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无罪辩护14(第2/2页)
朱小婷犹豫几秒后,认真地说:“不需要。”
申请回避,一般是法庭审判成员中有原告、被告的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时,让该审判成员退出审理的要求。
这次法庭审判的成员都没问题,审判长也只是例行询问。
审判长接着道:“朱小婷,作为被告人,你依旧享有辩护、诉讼等公民的正当权益。是否明确?”
朱小婷点了点头。
审判长道:“下面,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检察院这次派来的公诉人是一位风度翩翩的青年男性,戴着眼镜,容貌端正,而且他陈述时的语气如同在演讲,正义感十足。
他先念完了朱小婷的基本信息,紧跟着开始宣读案件来源——
“被告人朱小婷谋杀案,由北山市滨江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由北山市滨江区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10月26日早晨4点30分,朱小婷从滨江海湾乘坐滴滴快车前往北山大学,5点10分到达学校门口,5点20分乘坐6栋西侧电梯来到703宿舍,与舍友谢湘琴发生争执,拿起学校超市购买的水果刀,一刀捅穿了谢湘琴心脏大动脉,导致谢湘琴失血过多死亡。”
“被告人朱小婷暗恋翻译学院三年级男生邹义佳,邹义佳是谢湘琴的正式男友;此外,朱小婷与谢湘琴不合已久,多次发生争执,具有明确的杀人动机。”
“凶器被公安机关当场缴获,经鉴定,凶器上有且只有朱小婷一个人的指纹;对现场勘查后发现,当天宿舍内,有且只有谢湘琴、朱小婷两个人的脚印,不存在第三者到场的痕迹;舍友毛玥返回宿舍,目击朱小婷手持凶器的场景……”
一条条罗列出来的证据让朱小婷脸色发白。尤其是脚印,她怎么也想不通,当时地上已经有多血迹了,凶手怎么可能没有留下任何指纹和脚印呢?
“被告人朱小婷犯罪动机明确,人证、物证俱全,证据确定、充分,足以认定犯罪事实。本院认为,朱小婷持刀行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故意杀人罪,请法院依法从重处罚!”
台下鸦雀无声。
整个法庭回荡着公诉人严厉的斥责,那声音如同炸雷一样响在耳边,朱小婷面无血色,似乎已经被这阵势给吓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