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二章 置拍卖所(第2/2页)

实际上皇帝已经开始了。

因为他也知道这件事拖不得,正德元年必须要有个结果。

按照当日在乾清宫所议,朝廷整顿了两淮盐场以后,撤去了运司以及批验所等衙门,重新设置了一处拍卖所。

拍卖所将两淮盐场的30处盐场进行划分,其中6处进行拍卖,剩余24处暂时仍为官营,一样设在拍卖所之下。

这24处盐场中,所得盐课收入全部不再上缴户部。其中又有6处的盐课,全部用于两淮24处盐场的灶户的工本米发放。剩余的18处盐场,则设为兑支盐场,这样一年可有40万引盐,专门用来兑付前朝已经印发的盐引。

拍卖所哪里也不去,不设在淮安,也不设在扬州,就在京师、京师东城,南边是不夜城,西边是锦衣卫。

多好,这边犯了事,那边就可以将其送到锦衣卫。

拍卖所设正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分别负责6处和24处盐场。看起来后者数量巨大,但其实管得少的,反而获得的银子多,管得多的,却是事多钱少。

拍卖按年份和月份举行,今年拍6处,明年再拍6处,兑支盐场的数量则按次减少,一直到最后保留6处盐场,直到历年积欠的盐引兑完为止。

至于多久能兑完,户部也没个数,从永乐开始至今,朱家皇帝们签发了太多的盐引,隔三差五赐一次,一次就是一两万引,谁还统计得过来?

但不管怎样,朝廷设立专门用于兑支的盐场,则显现出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态度。

朝堂上下一直到民间,没有说不支持的。

第一年还会有些难度,24处盐场灶户的工本米需要朝廷发放,但随后几年,拍卖的盐场逐渐增多,朝廷的压力逐渐减小,拍卖所的官员数量也会大大少于盐运司,如此简装轻行,或可一改盐政之弊。

九月初六日,皇帝圣旨:遣少府郎中陈季立转任拍卖所左副使,秩正五品,掌盐场拍卖、盐商监管、盐价调控以及灶户民生;

遣原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经历司经历游思孟为拍卖所右副使,掌剩余24处官营盐场的管理诸事。这与先前没有太大的不同,就是管理盐场,按照旧例催征盐课、核对盐引后支盐核销。

此人就是原来两淮运司‘幸存’下来的7个官员之一。

而经历司经历,就是掌管本衙门内文书往来的,有点儿类似办公厅主任,这个位置干久了,对于衙门内的各种事项办理的流程是非常清楚的,所以让他署理剩余的24处盐场可以称为合适。

在这件事上,皇帝坚持了一回,把此案之中清白之身的人全部留下高升。

游思孟只是其中之一,剩余的6个人也都在拍卖所之内,他们从地方官摇身一变成为京官,而且品级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贪官死、清官上。

皇帝当到这个份上,才有成就感。

至于拍卖所正使,这个位置,依然悬而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