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六章 庭审:外籍人员怎么了?这是在国内!
一般案件只要立案了,那么案件的推进进展也会很快。
再加上。
苏白在提交立案申请的时候,已经向执法人员提交了相关的线索。
通过这一点,更能加快案件推展的进度。
外籍留学生的强迫未遂,人证口供,包括其物证都在。
很快就移交到了检察院,核查完成。
只是关于学校的包庇……
实际上是涉及到了张涛。
包庇罪的判定条件之一,也是最重要的准则条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在这一方面。
学校女学生多次报警,这名外籍男学生猥亵和具有强迫未遂的行为。
但是都被学校以种种理由和各种威胁压下来了。
这已经属于侵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事实成立。
这是逃避不了的问题。
再有,这个案子中,学校的管理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包庇问题这是摆脱不了的事实。
另一边。
在苏白向执法单位提交立案后。
执法人员来到副院长办公室,将张涛带走调查。
张涛了解完事实情况,不由得一愣。
我TM成包庇犯了?
姜民得知了这件事情之后,也显得有些无奈。
不管怎么说。
这个案子在之前涉及到的只是外籍学生的事宜。
现在通过苏白的操作,直接让副院长被带走调查了?
果然,不管什么案子,他们律所遇到苏白之后,事情就会变得复杂。
不过从这个案子的总体来说。
包庇犯首先是被包庇人员触犯了法律,达到了刑事诉讼的条件。
是不是包庇……
这还需要看那名外籍学生是否被判有罪。
通过目前的情况来看,张涛只是被立案调查。
并没有移交检方提起公诉,所涉及的问题不算严重。
不过……
外籍学生侵犯工商学院分院女学生的事情,检方核实完毕,已经上诉到法院。
法院在了解事实后,确认了开庭的时间。
在此期间。
学校里面关于那名外籍学生和副院长被带走的消息传开了。
一般来说,大学里面什么事情传播的最快?
传播的最快的就是各种小道消息和各种猜测的事情。
大学每一个宿舍都有一个“百事通”参加各种社团。
肯定有人知道外籍学生被带走调查和副院长被带走调查的情况。
一来二去的,小道消息在分院里面仅仅过了一两个小时就传开了。
虽然说院领导对于这件事情,要求各班辅导员让学生们不再对这件事情讨论。
可是那么多人,怎么可能管住其他人不讨论?
甚至有一些受害者学生的朋友,将这件事情发到各个平台上。
这个话题本来就劲爆,毕竟在自己的学校,自己的地盘,外国学生来了,应当遵守国内的法律。
现在不是遵不遵守的问题……
现在直接是违反法律,并且学校还包庇的事情。
这件事情发布到了网上,直接引爆了各大平台,结果就是,学校方面被骂上了热搜……
影响力巨大。
……
另外,关于外籍学生强迫未遂一案也到了正式开庭的时间。
不过,由于涉及到了外籍学生,而且还涉及到了学校内被侵害的女生隐私问题。
这个案子并不是公开审理。
当然,对于这个案子不是公开审理,苏白能够理解。
毕竟……
后者的隐私问题才是关键。
如果被侵害的女生隐私被发布到了网上,可能会遭到诸多的谩骂。
法院也是考虑到了这一点因素,所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
很快就到了开庭前夕。
这一次的案件由于涉及到了外籍学生这件事情,所以移交给了南都中院进行审理。
开庭当天。
不少记者媒体了解到了开庭日和涉及到的相关情况。
因为本次庭审属于不公开审理,记者媒体们又不想错过这么一个舆论热点。
于是直接堵在了法院外。
在看到苏白来到法院门口后。
不知道谁喊了一句:“苏律师来了!”
一群人提着摄像机着急忙慌的围堵了上去,就差把话筒戳到苏白嘴上了。
“请问苏律师,你作为国内知名的刑事律师,承接了这个案子,对这个案子有什么看法吗?”
“关于这件事情,国内有些言论是这么说的——学校的做法等同于自己把脊梁骨压弯了。”
“苏律师,广大网友们,都想听听你对这句话的理解,请问能回答一下吗?”
“……”
面对着记者们的连番提问,苏白走到法院门口,扭头回复一句:
“法律会给予犯罪人员应有的惩罚,无论是谁。”
“这就是我对于这个案子的态度和看法。”
“关于法院如何审判,这一点我并不知道。”
“但是我会尽力打好这场官司,让受害人的法律权益得到保障。”
记者们的询问,有些肯定不太做评价。
不过该表明的态度还是需要表明态度。
说完,苏白带着李雪珍挤开了人群,来到法院等候室。
没过多久就有工作人员将苏白带到庭审现场。
其他各方也进入到了庭审当中。
尤其是被告方。
被告方皮肤黝黑,从肤色上看,明显来自于东半球西部。
委托辩护人是姜民。
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和各个事项后,合议庭成员入场。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本次庭审的审判长,于越坐在审判台席位上。
敲响法锤宣布正式开庭,紧接着继续开口:
“本次庭审由公诉人对被告人**,以下简称马斯库。”
“在南都工商大学分院当中,对受害人实施强迫行为提起公诉。”
“下面请公诉人简单陈述被告人马斯库的犯罪罪行。”
“好的审判长。”
公诉人王雄作为检察官,对于这个案子进行了逐步的跟进。
这个案子在他看来,犯罪事实清楚,基本上属于强迫未遂的场景。
所以在对罪行陈述方面,陈述的非常清晰。
“对于被告人马斯库的罪行,检方认为达成了强迫他人发生关系未遂的情景条件。”
“在这个案子当中,受害人林文慧,在从学校图书馆回自己宿舍的小道上,遭遇到了马斯库的侵犯。”
“根据检方的调查和林文慧的口供,在当时马斯库醉酒情况下,主动和她打招呼。”
“用中文说的磕磕绊绊,询问能不能和林文慧交个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