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一章 最终判罚,等待多年的公道来了!(第2/2页)

“从某种方面上来讲,这是有着欺诈的性质的。”

“时隔多年,我方当事人,得知了真相,可是也已经晚了。”

“现在我方当事人是一名家庭主妇,成为一名家庭主妇的原因是什么?”

“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当年失去了受教育权的权利。”

“导致了如今的结果。”

“虽然法律上可能不认可这种因果关系,但是这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而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呢?借助着考入大学的学历,成功的入职到了市内的编制岗位。”

“在这里我想试问一下,如果说当初叶美珍没有顶替我方当事人进入大学,那么如果当时她不是大学生,能够入职当时市内的编制岗位吗?”

“不能!”

“因为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在当初是依靠着本科生的优势,进入到了市内的编制岗位。”

“从这一点上来讲,叶美珍是顶替我方当事人,侵犯我方当事人的受教育权。”

“所以才会有了如今的人生。”

“相比而言,我方当事人的生活与被告方当事人的生活因为没有入大学,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可以说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顶替了我方当事人刘文雅的人生。”

“从这一点来看我方认为我方要求的赔偿金额不多。”

“并且我方当事人要求判定的只是一个公道,只是她本应得到的,在多年以前应该得到的。”

“这原本就是属于她的人生。”

“现在她的人生被剥夺了,只要求赔偿十二万余元很多吗?”

“无论是从个人的角度来讲,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一些赔偿都是合理的。”

“我方希望审判长能够从多方面去考虑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从而判定。”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法庭陈述。”

在苏白的法庭陈述当中,描述了刘文雅目前的情况。

说到底……

刘文雅这个案子之所以会产生,就是因为当初叶远东,让自己的女儿叶美珍顶替了刘文雅去上大学。

如果不是这件事情,根本没有今天的这种情况。

十二万很多吗?

如果让叶美珍拿十二万来替换刘文雅的人生她愿意吗?

肯定不愿意!

再有一点就是,要赔偿可不是漫天要价。

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合理的要求赔偿。

原告方的诉讼申请都是在法律的合理范围之内的。

并不存在其他的情况。

在苏白进行完法庭陈述。

本次庭审的所有环节都算是结束了。

审判长席位上,段朝海作为审判长敲响法槌,直接宣布了闭庭。

并说明了判决结果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内由判决书一同发放。

呼……

在判决结束后,苏白长呼一口气,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

二审的判决,无疑是倾向于他们原告方的。

总体来说,达成委托人刘文雅的诉讼请求不难。

刘文雅作为当事人出庭了这场庭审,也能够明显感觉出来在这场庭审上,审判长判定的倾向性。

脸上不由的露出了一丝的笑容。

只不过另一边,叶美珍的脸色不是太好看,一脸严肃的走出了庭审场。

望着叶美珍离开的背影,李雪珍小声嘀咕着:

“这个被告当事人叶美珍顶替了别人上大学,剥夺了他人的教育权。”

“现在咱们胜诉了,还好像是咱们欠她一样……”

苏白听到李雪珍的小声嘀咕,笑了笑没有说话。

怎么说呢……

这是典型的占了便宜还不够,认为自己现在得到的都是自己应得的。

说白了就是自私自利。

当然,如果叶美珍当初不自私自利的话,也不会选择顶替刘文雅去上大学。

不过现在即使叶美珍再气愤,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已经下来了。

后续……

赔偿方面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

而刘文雅本身受教育权被剥夺这件事情,可以向当地的行政部门提起要求。

并且向当初叶美珍所上大学,提出取消叶美珍的学籍问题。

对于叶美珍当初隐瞒身份利用他人姓名权考入编制以及其他行为,进行追责。

总之,等到判决书发放后,刘文雅完全可以,请求法律,请求各级部门还她当初被顶替上大学一个公道!

叶美珍即使在庭审上再表达不满,或者说在心理上,对于判罚结果不认同。

但是判罚的事实就是事实。

这一点是更改不了的。

“其他的暂时先不管。”

“再等几天,等判决书下来后,就可以向各级行政部门要求还刘女士一个公道了。”

苏白笑着开口。

一旁,李雪珍和刘文雅两个人,脸上都浮现出了丝丝的笑意。

一个是案件最终胜诉,得到了想要结果的开心。

而另一个则是,在这个案件当中,等待了那么多年。

经历了那么多事情,想要得回的一个公道。

终于要来了!

刘文雅此时的心情是非常激动的,在听到苏白说公道要来的时候。

甚至有一种要落泪的冲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