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9章 夺门之变(一)(第2/2页)
高斗枢向朝廷奏明。
隆武帝明确表示:打!
——罗刹人贪得无厌,不认道理,只认血火,要保黑龙江,没有其他办法。
如此,内阁军机处户部兵部又迅速转动起来,调派兵马,往辽东输送粮草辎重。
隆武二十二年七月,海参崴将军马科病故,朝廷以阎应元代之。
八月,隆武帝朱慈烺令太子朱和埕监国,他则亲自出京,巡视辽东。
虽然只是到沈阳,没有继续往北走,但沿途看到的一切,却让他充满了信心。历经十年,辽东已经渐渐恢复了生机和活力,沿途道边,到处都是开垦出来的良田,农夫在其间劳作,几十里的范围里,必有一处大的屯子,道路宽敞,商贾车辆络绎不绝,途径的州县虽然称不上繁华,但人口却已经有相当的规模了,等到了辽阳沈阳,眼中看到的情景更是让朱慈烺欣慰。
建虏溃败时,纵火焚城,辽阳还好,只有半个城被殃及,但沈阳却是全城化成了灰烬和瓦砾,但历经十年,沈阳已然是恢复了一个七七八八,全城人口超过了十万。
这是大明朝廷源源不断支援辽东之力,也是内阁和高斗枢的治理之功。
隆武帝在辽东视察了一个月,直到年末十二月,方才返回京师。
这段时间里,京师发生了一场大案。
准确的说,并不是京师,而是千里之外的山东。
——山东东昌府聊城县一妇女张氏,夫死,守寡三年,困苦,养不起儿女,遂向当地县衙呈送状子,请求改嫁,夫家听闻,十分恼怒,认为她有辱门风,叔伯子侄上门辱骂,激烈处,甚至是动手殴打了张氏,张氏羞忿,遂跳河而死。
虽然人死了,但娘家并没有吱声。
宋代以前,妇女改嫁甚至离婚都是常见的事情,但宋代以后,随着程朱理学的兴起,“从一而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渐渐成了主流,明中期更是到了一个畸形的高峰,妇女开始裹足。
在这个时代里,妇女改嫁是一件相当丢脸的事情,虽然朝廷没有明令禁止,律法说“凡妇人夫亡之后,愿守志者,听。欲改嫁者,母家给还财礼,准其领回。”明中后期以后,南方地区丧偶妇女改嫁,也已经是比较普遍,名臣杨士奇,他的母亲就是改嫁的。
但在山东,在北方的一些顽固省份,妇女改嫁依然一件相当艰难的事情。很多妇女只能是孤老终生,凄凉死去。
所以,张氏的遭遇并非是孤例。
娘家人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打碎了牙往肚里面咽。
但不想张氏有一个弟弟,认为姐姐死的冤屈,遂将夫家一干人,告到了聊城县法院,认为是他们逼死了姐姐。
县法官是一个刚刚上任的年轻的司法官,初生牛犊不怕虎,依“抢夺犯奸妇女罪”,判了夫家六人有罪,带头主谋要被流放千里!
判决一出,县城哗然。
夫家不服,上诉到东昌府。
东昌府法院改判,夫家无罪。
弟弟不服,又上诉到山东按察使衙门。
山东按察使衙门,维持了东昌府的判决。
案件原本到这里就结束了,不想张生并不放弃,他千里迢迢,跑到京师来告状。
而且他非常聪明,没有直接到刑部、大理寺,而是先去了《三文日报》。
于是,这件事就被捅了出来。
随后在朝堂里掀起了风波。
——随着这些年改革的推动,隆武帝一直在有意无意的罢黜顽固的老官吏,启用思想开明的年轻官员,渐渐的,在朝堂上形成了一股改革开明派,他们对于妇女丧偶改嫁之事,趋向包容,因此,面对东昌府张氏一案,他们都认为聊城县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后面的东昌府和山东按察使衙门,都是曲解了法律,或者是屈从了固有的恶俗。
因此,他们主张重审。
但另一派却坚决以为,东昌府和山东按察使衙门的判决是正确的,更何况,自大明开国起,就大力鼓励孀妇守节,张氏试图改嫁,已经是违反了良善,夫家问责,何罪之有?如果问责了夫家,以后是不是要放任妇女改嫁了呢?
两派激烈争辩。
但大明有律法,隆武帝有诏令,司法问题,不是行政官员可以关涉的,连内阁都不行,一切都得看刑部和大理寺。
于是,战场转移到了刑部和大理寺。
双方旗鼓相当。
关键时刻,一个人站出来反对重审。
其人叫姚文然。
他是两春坊出身,是太子的老师,朝里朝外很多人都知道,他和太子走的极近,是为太子的心腹。
案子闹的这么大,《三文日报》连日评论,太子不会不知道。姚文然站出来反对重审,事先不可能没有和太子商议。
也就是说,姚文然所说,应该就是太子的意见。
因为姚文然的关键所说,刑部大理寺遂定论,东昌张氏一案,不再重审,以山东按察使衙门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
返京途中,隆武帝朱慈烺看到了这个案子,他眉头不由就皱了起来……
……
腊月十六,隆武帝回到京师。
太子朱和埕带文武众臣出京师二十里迎接。
隆武帝问起京中之事,太子一一回答,隆武帝听后默默,因为太子一个字也没有提到东昌张氏案。
或许在太子看来,这不过是小事一件,用不着惊动父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