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一、湖南谭、程、赵之争(第2/2页)
赵主持湘省军政后,整军图治,扩编湘军为两师五个混成旅:
第一师师长由第一旅旅长宋鹤庚升任。下辖第一第三两旅,旅长由团长贺耀祖、唐生智升任。
第二师师长由第三旅旅长鲁涤平升任。下辖第二第四两旅,旅长由团长刘铏、邹序彬升任。
另以叶开鑫为第一混成旅旅长,赵钺为第二步兵旅旅长,张辉赞为第二混成旅旅长,谢国光为衡阳镇守使兼第三混成旅旅长,陈嘉裕为第四混成旅旅长,吴学剑为宝庆镇守使兼第五混成旅旅长,蔡钜猷为长沅镇守使兼第七、第十两旅旅长。
湖南的变局是谭延闿、赵恒惕、程潜三派之争,首先是程派军人发动政变逐谭下台,赵在政变中取得了总司令地位。程派倒赵失败,谭赵两派本是一系,在反程战线上更是一致,不过当程派势力被铲除后,谭赵两位虽无芥蒂,可是下面的人则因利害关系而水火不容了。
谭派军人中最有计谋的,是张辉赞。他曾经公开建议驱逐在湖南的政学系和孙系(指孙中山)政客,并且秘密建议采取“清君侧”的手段逼赵下台。但是赵系的叶开鑫兼任长沙戒严司令,赵的军事力量控制着长沙,如果从外面调兵进省来发动政变,就会引起湖南的内战,而湖南发生内战,北洋军就会乘机侵入,因此谭派军人不敢动手。
10年春天,张辉赞利用父亲做寿的机会,集合谭派军人举行湘潭会议,决定发动推倒临时省长林支宇的政治运动。林和孙中山有连系,在谭赵两派斗争中保持中立,不是谭派的主要敌人,但是谭派准备推倒林后,就可以迎接谭回来做省长,然后再驱赵下台,所以他们决定先推倒林,从剪除赵的羽翼入手。
湘潭会议后,谭派的主要军人宋鹤庚(谭军第一师师长)从湘潭回到长沙,当面痛骂财政厅厅长姜济寰筹饷不力,又和张辉赞联合起来,借口禁烟问题攻击政务厅厅长冯天柱,因此姜冯二人均不安其位而被迫下台。林支宇知道这是对自己的,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因此于10年3月5日留下一封致省议会的辞职咨文,挂冠而去,秘密离开了长沙。
林出走后,赵恒惕知道这是谭派先驱林再倒赵的二部曲,维持林的省长,是第一线防守计划,于是立刻派人四出追林,可是林去意甚坚,早已取道汉口转上海,赶之不及。
3月7日湘军总部举行军、政公团联席会议,讨论省长问题,曾名列洪宪六君子之一的胡瑛(湘省矿务局协理)表示:“湖南临时省长一席,非由德威兼重的赵总司令兼任不可”。
4月6日湖南省议会推举赵恒惕兼任临时省长。
正是这个时候,由四川退抵贵州镇远的李烈钧,把他所属的滇军开进麻阳、黔阳、会同三县,和湘西防军田镇藩旅发生冲突。并且在占领区内包运鸦片。滇军假道入境及其破坏行为,湖南有进行武力制止的必要,不然将会严重地影响湖南的自治地位。因此宋鹤庚、谢国光、吴学剑联合推荐叶开鑫为讨伐滇军的总指挥,又保荐张辉赞代理长沙戒严司令。
谭派军人想在驱逐滇军的行动中乘机攫夺长沙,赵恒惕自然不会上当。
湖南谭赵之争酝酿了好几年,赵恒惕在他答复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的访问时曾对此表示遗憾,他叙述他对谭的印象,以及和谭之间的冲突,他说:
“湘军隐分新旧两派:新派多为保定军校出身,水准较齐,知识亦较高,如唐生智、贺耀祖等是;旧派则分子复杂,有湖南速成学堂,武备学堂,弁目学堂卒业者,有学兵,亦有行伍出身者,如吴学剑、鲁涤平、蔡钜猷、陈嘉祐、谢国光辈是。省宪实行以来,新派军官因程度较高,遂渐成湖南军政之重心。
………………
谭公如不图利用旧派为政治资本,则新旧冲突可以避免。谭公如先拉拢新派军官,战争亦不致发生。……萁豆相煎,兄弟阋墙,余心中之愧恨,实无以言喻,固不独对谭公一人而已。
谭公记忆力极强,掌故熟悉,对古今名人名、讳、别号均过目不忘。除勤习书法外,别无嗜好。惟于政治极感兴趣。余每谓谭公为极适合之行政长官人才,盖别无旁惊,专心一志于政治。担任总统幕僚长,尤为一等脚色,当任广东大元帅之秘书长,卓著功效,其后遂任国府主席。下笔既敏捷,又长于周旋应对,且精力过人,能同时会客、批公文、听电话,八方应付,面面俱到。
谭公之性格极圆融冲和,待人亲切而周到。余曾隶蔡(锷)公,蔡公亦敏达,且勤奋细密;但对人绝不敷衍,作事最重计划步骤。
谭公之克己功夫,极难能可贵。三十余岁丧偶后即未续娶,有人介绍续弦,谭公辄笑却之。任湖南都督时,所着之布鞋,系太夫人手制,其俭朴类此。
谭公待余甚厚,示能报答于万一,为终身憾事,亦因谭公信任余太深,致招人忌。余对谭公忠心耿耿,即有毁余于公者,余意公决不之信,后张子武(其锽)先生特来告余,谓谭公颇为人言所动,余初亦坚谓不致有此,其后征之其他事实,亦觉可信,始悔当时未能请子武先生赴沪晤迎谭公,是一遗恨。因子武为谭公与余最信佩之人,且其智慧甚高,必有方法达成之也。
余上谭公书数十通,可以证明余当时之真意(该项函件为张礼文先生所得,并由张君剑芬持以赠我)。至于谭公赐我之书札应在百通以上,因在湖南军事期间,尽行失去,至可惋惜。……”
政治人物常有一时恩怨和利害影响友情,可是,事过境迁,当时是非已成空,追想交谊,已难补效,谭赵的离合悲欢正是一桩很好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