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八章 冤假错案怎么来的?就是这么来的!(第2/2页)

“发现了卷宗中存在着违法证据!”

“其中。”

“包括了我方当事人的有罪供述和认罪签名。”

“在这两点上,已经进行了相关的鉴定,鉴定的结果是我方当事人在当时提交的有罪供述和认罪签名。”

“并不是我方当事人签字的。”

“也就是说属于伪造证据。”

“伪造证据这种非法证据能作为指控的证据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证据的采纳理应排除非法证据。”

“所以非法证据,并不能作为指控证据!”

“基于以上两点情况。”

“一:没有客观事实,二:证据链中存在着非法证据。”

“我方申请撤销我方一审二审的判决,在重审阶段能够还我方当事人姜伟一个清白!”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陈述。”

苏白收起诉讼材料,微微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审判台席位上。

沈瑶作为审判长在听取了苏白的相关陈述后,紧接着看向公诉人席位上的徐波。

“检方对于本案有着相关的调查,请检方开始陈述。”

“好的审判长。”

徐波点头。

这场庭审进行到这里,说实话……在前面申请回避环节。

徐波也没有想到会弄出来这么多事情。

但是经过了申请回避这一个环节,接下来就是法庭辩诉方面了。

这个案子是他当初作为检察官进行核实的。

先抛开其他的不谈……

对于徐波而言,这个案子当时他在核实的时候。

案件排除到最后。

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姜伟……

犯罪人员不是姜伟,还能是谁?

当然,作为那么多年的公诉人了。

对于整个案件的相关细节以及苏白的陈述,他也是非常的了解。

苏白陈述的这两点,的确是这个案件最大的问题。

不过,在重审阶段,徐波又找到了一些关于这个案子的相关证据。

加重了,徐波是犯罪人员的证明。

针对苏白提出来这两点,徐波开口反驳:

“对于上诉方,陈述的相关情况。”

“我方不能够进行反驳。”

“但是在这个案子当中……姜伟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并且有着证人证言。”

“再有,上诉人没有表述出来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本案当中……”

“案发时间点的情况……”

“在这场案件的案发时间点儿,姜伟在哪里?”

“根据当时姜伟的描述,他出去溜达了一圈。”

“但是并没有人能够证明他当时出去溜达是去做什么了。”

“在这个时间段内,受害人被杀,家中被抢劫。”

“这个案子为什么会在当初被判定姜伟是凶手?”

“因为这个案子在当时,出现了太多的巧合,姜伟完全有作案时间,并且他不能够证明自己在作案时间内做什么了。”

“最重要的一点是——在现场,发现了姜伟留下的衣物。”

“这一点同样是判定的关键点。”

“在认罪书和签名上,存在着非法证据。”

“可是这两个非法证据,在一定的情况下,并不能够证明姜伟是无罪。”

“只能说在程序的相关流程中存在着瑕疵。”

“再有就是,这个案件的相关判定不只是依照着证人证言。”

“我想请问一下上诉人,对于现场遗留下的衣物,和当时姜伟不能证明自己在案发时间做了什么。”

“这一点怎么讲?”

怎么讲?

对于公诉人提出来的问题,苏白根本不想回答。

什么叫做怎么讲?

遗留下的衣物这个问题,苏白先前注意到过。

他询问过姜伟,姜伟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否认。

但是也说不清楚这个遗留的衣物是怎么遗留的。

可是遗留下的衣物能够证明什么呢?

如果想要证明姜伟有抢劫或者是强迫妇女发生关系,并将人实施杀害的行为。

最直接的证据是什么?

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发生关系,所遗留下来的DNA。

以及凶器和指纹。

不过在这个案件当中,凶手所使用的凶器是受害人家中的菜刀。

所以只能从DNA和指纹上面进行认证。

可是在13年前,案发的第一时间证据没有得到保留。

造成了这一方面的缺失。

遗留的衣物算是什么直接证据?

苏白直接开口反问:“公诉人提出来的这两个问题是直接证据吗?”

“遗留的衣物和不能够证明自己在案发时间去干嘛了,能够说明什么?”

“不还是只能够说明姜伟具有嫌疑性吗?”

“我想请问公诉人,在你所陈述的这几点观念中。”

“是不是具有嫌疑,就能指控犯罪人员了?!”

“或者说公诉人有没有想过,正是你的这种观念,所以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这场庭审,苏白算是看出来。

在公诉人的想法当中,就算是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姜伟是凶手。

可是……姜伟是唯一嫌疑人。

于是公诉人坚持认为姜伟是犯罪嫌疑人。

就算是没有直接证据,也一味的坚持这种想法。

???

冤假错案怎么来的?

就是这么来的!

所以在刚才,苏白直接挑明了公诉人的想法。

在苏白开口反问的同时。

徐波眉头紧皱,直直的看向苏白,没有说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