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布局(第2/3页)

一切外来都是虚妄,唯有本身的实力真实不虚。

水和风的血脉,发展也相当迅速,拥有了二个天赋法术——云雾术和风墙术

一级的是隐雾术,只能让云雾笼罩自己,但是现在,可以在指定的位置产生云雾,并不需要局限于自己,而且范围也有所扩大。

至于风墙术,使身体周围旋转着一层薄薄但是强烈的风,能使射来的箭矢偏离,至少减少部分射能,当然也不受毒气的影响,可所谓相当实用。

回到了神坛,这神坛还是没有多少灵光,很明显,这里的信徒不够。

要想使一个圣坛启动,至少需要50个以上的信徒,但是这里人虽然足够,不过农民怎么会真正的信仰一个盗贼之神呢(在他们看来)?

回到了圣坛,就见得了房间内已经人去楼空了,只留下了哈蒙。

对哈蒙,他既不鄙视也不反对,毕竟当日,不投降转信,只有唯死而已,自古艰难唯一死,有这种选择也算是不希罕。

虽然牧师理论上说,应该不畏惧死亡才是,毕竟他们和神直接连接着,但是谁能保证呢?

他正在发呆,见了方信也就笑笑。

消息已经传了回去,结果就是他的家族已经传来消息,与他放弃一切关系。

这是必然的,除非哈蒙日后在新的道路上,站到高位。

“对了,再过几天,我也要去下面城中,进行魔法师升阶,你现在有钱没有?”方信想到了一件事情,问着。

哈蒙稍稍苦笑,摇头。

“那好,这是五百金,你省着点用,应该就可以了。”方信说着,然后,他就不理会他的感谢,准备着一些事。

三日后,在顿伯林郡城,方信从冥想中醒了过来,这家旅店在郡城中也算是上等,木窗上甚至有着玻璃,望出去,天气刚下过雨,夕阳下一片明净,才生长出来的树叶,更是绿得发亮发嫩。

“阁下,您的马车到了。”

才到了下面,就有人正好进来,鞠躬地说着。

方信点头微笑,表示知道了,这邀请来自于本地的领主。

詹金森公国自大公而下,并无侯爵。

其国三郡,除了首郡为公室所有外,其他二郡各有一个伯爵,世袭郡守的位置,而顿伯林郡的首脑就是沙达罗伯爵。

沙达罗伯爵的领地有六百五十平方公里,占全郡8%的土地,并且还有着许多商业产业。

沙达罗伯爵是个很喜欢招待客人的主人,三月25日,他又发帖邀请一些客人前来宴会。

方信身穿着魔法袍,袖子上有着三条金线,这代表着他的等级,朝着门外走去,门外停着一辆马车。

上了马车,里面空间很的啊,有着镶着玻璃的门窗,才坐好,马车就缓缓地驶动起来,在街道上驾驶着,直奔到了贵族区。

沙达罗伯爵的府邸,和郡守府还是有区别的,郡守府属于市政厅,自家府邸就是私有。

在马车上停下来,发觉这家宅邸,规模就非常宏大,门是铁门,厚厚大大,现在已经打开了,而门口已经有着许多马车了——门外有一大片场地,足够停靠马车了。

贵族、学者、甚至包括一些大商人,就一一下马车,除了一些特殊的人员才可直接进去。

伯爵的侍从,身穿带着家徽的礼服,在门中迎接着所有到来的来宾——这种衣服叫号衣,穿着这种衣服,就是正式的家仆,甚至可以代表主人的部分荣耀和面子。

指挥者是一个管家,捧着名册,登记和对应着每一位来宾,这既是为了安全问题,也容易就近照顾。

方信倒是第一次见识这样的场面,他走到了门口,报了名号。

“丹尼尔·费克斯,魔法师阁下!”这个管家立刻翻阅着,在最后一批客人中找到了他,并且划了一条线,表示已经到了:“您请进。”

虽然才三级魔法师,但是魔法师本身就意味着力量,因此倒也不会太看轻,再说,方信年纪看起来,才十八九岁,很年轻,自然前途不可限制。

而且,一身魔法袍,灰中隐隐带紫,又有着银色符咒在上面,别有一种神秘感。

就有一个仆人上前引路,高贵者自然直接引到里面,一般的客人引到了花园中,当然,你自己要进去,也没有谁拦你。

方信看了看,觉得在外面也不错,许多小姐和年轻人都在外面,他们一边说笑,一边聊天,而不少侍从拿着浅度的酒类和其他饮料,穿来穿去。

很快,方信就找到了自己的目标,顿伯林郡日报的主编——埃特格先生,是沙达罗伯爵的第三个儿子。

和东方不一样,在严格的贵族制度下,只有长子,才能继承爵位,在没有继承前,有着正式爵士的爵位,其他儿子,都不具备正式爵位,也不能继承家产,因此,贵族其他儿子都必须自谋生路。

当正在谈话的埃特格看见了他时,他就夸张地说:“啊,我的朋友,亲爱的丹尼尔,您终于来了。”

说着,还相互抱了抱,方信很满意一千金雷克的效果——作为魔法师和埃特格的朋友,而被介绍到上流社会中。

“我的朋友,我亲爱的主编先生,自我一来到这里,我就来拜访您了。”方信笑着说。

周围所有的人,都将目光转向了他,特别注意到了方信那英俊的脸和魔法袍——一个年轻的魔法师,这使周围人立刻记下了他。

“埃特格,这位是谁?怎么从没有听说你提过呢?”一个稍胖的年轻人笑着说。

“是啊,埃特格,您还没有介绍呢!”又有一个漂亮的小姐说着,她穿着低胸的礼服,那雪白的高耸使人不由注视,她低笑地说着。

“呵呵,失礼了,这是丹尼尔·费克斯,来自费克斯家族的魔法师,上次我们在多卡森林打猎时遇到,就成了朋友。”埃特格笑地说着,又指着胖子说着:“这是我的好朋友,伊尼戈子爵的次子巴德,这是帕斯克男爵家的小姐克拉丽莎!”

“啊,费克斯的家族的人!”二人都有些动容,他们和方信见礼,不管怎么样说,费克斯家族也是强大的家族,掌握一个公国,并且在各国都有族人和田产。

而且,无论什么时代,直接掌握者都是强者,魔法师掌握着神秘的力量,而自然拥有着与实力相当的礼遇——严格地来说,如果单纯用于战斗,魔法师的确比牧师强多了。

不过,牧师影响着广泛的人众,有足够的随从,这又超越了魔法师,不管怎么样,一个年轻的魔法师,受到礼遇也是应该。

毕竟,对于一个贵族一个家族来说,爵位和领地(实力)的晋升是极为困难,通常要几代人的努力,但是一位法师攀登到高峰也许只要十几年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