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4章 疯狂抢戏,必红无疑

《蝙蝠侠前传》中的哥谭市正是现实中的芝加哥,《黑暗骑士》理所当然地选在了芝加哥拍摄。

梁坤告别了泰莉莎,独自踏上新的征程。这部电影里没有小丑女,他得在剧组单身好长一段时间。他有了充足的时间来提升自己,没有女友还有其他乐趣。

他可以学习诺兰的拍摄手法,记住看到的所有拍摄过程。他也可以和一群好演员讨论表演,几位好莱坞大牌挺低调,连助理都没带。

梁坤拍前两部电影也没有助理,他发现在好莱坞,这样做更容易和剧组的人打成一片。

克里斯蒂安·贝尔、艾伦·艾克哈特、加里·奥德曼都没带助理。他们都是自理能力比较强,有事喜欢自己做的爷们,就算带来了助理,其实也不怎么需要对方。

在平行世界,贝尔到华国拍摄张义谋指导的《金鳞十三钗》,拒绝了剧组给他安排的五星级酒店,和众人同吃同住。他去的时候回的时候都是一个人,低调得让人有点不敢相信。

好莱坞有很多这种明星,基努·里维斯别说助理伺候了,他经常过着浪子般的生活,出门不修边幅好似流浪汉。

当然,也不是所有明星都低调。

莎朗·斯通在好莱坞就是很难搞的明星,她经常在众人面前怒斥助理,有新来的小妹当场被她骂得泪洒片场,也不见这位缺德美人皱一下眉头。她三不五时便会发作一次,当她的助理必须有过人的好脾气,否则绝对干不久。

男明星也有耍大牌的。金凯瑞多年的贴身管家,因为顺他的口,数落了和他已经离婚的劳伦·霍莉几句,被当场“掌嘴”并炒鱿鱼。金凯瑞还把管家的退休金全部没收,恶劣不讲人情。这位老管家一怒之下也完全不顾职业道德,出书揭发了金凯瑞的所有行径。

剧组拍的第一场就是梁坤的戏,“小丑”登场准备去抢劫“黑帮银行”。

芝加哥被认为是最受黑帮影响的城市,据说有超过60个大中型帮派,700多个派系或分支,超过10万名活跃帮派份子。

当然,芝加哥没电影里的哥谭那么乱。只有南部的黑人区和西部的墨西哥人区比较乱,市中心和北部很安全,旅游景点大部分在安全的地方。居民只要不住在那些危险区域,基本没有危险。

剧组选择的取景地点就在一个安全区域——芝加哥老邮局。

这里曾经是芝加哥最大最主要的邮局,也是国家历史性地标之一。然而1997年开始大楼就彻底闲置出来,据2006年的报道,政府每年要耗费两百万美金来维护这个废弃的大楼。现在,这栋楼有用处了。

梁坤完成化妆后,所有人都觉得这就是小丑,气场惊人,而且一看就是疯子。

小丑的化妆是梁坤设计的,白色的脸,红嘴唇加两道伤疤,黑眼圈,额头有三道明显的抬头纹。他这个妆容得到了诺兰的认可,没人能看出他的国籍,也看不出他的年龄。

黑色瞳孔、三白眼以及邪魅的笑容,让小丑看起来非常危险,比1989版尼科尔森的假脸更有威慑力。

这部作品的开场给了小丑而不是蝙蝠侠,是诺兰深思熟虑后的结果,这会让观众们对反派的印象非常深刻。

梁坤饰演的小丑首次登场只有一个特写镜头。他背对着观众,背着大包,手里拿着一个小丑面具站在街上。

诺兰拍的是小丑的背影,他微微驼背,淡定自若。人们看不到他的相貌,这会让他充满神秘感。只是从背影上就可以看出,他不是去给儿子买橘子的。

然后,诺兰开始一次次尝试抢银行的戏份,多角度拍摄,不断的喊卡。

和梁坤看到的成片不同,诺兰不知道最佳镜头是什么样,只能尝试。他会拍很多素材,选最好的内容进行剪辑。

诺兰在拍摄《致命魔术》时就是这样,梁坤脑子里有画面,却不能直接说出来,只能跟着慢慢拍。

这部电影他不是导演,过多的指手画脚肯定招人烦。等诺兰卡在某个地方需要集思广益,问到他的时候,他才会提一些建议。

电影拍的很慢,梁坤演的很好,只要他出场的情节,都得到了剧组成员的一致好评。

在抢银行时他身手矫健、足智多谋。在演文戏时他说话语气恰到好处,变态又疯狂。

相比之下,男主角贝尔的戏份反而没那么出彩。他一出场就行侠仗义失败,扒着车没抓到人,自己撞到了墙上。

蝙蝠侠竟然还被狗给咬了。战衣能防弹,竟然防不住一条狗?以后去正义的咖啡馆喝咖啡时,他多没面子啊,好意思对超人和其他人说“必考自爱慕百特曼”吗?

布鲁斯·韦恩回去给自己缝针,说盔甲太重了,想要变的更快。梁坤觉得,这地方他应该想要盔甲防御力更强才对,至少得能防住狗。

在演文戏时,蝙蝠侠绿了。瑞秋和检察官哈维在一起了,布鲁斯还和他拼了个桌,看两人撒狗粮。

不得不说,小丑比蝙蝠侠酷多了。

他孤身一人,穿着一身紫色西装出现在了黑帮的会议上。他说要给大家变个戏法,把一只插在桌上的铅笔变没。然后他就把一个来抓他的保镖的脑袋按在了铅笔上,笑嘻嘻的说铅笔消失了。

小丑的战斗力不如蝙蝠侠,但他和普通的黑帮分子比,实力并不弱。

梁坤演文戏精彩得多,他在说话时的语气,表情全都显得信心十足,还有着明显的,精神病人的味道。虽然他只有一个人,却轻松掌控了局势。他看穿了黑帮分子们的想法,这些人确实害怕蝙蝠侠。这时,不怕蝙蝠侠的小丑就显得格外耀眼。

只用两场戏,梁坤就把小丑的人设完美的立了起来。他是一个高智商的疯子,而且无所畏惧。

贝尔的压力山大,梁坤演的小丑太抢戏,显得他不够好,只是形象英俊。

诺兰则无比兴奋,梁坤的戏比其他人的都好拍,远远超出预期。

梁坤几乎每一条都演出了诺兰想要的效果。让他多拍几遍,他的水准一直高的惊人,很少有演错情绪的时候,根本不需要别人讲戏。

剧组的人都感到有些不可思议,梁坤一进入镜头就好像换了一个人,真的变成了电影中的小丑,一个疯子。

小丑带人闯进了宴会,指名点姓要见哈维。这场戏梁坤把“入戏”和“会说话的眼睛”两种特殊能力发挥到了极致。

小丑抓住了瑞秋给她讲了一个故事,他嘴上伤疤的来历。他最擅长的就是把握人们的心理,在不同人的面前说不同的话以击溃对方的心理防线。

“我老婆以前可漂亮了,可惜赌博输了被别人毁了容,我只想看看她的笑容,我想让她知道我不在乎她有疤,我把刀放在自己的嘴里,然后自残。可是我老婆却受不了我这样,就离开了。我看到了可笑之处,现在的我经常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