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先搞对方心态(第2/2页)

第二,我方当事人的主观目的是吓唬他们,并没有杀害他们的意图。

由于案件的突发性和不可重复性,我方当事人离开的第一反应是害怕。

而针对一个青年大学生,在遇到这种事情,难免会有害怕的情绪,这不是单纯的逃逸行为,而是在受到惊吓以后的下意识行为。

在司法解释中,逃逸一般指的是主观上对于逃避犯罪责任的追究。

在此过程中,我方当事人意识紊乱,在执法方有记录表明,并且在第一时间赶回现场,进行自首,这证明了他在主观意识上,并没有杀人潜逃的行为,逃避责任的故意。

而只是失去理智,进行的下意识行为。”

“更重要的是,根据检方的指控和证据表明,我方当事人身高178,对方两人的身高分别为172和175。

我方当事人由上而下的划过数刀,想要阻止对方的继续攻击。

这只是我方的正当防卫动作,并非刻意的结果,造成对方死亡是我方在正当防卫过程中情急之下的行为。”

“我方当事人并没有预见这个结果,其实施的过程完全是在一种强烈的防卫情绪下促成的。”

“从犯罪心理学上来说,这是一种正当防卫中的应激反应。

我方当事人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导致了这一结果的出现。”

“所以,面对指控我方当事人故意杀人的控诉,不能成立!”

苏白说完,静静的望着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