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水泥封心

郑秋白在外界,一向是个端方雅正的君子模样,心思玲珑,做事手腕圆滑,和立人集团的对家董事都能和颜悦色言笑几句。

可以说,阿良从上任至今,就没见过郑秋白歇斯底里撕破脸的样子,今儿是真开眼了。

电视砸了,冰箱也砸了,玻璃制的桌子柜门儿就更完蛋了。

当实在看不下去的阿良从郑秋白手中夺过那只制造废墟的钢管时,郑总的手臂已经被飞溅的玻璃碴子擦出大大小小不少伤痕,两条胳膊也因为太过用力,不停颤抖。

阿良不敢耽搁,强硬把郑总拖离公寓带上车往医院赶,医生给郑秋白开了镇定剂和心脑血管的相关检查。

各项数值证明,郑秋白但凡不是个年年体检的健康成年人,又及时吃了药,今天直接气个口歪眼斜加脑梗都有可能。

护士给郑秋白包扎伤口,发现他虎口处都已经被钢管磨掉了一层皮,血肉模糊的,瞧着都很痛,“哎呀,看看这手,磨成这样,掌纹都要掉了,发生什么也不至于这么激动呀。”

郑秋白默不作声,换做平时,他是个绅士,不会叫女士的话落在地上。

可他今天实在是没有力气讲话了,他只要张开嘴,就能感觉到喉头的哽咽和艰涩,从心底深处生出的无力和疲惫。

阿良想要通知叶家,却被郑秋白虚声拦住,“不需要,我没事。”

“郑总,您这——”这一身伤,压根也瞒不住。

“别告诉他们。”郑秋白闭上眼。

他不是没想过霍峋会和他断,但他没想到霍峋会用这样难堪的方式离开。

他甚至都不知道霍峋那笔扇他巴掌的钱是从哪来的。

“老板,要不咱派点人,去把那小兔崽子抓回来。”阿良就没见过这种骑主人脑袋上拉屎的鸭子,真要不是金盆洗手多年,他都要去把那小子办了。

看这给他家郑总气的。

“抓回来有用吗,他是铁了心要走。”郑秋白的眼眶始终是湿润的,像一汪泉水,但他没叫泪珠掉下来,“去帮我把那间房子卖了吧。”

如果不是那块地皮上的公寓新建不到五年,郑秋白会想把那栋楼一起夷为平地。

郑秋白到家又低烧了一段时间,对父母,他只说是从国外回来水土不服。

舒澜又问:“那你身上的伤是怎么回事?秋白,你在外面做什么妈妈不管,但你不能伤害你自己的身体。”

“我知道了,不会了。”

“秋白,你有什么事情就和我们说,我们都可以听你讲的,也都是站在你这边的。”叶长流在小客厅里来回踱步。

这个继子,一直都是规矩又聪明,叶长流压根没想着在他身边留两个眼线,谁承想现在儿子成这样了,他和舒澜跟着上火,却对原因一无所知。

郑秋白也不知道他能怎么讲这件事,从头讲起那故事就太长了。

他想找个人聊一聊,却发现他身边没人认识霍峋。

如若提起,他的朋友们也只会说‘不值当’、‘不至于’‘一只鸭子而已’,可只有他知道,很至于。

因为郑秋白早就没有把霍峋看做是钱货两讫的交易了,他喜欢这个人,喜欢到会胡言乱语要给他生孩子,当了一十七八年的男人都不要做了。

杜希这个老好人上门了两次,次次陪着郑秋白养伤加聊点心事,“你是真上心了。”

他和郑秋白多年好友,这人身边压根没出现过多特殊的存在,因而那一点变化其实尤为明显。

“上心也没用,拦不住他要走。”

“他为什么走,是有了新金主,还是你让他伤心了?”

“我让他伤心,我对他还不够好吗?”郑秋白火大,他都已经把霍峋当成金丝雀、当成国宝照顾着,要负责霍峋终生了,还要他怎样?

出去看看,甭说燕城了,就是京市津海的一代都拉出来遛遛,也没谁像郑秋白似的,又挨草又往外拿钱,还掏心掏肺。

还要他怎么做才行,真的把心剜出来叫霍峋尝一口吗?

当局者迷,杜希摇头,说,可那个人又不是金丝雀或熊猫,他是人,不是你给点衣食住行就全盘笑纳撒娇摇尾的宠物。

只要是人,就有爱恨憎恶,就有心机揣度。

“你把他当人看了吗?”这话讲的有些冒犯了,不过杜希的本意,其实大差不差。

出了这样的事情,也不能全怨郑秋白。

有钱人骨子里都是傲慢的,哪怕平时装的再平等亲切也是如此,普通人家里掌握经济大权的男人尚且都把自己当太上皇帝呢。

这种真一代阔少,真正的家族继承人与掌权者,与生俱来拥有金钱和自信,要他们真和卑微贫穷的人共情,哪有那个闲空?

肯用钱擦去你的眼泪,都是恩赐了。

问题兜兜转转又回到了起点,这样习惯性解决问题的效率法子,能够适用于真情吗?

不管富人穷人,在感情这件事上,只要动了真心,就都是平等的。

郑秋白如今被折腾成这样,不也恰如其分应证了这一点。

他现在被个穷小子甩了,还心如刀绞,人生头一遭被亲密的人捅了一刀。

所以杜希讲再多,郑秋白也半点听不进去,他恨死霍峋了。

不过说实在的,人真的是很奇怪的动物,一段付出真心的关系破裂后,多数人满腔的恨和怨恨不得将对方放上绞刑架处以极刑,这才能发泄被辜负的委屈和怨怼。

然而在时间溜走的缝隙里,总有那么分分秒秒,恨不再占据高地,自觉有理的苦主也会停下来自我反思:

是不是我也错了?是不是我太过分了?是不是我哪里没做好?是不是我也曾忽视了他的感受?

一瞬的心软和对过去幸福瞬间的回味,都是常见现象,可有人会为这一瞬低头,也有人死犟,昨日之日不可追,弃我去者不必留。

郑秋白,天之骄子,属于后者。

他从不会重蹈覆辙。

想要在生活中抹去一个人的痕迹并不困难的,郑秋白将一片狼藉的公寓出售后,除却那家会所,再没了值得他触景生情的场合。

郑公子身上的伤也花了天价的皮肤修复费用,白净的皮囊上一点疤都没留下,就是虎口处磨损的掌纹无法再生。

舒澜很心疼。

“只是掌纹而已,留着它也没用。”郑秋白笑一笑,安慰母亲,“没了,也顶多是不能叫大师看手相了。”

夏末,叶聿风订婚了,订婚对象是当年相亲那位赵家千金。

郑秋白在订婚前见过弟妹几面,那是位很精干又得体的女士,待人接物都面面俱到,正好治一治叶聿风那样的糊涂虫。这一年似乎是个适合定亲结婚的年份,从叶聿风的订婚宴开始,郑秋白身边的同学们似乎都急起来了,隔三差五郑公子就要收到封随份子的请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