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闲逛
铺子不大,门面大概有个四米宽左右,是一栋民房的一楼。
这栋房子也是老两口的,比起曲仲住的那栋房子,这一栋看上去就旧了许多,墙皮上还有不少的青苔。
现在才大概九点多,铺子里也没啥人,曲仲只看见张敏搬了个凳子坐在门口绣鞋垫。
“外婆。”
晃悠着走到她面前,曲仲低头去看那鞋垫上密密麻麻的针脚。
这鞋垫子他很熟悉,每年都能收到两双,鞋垫子上绣着些花朵或者是福字,全都被原主当成垃圾给丢了。
“是豆豆啊,你吃早点了吗?”
用针在头顶上划拉了两下,张敏抬头,老花镜半架在鼻梁上只抬眼去看曲仲。
“一会吃,我先进去看看外公。”
“他在后面晒药材呢。”
“那我先进去,狗就放在这了。”
把绳子放到张敏的脚下,曲仲才在灵墨犬幽怨的眼神里进了药铺子。
药铺不小,得有五十来个平方,除了大门三面墙都是中药柜子,柜子前面还有放着个两个长条柜。
一张看不出什么木材的桌子就放在进门的右边,上面只放着一个诊脉用的小枕。
而正对面的药柜旁边有扇小门,那里就是通往后院的地方。
真是几十年如一日的没变化!
顺着小门进了后院,果然发现凌天肃正在这里切着药材,院子里的架子上到处都摆满了在晒的药材。
“外公。”
随便捡起面前离他最近的棕紫色药材,曲仲凑近鼻端闻了闻。
丹参,一种常见得活血化虚的药材。
“豆豆起来了啊,你吃早点了吗?”
凌天肃手里未停,嘴里问着和张敏同样的问题。
“没吃,一会去吃。”
绕过路上的药材,曲仲回道,然后才抬头打量这栋房子的构造。
这房子建造得应该很早,只有两层,就是典型农村前院后房的构造。
可能是因为开铺子的原因,把原本是后墙的位置开辟成了门面,院子反到成了后院。
而且这栋楼应该没住人,二楼的玻璃窗里远远都能看到药柜子。
“那你先去吃早点,吃完就回去玩,中午等你外婆回家去煮。”
老爷子还是没抬头,只是机械地切着手里的药材。
“那我先出去逛逛,一会就回去。”
看这里实在是没什么自己能帮忙的地方,曲仲干脆地折身打算从来时的小门又出去。
“行!没事就去找你张爷爷的孙子玩,那孩子最近也在家。”
“知道了。”
一边应着声,曲仲一边出了铺子,和张敏交代了声,又趿拉着拖鞋牵着条狗去游荡了。
张成军!
凌天肃隔壁邻居的孙子,和曲仲差不多的年纪,他记忆里小时候还在一起玩过一段时间。
不过后来他没回过陇水城,这两人也就渐渐没了联系。
一头乱发穿着随意的曲仲显然和这个村子里的氛围融为了一体。
就连灵墨犬也在感慨曲仲多变的形象。
好像不管什么样的环境他都能适应得很好,而且一点也看不出抵触的情绪。
不知应该说他天生心大,还是说他缺根筋。
“林鹏?”
正走着呢,街道边的一个小推车引起了曲仲的注意,那个蓝色条纹衫在阳光下很是显眼。
“曲仲。”
林鹏抬头,笑着打了声招呼,双手正麻溜地摆着调料碗,不锈钢的操作台上擦得一尘不染。
揉着还空唠唠的胃,曲仲干脆笑着走近了他,指了指泡着的粉条:“给我来碗酸辣粉吧。”
推车后面摆着几张塑料的桌椅,应该是吃麻辣烫的地方。
曲仲说完就牵着灵墨犬走到座位上坐了下来。
“行!”
林鹏也没别扭,笑眯眯地夹了些粉条丢进锅子里,然后又开始切葱。
杵着下巴悠闲地看着他忙碌,曲仲觉得这个世界就像是来度假一样,一点紧迫感都没有。
前几个世界要不就是改变谁的人生,要不就是要教育孩子。
这个世界原主的愿望就是好好孝顺外公外婆,跟着外公经营这个小铺子。
有长辈在前面真好……
胡思乱想中,酸辣粉已经做好,林鹏端着个瓷碗防到了他桌上:“你尝尝我的手艺。”
“闻上去很香。”
用一次性筷子挑了根粉条进嘴里,曲仲转而又问起林鹏是怎么到这来的。
“家里穷,为了供弟妹们读书没办法才出来的。”
看摊子上也没人,林鹏干脆拖了个凳子坐到曲仲身边,缓缓地讲起了自己的故事。
林鹏家在一个十分闭塞的农村里,家里四姐弟,大姐已经嫁人了,弟弟在读高中,妹妹在读初中。
两人成绩都很好,可是眼看这弟弟就要考大学了,家里根本拿不出这么多的学费,他这才打算来到陇水城打工挣钱。
小小年纪去过工地,卖过水果,甚至连家政也做过!
反正能赚钱的活他都做过,干了七年落下浑身的伤病,弟妹都如愿上了大学,他终于可以不用这么拼命。
后来无意中跟凌天肃说起这事,老爷子建议他就在村里摆个小摊子,卖点酸辣粉啥的、
“就这酸辣粉的手艺还是张奶奶教的。”
“味道不错。”
曲仲由衷地称赞,大口大口地吃着粉条。
这林鹏双眼清澈,就算是生活如此艰苦,从他话里也没听出一丝抱怨的意思。
话里行间反倒是对未来生活有着满满期待。
“那你先吃,我去招呼客人。”
对曲仲的称赞裂开嘴笑了一下,林鹏憨厚地挠了挠头,起身去招呼已经在夹菜的客人去了。
“嗯,你忙。”
碗里的粉条分量十足,显然是对他特殊照顾了,曲仲吃完最后一口粉条,感觉自己又吃撑了。
林鹏生意不错,就这么一会功夫,摊子前就围了不少的人,而且看几人聊天应该还都是些熟客了。
看他已经忙得团团转了,曲仲也就没有再停留,只是强硬地塞了十块钱给他,然后侧着身子从人群里挤了出去。
雪白的灵墨犬显然引起了食客们的关注,好些胆子大的女孩子还伸手去摸。
“好可爱的狗啊。”
“这是条萨摩耶吧。”
“我是犬不是狗。”
身后的灵墨犬不满地嘟囔,扭着身子从“魔爪”中逃脱,这声音听在那些女孩子中,就变成了狗子嘤嘤嘤的声音。
若不是此时的曲仲正在专心地看着手里的手机,恐怕早就让它留下来给林鹏当活招牌了。
手机里,一个名叫金宝宝的微信名发了条信息,内容则是邀他去参加她的结婚典礼,时间就定在三月二十二号,地点就在北城的XX酒店。
金宝宝!
曲仲大学时的班长,也是唯一对他照顾有加的人,就原主当时眼高于顶的性子,早应该把全班同学都得罪了个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