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王开宇的求助
九七年六月份,应一位同行的邀请,我来到了冰城市。
我那位同行名叫王开宇,不过他并不是解怨人,而是一位据说是茅山传人的阴阳术士。
跟王开宇结识的经过挺有戏剧性的,那是去年冬天,有个人着急忙慌的找到我,说是有一个姓郑的亲戚撞了邪,想请我出手给他驱邪,上门的生意我当然不可能不做,于是就跟着那个人去了他说的那个亲戚家。
不过让我没想到的是,等我到了姓郑的那户人家,却发现在我到来之前,一个三十多岁的阴阳术士已经比我提前一个小时到达了。当时,不单是那位阴阳术士,就是我也挺不满的,所谓一事不烦二主,你都找来人了,再找来一个,你让这两个人怎么相处,难道还要打擂台?
看到我们不满,郑家人马上陪着笑跟我们解释的时,原来,这次他家有人撞了邪,闹得很凶,找了很多人都没有效果,于是亲朋好友四处找人,不巧的是,我和王开宇是几乎是同时被找到的,而那是通讯系统不发达,所以找到人的两拨人,直到把人领来了,才知道是撞车了。
见他们又是赔礼又是道歉的,还一直说不会让我白跑,我就没那么生气了,于是就跟他们说:“行了,你们不用解释了,按照行里的规矩,凡事要有个先来后到,既然这位师兄先到,就让这位师兄解决吧,我现在就回去。”
大概我这种态度让王开宇挺受用的,没等我走,他就喊我:“这位师弟,既然来了,就别着急走,没准我一会儿还有事要请你帮忙呢。”
这时我也正想看看同行的手段,听他的口气也不像是跟我客气,于是就没有拒绝。
撞邪的人是这家人的女主人,缠着她的是一个吊死鬼,那吊死鬼的执念很重,一心想让这女主人当替身,幸亏他家人发现得早,防范得严,要不然这个女主人早就上吊死了。
王开宇师承茅山,处理事情暴力直接,一道符下去,直接把附在女主人身上的怨魂给打了出来,那吊死鬼见势不妙直接逃跑,王开宇见它跑了,于是摆剑就追,眼见着要逃出房子了,我一时手欠,直接掏出镇魂铃把那只鬼给镇住了。
那时候我摇完铃就后悔了,因为以前李兴林跟我说过,这种在别人施法的时候横插一杠子的行为是大忌,一个处理不好,都有可能会弄出仇来。
不过王开宇却没有怪我,见我定住了那怨魂,他直接抄起桃木剑,几剑就把那怨魂打得元气大伤,然后用一个上面画满符文的皮口袋把那怨魂给收了。当时看着那团虚弱的阴气,我知道,现在就算是这怨魂没有被镇压,估计它也没什么能力去控制别人的意识了。
收好吊死鬼的怨魂,王开宇过来拍拍我的肩膀:“这位师弟本领不错啊!”
我当时还以为他说反话呢,就赶紧跟他道歉不过我刚开口说两句,王开宇就大笑着说:“行啦,行啦!你就不用说那些没用的了,我没有怪你的意思,刚才你要是没出手,我虽然能抓到那只怨鬼,但是肯定会多费很大的功夫。”
我见他语带真诚,不似作伪,这才松了口气。
在郑家吃过饭,我们带着五千块出了门,见没有外人了,王开宇掏出钱来,想都没想就分给了我一半,我又没出什么力,怎么可能要这份钱,所以我很坚定地拒绝了。
估计我的行为让王开宇感觉不错,虽然刚吃完饭,但是我们俩还是来到当地的一家小饭店,随便点了两样小菜,叫上两瓶啤酒,两个人就聊了起来。
从王开宇随手分钱行为上,我就知道他肯定是那种很义气、很豪爽的人,不由对他的印象非常好。聊了一会儿,我俩都感觉和对方对脾气,自然就对他亲热起来。
几杯酒下肚之后,两个人就好像认识了多年的老友。
据他介绍,他是茅山的第一百一十三代传人,艺成出山后,就一直在东北靠学到的本领,帮捉鬼驱邪为生。
提起我们解怨人,他满心的羡慕嫉妒恨,一直说在所有阴阳术士中,解怨人是最团结,也是最让人羡慕的一支。
对此,我只是笑了笑,没有回答。
我问他,为什么没有询问那只吊死鬼害人的原因,就直接下了狠手。
王开宇告诉我,既然那只鬼出手害无辜的人,就没有什么值得可怜的,没有直接把他打得魂飞魄散,就已经对它是天大的恩典了。
从那开始,我们接触的开始多了起来,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和杨开宇结下了很深的友谊,在以后的很多事中,我们相互帮忙,处理了很多看起来相当麻烦的事。
这次他找我来到冰城,我知道他绝对不会是吃饱了撑的,一定有什么事情感觉到棘手,所以找我来帮忙。
出了冰城火车站,我一眼就看到在出站口来接我的王开宇,和他一起来的还有一位五十岁左右的男子,看那人西装革履的,估计是一个混职场的人士。
跟我拥抱了一下,杨开宇拉着我来到了一辆奥迪车的旁边,钻进车厢后,他对那个男子说道:“杨叔,我们走吧。”
听王开宇跟那个人说话的语气有些不对,于是我低声的问王开宇:“这个人是干什么的啊?”
王开宇告诉我,这是那家出事的人派来的司机,我这才恍然。
“你这大老远的把我找来,是几个意思啊?”
王开宇道:“这次的事情,我感觉到有些棘手,为了不造成什么不好因果,所以我想让你帮帮忙。”
提到因果,我立刻就意识到,这次他碰到的事一定很麻烦。
我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啊?你好好跟我说说。”
王开宇抬头看了那个司机一眼,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对我说:“这个一会儿有时间再跟你说。”
我顿时明白,他肯定遇到了不能在当事人面前明言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