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诺顿跟我已经远走高飞了。这种说法既不俗气,也不煽情,我的意思就如字面所说的:我们远走高飞了。但是就这件事而言,我能说的也只有这样。(1)

还能说什么呢?我只能说,这个地方的空气令人难以承受,到处弥漫着香味,有时我受不了,必须回到室内,而且过去十天都没下雨。诺顿喜欢在厨房里摆放大把乱插的花,所以每周有几个早上,我都会与我们的园丁P先生一起去采集大量花朵盛开的不知名植物,用双手抱回去。其中一种花茎的尾端有许多花蕾聚集成女帽状的花朵,每一朵都跟日本的腌萝卜一样鲜黄;另一种是冒出许多小花的树枝,状如裂开的开心果果壳;还有一种花看来味美多汁,树叶厚厚黏黏的,尖塔状的花瓣非常坚硬。P先生帮我把花剪下来,插进一个大玻璃瓶,一看到花,诺顿总能高兴起来。我们俩在这里过得很快乐。

但是我必须承认,有时我还挺怀念之前的生活。我常常想起我的实验室和同事,偶尔也会想到我的孩子,我知道自己再也见不到他们了。有时我真希望有机会与故人说说话。每当我渴望过去那种生活时,不免思索自己做的决定到底对不对。但那些想法都不持久,因为我总是能找诺顿聊一聊(毕竟我是为了他才来这里的),一听到他说话,我就知道我的决定也许不尽完美,却是正确的。而且无论如何,我也相信自己的那些感觉会随着时间过去而消逝无踪。

刚来的时候,我非常渴望知道老家的情况,不论什么消息都好。我不禁想用以前的生活来比较现在的日子。来到这里的第二天,我心想:老家的人提到我的时候,都说了些什么?提到诺顿的时候呢?他们是怎么想的?我想象实验室里的电话一定响个不停,信箱里塞满信封与纸张。离开前,我写了几封短信,但是尽可能精简:一封给我的前妻,跟她说我在银行开了户头,里面一些钱是给小孩的,还有既然我不回去了,小孩就是她的责任;一封写给我的姐姐,感谢她多年来始终善待我;一封则是写给斯坦福的校长,但是没多说什么。我曾打算写信给我的两个小孩,但重写了几次都不知道该如何措辞说出该说的话(事实上,我也无法确切决定我想说什么),最后只好作罢。我知道他们的妈妈会想出一套可信的说辞,这方面她总是比我厉害。

尽管这种渴望已经没那么强烈,那些念头有时还是会冒出来,大都是在夜里试着入睡时。第一次是肚子饿的时候,那天我刚好没吃晚餐。我小心翼翼,不去吵醒诺顿,独自到楼下厨房去,站在打开的冰箱前,看着M太太(P先生的老婆,我们的兼职厨师)留给我当早餐的菜肴。我拿了一盘东西坐在餐桌前,有水煮鸡肉、泡了橄榄油的干酪块,还有奶油栉瓜,一直吃到太阳升起,结果生了一场大病。这种暴食行径重复了好几次,最终我才发现我渴望的不是食物,而是某种遥不可及的东西。有了这种体悟后,我才确信每当那种渴望出现时,就不会那么难熬了。无论如何,我认为假以时日,我不会再有那样的反应。就算是梦寐以求的新生活,还是有一段适应期。

我的故事,还有诺顿的故事几乎都说完了,但还有两件事要跟大家分享。两件事一前一后发生,不过你未必要读完它们。我们的故事将在这里画下句点,希望你跟我们一样,都对这个结局感到很满意。诺顿的回忆录有一个段落被我拿掉了,我必须承认,此刻在这里把它写出来,仍叫我非常犹豫。我不确定这么做对不对。我想我也非常愤世嫉俗,所以我才能了解,把这件事说出来不会改变别人对他的观感,但还是可能有所影响。我只能说,我希望这件事被当成一个奇特的小小脚注(因为本来就是一件小事,故事主轴不会因此改变),而这本回忆录反映出的诺顿的机智与智慧、热情与悲悯,才是读者该牢记于心,让他留名青史的事情。但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我选择把这件小事写出来,理由无他,只因为我认为,尽管它令人尴尬,却反映出一种温柔、心胸开阔的人格特质,代表诺顿勇于表达自己的情爱,也承认自己有所缺陷。这让我们想起了爱情——至少就很少有人愿意承认自己感受到的纯爱而言,是一种复杂、黑暗而暴力的东西,一种不该轻易互许的诺言。就算我们不同意诺顿在这方面的观点,还是可以把他当成一个健全的好人。至少这是我个人对读者的期待,不过,最后的裁判权还是掌握在你们手里,只是我早就做出自己的判断。

第二件我必须和大家分享的事,发生在我去监狱接诺顿的那一天,距今刚好一年(不过,让你我感到挫折的是,我没有办法在这里与大家分享自己的生平事迹,这当然是仔细考虑的后果,而非随意决定的)。我等待那天已有一段时日,于是提早几天搭飞机前往贝塞斯达。在某次难得的电话交谈中,诺顿先把他的计划告诉我,我回答时非常谨慎,甚至有点担心,但几小时后我就知道了,我当然愿意照做。毕竟成年后我就一直等待着这种事,而且我知道自己永远不会后悔,也没有任何疑虑让我却步。我向来忠于诺顿,此刻也看不出我有理由改变我的直觉。

我在镇上闲晃了三天,逛了很多高档的小精品店,看过我无法想象有谁会买的无用摆设(包括由设计师设计瓶子的橄榄油和醋,形状像陶瓶的灯芯草手工篮子,还有外表像灯芯草篮子的陶釉瓶子)。最后,我开车到费德列克惩教机构去接诺顿。我做了一些他交办的小事,比如到店里买一些我知道他需要的用品,也去找过他的会计师和律师。他的律师见到我,露出一种我看不透的表情,只是默默地把诺顿要的东西交给我。自从听证会之后,我就没再看到过他,我们只讲了几句话,我也没去他的实验室——事实上,我不想跟我们的任何旧识见面。

完成搜身程序后,狱方人员要我走两遍金属探测门。我把自己的和帮诺顿装好的两个包都留在车上。有人引导我到了一个窗口,签了几份文件,然后要我在一个气味不佳的混凝土房间等待。我看着时钟的分针不断移动,一直候着。我都等了那么久了,不介意多等一会儿。

过了大概两小时,一名工作人员走进小房间,跟我说出了一点差错,诺顿已于当天早上离开,此刻正在他的律师办公室等我。我当然发了一顿脾气,倒不是因为自己的时间被耽误而懊恼,而是我不喜欢诺顿离开时没人招呼他,他只能拖着自己的东西,自行前往律师的办公室。但是那人跟我说,是诺顿的律师亲自来接他的(说真的,我去办公室找他时,他可能提过这件事),而且所有程序都进行得很顺利。不过,我一直斥责那人(我想是因为我心直口快),而他依然平静,完全没有要道歉的样子,令人火大。最后,我意识到自己跟那人就像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而且他显然不为所动,我只好认输了。我这才开始意识到,自己不用再去那座监狱或其他监狱了。突然间,我急着想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