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你程大律(第3/4页)
谁他妈能找到这么刁钻的角度啊!
周围那些律所大par,包括费靖在内,都在这时候不约而同地点了点头,表示他们对程白这一论述的赞同。
整个庭内的气氛,一时静默极了。
钱兴成原本是做好了准备要跟程白就证据撕扯上一番的,借此扬名立万,可谁料到她根本不按常理出牌,竟然直接抓了行为逻辑!
就像两个人在台上过招。
你以为她要攻击你腰腹,没想到人直接一脚踹过来踢爆你脑袋!
钱兴成蒙了。
审判长坐在审判席上,皱着眉琢磨了一下,似乎觉得有道理,但并不对此发表看法,只在程白发言后转头问:“被告代理人?”
一句话,如同一条不断挤压着人脖颈的绳索,让钱兴成被先前程白那一通质问砸得稀烂的脑袋更为糊涂,竟有一种难以喘息的感觉。坐在这法庭上,简直就像是被人抛上岸的鱼。
他不断地告诫自己冷静。
以前也不是没有应对过这样的突发情况。
暂时没有回答审判长的提问,钱兴成用力地握紧了自己的手掌,然后闭上了眼睛。
他的小有名气,也是庭审里面练出来的。
虽然这名气很难与程白这样的大律相比,但既然能得到一部分人的认可,自然有他比寻常律师厉害的地方。
只用了二十秒。
钱兴成迅速调整了过来,从心态到心情。
如果说先前是被那些媒体扒皮程白、业内贬低程白的舆论忽悠瘸了,完全没有特别看重这个案子;那现在就算得上是彻底将程白视为一座需要他仰视的山巅,以一种如履薄冰、如临大敌的姿态来应对!
他定了定神,终于在这种近乎极限的状态下,思考出了可以反驳的点。
“原告代理人刚才的发言,有两点我无法认同。”
“第一,原告代理人称原告曾念平是一个行为能力正常的成年人,不会做出对自己有害无利的选择。可事实上,从文化水平上讲,曾念平只有小学学历,极有可能不知道各项保险的理赔范围。”
“也就是说,他可能并不知道是利还是害。”
“原告代理人所谓的‘正常人逻辑’实则是‘懂相关法律的人的逻辑’,并不一定适用于原告曾念平。”
程白站着的时候,脊背挺直。
那一身酒红色的西装真是衬她极了。
听到钱兴成这一段时,她微微勾唇,气定神闲,非但没有被驳到点子上的沉重和紧张,反而用几分欣赏的目光看着钱兴成,竟然还点了点头表示同意。
这动作虽然轻微,但下头多少双眼睛放在她身上啊?
只在点头的瞬间就被一群人看见了。
一时间尽皆无言。
尼玛……
这么淡定吗?
程白果然还是那个程白,就算有整整大半年没有上庭,甚至在世人的传言里变得声名狼藉,可只要她站在法庭上,就永远是旁人视线的焦点,一位当之无愧的大律。
程白淡定,钱兴成可就紧张了。
他也能感觉到自己驳斥到了点子上,可程白的反应简直让他怀疑自己的判断。
但也找不出更好的点了。
接下来便是最关键的。
“第二,证据。”
“证人有证言证明原告说过要骗保的话,且原告自己承认了;监控视频的资料也与证人的证言相互佐证。事后对事故起重机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第二页第三条,起重机换向阀有人为损坏的痕迹。”
“换向阀本来采用的就是间隙密封,在遭受人为损坏后,极易发生故障,可能导致吊臂内所、幅度增大等事故。”
“而损坏正是原告事发前一天故意造成。”
一口气说完,钱兴成浑身都紧绷起来,正襟危坐,一双眼紧紧盯着程白,做了个总结:“逻辑属于主观问题无法证伪,但证据都是客观证据。被告安和财险在询问过证人、勘察过现场的情况下,根据鉴定意见合理判断原告当事人属于保险诈骗,做出拒赔通知,并不存在违规和谬误。”
审判长一面听,一面翻起了自己面前的那一份证据资料,看了一会儿,确认了一下,才转向程白。
程白道:“让当事人自己说吧。”
审判长于是看向曾念平。
钱兴成的心一下就悬了起来,旁听席上所有的注意力也瞬间集中到了曾念平的身上。
曾念平坐直了身子。
因为担心曾青在医院里的手术,他的眼睛自开庭之后就一直红着,此刻声音有些哽咽。
“我的确在看到电视上新闻的时候对人说过我想要骗保,那时候也的确什么都不知道,但不久后我就买了保险法相关的书来看,知道交强险和三者险对我来说没有用。”
“那时候,手术费还差几万块……”
“半夜给起重机动手脚的的确是我,但我并不是想砸伤别人来骗保,我……”
“我只是想要假装成自己出事……”
这话一出,所有人都震了一下。
反应快的已经在心里面“卧槽”了一声!
边斜听后直接头皮一麻,立刻想起了自己买回来的那本《民事诉讼法》上一个名为“合理怀疑”的概念!
闹了半天,程白在这儿等着呢!
作为被告代理人,钱兴成脑海中更是浮现出在开庭前证据交换环节里,那些被他一口盖章了“乱七八糟”的证据……
身上先前还紧绷着的那股劲儿,终于垮了。
他已经知道程白接下来会拿出什么,又会说出什么了。
在曾念平陈述完以后,程白果然从桌上那一堆码放得整整齐齐的纸页里抽了一份合同。
一份保险合同。
她神情淡淡,只将这份合同一拎,便道:“事实上,我的当事人有动机、也的确想过骗保不假。但他想要诈骗的并不是安和财险的交强险和三者险,而是这一份于两年前在康仁寿险购买的人寿意外保险!”
保险分为两大类,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简称“财险”和“寿险”。
意外保险是寿险的一个险种。
如果被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人身意外,死亡或者伤残,将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支付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特殊证明标准,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不是读出来的,而是背出来的。
程白压根儿不用低头看之前写的庭辩思路一眼。
“换言之,排除了合理怀疑的,才能被认定为该事实存在。”
“我当事人曾念平,确有骗保动机和为骗保做的准备,但他有可能知道自己诈骗安和财险对自己有害无利,合理怀疑,他想要诈骗的其实是康仁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