉自己的头脑更清醒了,也没先前那么脆弱了。

二十分钟后,刚过八点半,他把小舢板划到岸边去给李打电话。这个早晨阴云密布、天气寒冷,但是从“莎莉安”的客厅出来后,天和地似乎出人意料地宽阔。他踏上坚固的陆地,脚踩在结霜的草地上,发出嘎吱嘎吱的响声。没有任何令人激情澎湃的东西。哈维沙尔庄园那被烟熏黑的荒凉外观提升了这种与世隔绝的感受。这种风景根本对人类无动于衷——即便你对它怀有敌意,也不会给它造成任何困扰。

汽车,这个来自另一个文明的特使,高效且舒适地将他带到两英里外的阿尔本海姆。他在邮局外面找到了一个电话亭。这里仿佛是一个当地人参加集体辩论的场所。市内电话局列表被一块玻璃保护了起来,上面有人用黑色签字笔胡乱涂写了一句“伊普斯维奇足球俱乐部万岁”。投币口上方的灰色金属上被人用锐器刻了一行字——“伊普狗屎是手淫犯”。

杜戈尔拨了李给的那个电话号码。铃声响到第二下时,有人拿起了听筒。他塞了一枚硬币,电话里的哔哔声变成了无声。

“是李先生吗?我是梅西。”

“嗯。几点见?”李的口气粗鲁无礼,好像昨天晚上他也没睡好。和杜戈尔不同的是,他起床的时间比较晚,所以失眠的后果还没有完全散去。

杜戈尔向他详细解释了如何找到这条救生艇,并建议他把车停在马厩里。“等你到了停泊处,我会划着橡皮艇把你送到船上去。”

“不用。”李说话的时候没有重音,但是语气坚决,不容更改,“没这个必要。我会去河边,就在那儿交易吧。我三点到。”

“咔嗒”一声,电话断了,留下杜戈尔像个傻子一样紧握听筒。不只是愚蠢,还有恐惧。他回到车里,坐在那儿看着放在方向盘上的手指关节慢慢变白。

他们所有的计划都基于李会到船上来这个假定,这样既保证一定程度的私密性——因为李面对的是一个不熟悉的环境——又可以让杜戈尔和阿曼达靠近他。

如果是在陆地上,他们就会失去这些优势。如果两个人都在岸上,李会很谨慎。他会带枪,可能会坚持让他们和他保持一定的距离。他们的武器是否有用,取决于是否能接近李。如果两只胳膊都占着,就没有任何可能抓住他。趁他上船的时候击打他就容易多了。

唯一令他们感到安慰的是,李暗示他会一个人来——他说的是“我”,而不是“我们”。杜戈尔认为他不可能带人来。他们必须相信,尽管他们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在李眼中,他们连微不足道都算不上。

有那么一刻,他漫不经心地思考着要不要食言。他们可以把车开走,然后消失——世界足够大,这难道不是千真万确的事情吗?问题在于,没有一个地方大到可以让他们摆脱关于李的念头。他们的脑子里会一直装着那个李的复仇形象。他们将一辈子防范每一个无法解释的阴影所带来的潜在威胁。

当然,他们还有时间开车去剑桥,把钻石收回来,履行他们的承诺。杜戈尔确实认真考虑过,然后放弃了这个想法。在这种情形下,贼没有诚信可言。他知道,而且冰冷地坚信,李根本没打算尊重交易的另一方。李没理由这么做。他为什么要把金钱浪费在那些欺骗他的人身上呢?对于他们,他不只是憎恨,还有鄙视。从汉伯里开始,他们了解的有关这个爱尔兰人的一切都表明,他像一只饥饿的床虱,对其他人的正当权利没有丝毫的尊重。也许他更像一只吃人的老虎。如果把钻石给他,他会当场嘲笑他们,可能还会给他们一人送一颗子弹。

还有一点:如果李真的在哈维沙尔庄园把他们控制住了,那么,他们可以活下去的唯一机会就是手里没有钻石。无可否认,即便这么做,活下来的机会也不大,可是没有钻石,李就有可能得不到弗农·琼斯的遗产,所以,他也许不会杀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