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六章 申请回避,多次抗议审判长判定!(第2/2页)

但是这个案子是什么情况?

这个案子,徐波在十几年前就作为公诉人对姜伟进行了控告,并且推荐的刑期是死刑。

现在好不容易重审了……

徐波再次作为公诉人在本次庭审上出现。

他说不用回避就不用回避了?

审判长席位上。

沈瑶对于苏白申请的回避。

以及公诉人得到了检察长的同意,不需要直接回避,进行了相关的核对。

随后开口:“上诉人认为公诉人回避的条件是——”

“公诉人参与过对于姜伟的判决。”

“认为这一点是可能会影响到本次庭审的公正判决。”

“对于这一点,合议庭认为并不构成影响本次庭审公正判决的必要条件。”

“所以关于这个回避,进行驳回,并且不允许再议。”

“好了……”

“现在继续进行庭审吧。”

咚咚咚!

审判长敲响法锤,看了一眼苏白的位置开口说道。

???

啥意思?

明摆着欺负人呢?

为什么要进行驳回?

他在庭审场上提出来的回避,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规则。

即使是合议庭认为,公诉人徐波出庭不会影响本次庭审的公正判决。

用什么来保证?

再有一点,审判长为什么不允许再议?

苏白举手示意想要问清楚。

但是沈瑶作为审判长,一直没有理会苏白的举手示意。

继续开口:“请上诉人陈述诉讼申请。”

苏白没有陈述诉讼申请,而是继续追问这个回避原则。

“审判长,我不理解为什么合议庭要驳回我的申请回避?”

“我的申请回避是依照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出来的合理申请。”

“审判长你刚才所陈述的,徐波作为公诉人进行出庭,不会影响本次案件的公平判决。”

“那么作为审判长,你是怎么来判断,徐波这种违规的不进行回避,不会影响庭审公平性?”

“我依旧坚持我的原则,申请公诉人的回避!”

沈瑶表情平淡:“这个问题合议庭不能回答。”

“关于回避的问题,刚才合议庭已经说过了。”

“回不回避并不影响公正的判决……”

“既然回避并不影响工作的判决,那为什么不让徐波回避呢?”

“公诉人在明知道自己应当回避的情况下没有进行回避。”

“上诉人在这里提出来了应当回避的问题,合议庭又进行反驳。”

“在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去相信合议庭说的公诉人不回避,不影响公正的判决?”

“我提出抗议!”

“要求合议庭能够严格的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规则。”

“请公诉人徐波进行回避!”

咚咚咚。

法槌敲响,沈瑶眉头微皱:

“合议庭刚才已经回答了上诉委托律师的请求。”

“驳回且不再再议!”

“用什么方式保证判决的公正性,这不是上诉人委托律师应该考虑的问题。”

“好了!”

“庭审继续!”

苏白反驳:“可是庭审的程序和规则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去进行。

我方并不能够接受本次庭审对我方的审理!”

“我再次提出抗议!”

“如果合议庭认为我提出来的抗议有任何问题的话,完全可以把我驱离出庭审场!”

“但是要给出相应的理由和解释。”

“审判长,我依旧坚持我方的原则。”

“如果审判长认为公诉人徐波在庭审上,并不能够影响庭审的公正判决,那么请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明!”

苏白抬头,直视着沈瑶的目光。

申请回避原则一直都被驳回……他怎么相信合议庭成员会依照公平的判决?

再说……

徐波作为当时的公诉人,这一次出现在庭审场上。

显然不符合庭审的规定。

如果因为这件事情,让重审维持二审的判决。

那么先前所做的努力全都白费了。

所以在庭审的流程上,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流程问题。

申请回避是他们一方应有的法律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合议庭拒绝他的诉讼申请。

合理吗?

肯定不合理!

不合理怎么办?肯定要在要在庭审场上抗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