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传统的幕府

“幕府”一词用于指活跃于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地方官员私人聘用参谋人员的制度,而以清代(1644—1912)最为盛行。第一个字——“幕”,按照中国最早的词源字典《说文》(编纂于公元100年)的解释,是“帷在上曰幕”;第二个字“府”是“文书所藏之处”,[1]这个字更早的基本的含义仅仅是“仓库”,但它最后却有了“政府”的涵义,用来指政府办公的地方或地方政府,然而它从来不用于指帝国中央政府。[2]这两个字合起来即是“幕府”,其含义的进一步引申则是“军事政府”,这里的“幕”则指军队驻扎用的篷帐,这个词最早就是用来表示一种特殊的军事环境的。

使用“幕府”一词现存最早的记载之一见于《史记》。在谈到列于公元前229年的赵国名将李牧时,《史记》上说:“(李牧)常居代雁门,备匈奴。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输入莫(幕)府。”[3]这段话表明,军事将领们不但负责军政事务,也常常负责民政事务,特别是驻扎在边境地区者。《史记》上对这段引文解释说:“古者出征为将帅,军还则罢,理无常处,以幕帟为府署,故曰‘莫(幕)府’。”“将军征行无常处,所在为治,故言‘莫(幕)府’。”[4]

为了适应军事战略和后勤供应的需要,也为了适应民政的需要,战国和汉代的将军们大行“养士之风”。后汉史学家班固(死于公元92年)说:“窃见幕府新开,广延群俊四方之士。”[5]养士之风兴于周末及战国时代,当时的王侯和富豪常常帮助那些读书人,情形和欧洲文艺复兴时代达官贵人们的做法十分相似。孔子周游列国寻求支持者以便将其主张施之于治理国家时,就得到过许多王侯的帮助。《孟子》上说:“(王)如恶之,莫如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6]这种风气在秦汉继续发扬光大,不但军事将领养士成风,高级文职官员也竞相仿效。很可能是秦始皇生父的吕不韦有3000食客,汉武帝时(公元前140至前87年在位)大将军卫青手下也有很多文士。正是由于这种养士之风,国家才“视府为智士之渊薮”。[7]

军政制度与养士之风相结合,造成了汉代的幕府制度。幕府起初基本上只是军事参谋机关,以后扩大到参赞民政,这主要是因为它能够满足地方官员进行统治的需要。在汉代,郡、州所有下属官员如别驾、治中、主簿和功曹均由其上司个人任命。汉安帝(107—126年在位)和汉顺帝(126—145年在位)时一个名叫王堂的太守:

搜才礼士,不苟自专,乃教掾吏曰:“古人劳于求贤,逸于任使,故能化清于上,事缉于下,其宪章朝右,简覈才职。”委功曹陈蕃,匡政理务,拾遗补阙;任主簿应嗣,庶循名责实,察言观效。[8]

明代以前,幕府制度的存在似乎取决于中央政府是否允许地方官员或军事将领聘请私人幕僚和(或)下级官吏。[9]在中央集权制度下,通常是由中央机关雇用所有政府官员,并负责供给俸禄,决定其升迁黜陟。然而,在幕府制度下,还在明代以前,中央政府就承认地方官员私人任用属员的合法性。可是,容许这种现象存在,就等于是中央政府将其一部分权力让与了地方私人势力,加速了自身的瓦解。正因为中央政府不能够或不愿意给地方官员配备必要的人员,幕府制度才得以兴起,到了清代,这种制度在这个软弱的政府下比之在过去强有力的政府下更加恢宏壮大。

在汉代的大部分时间里,特别是在后汉,不论是通过公举还是私举都可当官。公举(当时科举制度尚未确定)是由地方提名合格人选,再由中央从中简选任用。然而,在这种程序下,官员升迁很慢,而且也从中得不到多大声望。升迁、出名、发财的捷径是私举。如果一个德才兼备的读书人通过朋友或由于自己的名声引起了某一地方大员的注意,他就很可能马上被委以高官。因此,私举被看作是一种很高的荣誉。[10]

汉朝颠覆之后的分裂和动乱诱导了养士之风及与之相伴的幕府的兴旺发达。能够供养大批追随者的个人财产的巨大增加,以及军事将领和地方官员拥有的权力和财富,使得地方官府对士人很有吸引力,结果便是聪秀之士大量从中央涌向地方,地方大员于是有了成群的宾客、士子追随左右,他们则委任这些宾客、士子以牧令之职。[11]

随着隋朝的统一和中央权力的加强,幕府制度消亡了。所有官吏,从上到下,从大到小,均由中央政府雇用。[12]唐代建立科举制度作为选拔官吏的正统途径,更进一步加强了帝国对人事的控制,但是节度使制度的设立又使幕府制度重新抬头。到韩愈(768—864)时代,私举再度盛行。宋淳熙年间(1174—1190)的进士、后任兵部尚书的曹彦约[13],在谈到唐代选任官吏时说:

名为科举,实采誉望,其不由科举进者,又有藩镇辟召,或以白丁命官,或自下僚迁擢,考其平素,取其行实,故为士者,知自爱重。其始也,莫不学为有用之才;其出也,莫不重于所事;及其久于幕府,习熟事机,一理为显官,在内则论思献纳,在外则仗钺守边,无施不可。[14]

正如可以预料的那样,五代时期(907—960)幕府制度兴盛起来,各式各样的军事首领彼此竞争,以便使士人为之效力。[15]然而,到了宋代,尽管幕府依旧存在,但它萎缩了,大大丧失了力量,因而不再是最重要的进身之阶。[16]深藏在这种衰落后面的原因,是宋代官僚政治权力的膨胀、儒家思想的加强和科举制度的最终定型。幕府制度衰落的更深一层的原因则是缺乏前代得以保持养士之风的贵族阶层及大量财富。蒙古人征服中国,结束了存在一千多年的幕府制度,明末清初复兴的幕府制度已是一种大异其趣的幕府制度了。

明清时期的幕府制度不同于以前的幕府制度,明清幕府纯粹是私人性的,与政府没有任何法定关系。私人聘请的原则依旧存在,但是幕府成员只是被地方官员聘为私人参谋,而不能被授予任何官职。明清两代,任命官吏的权力始终操之于中央政府之手。另外,复兴起来的幕府制度是民政工具,在清代太平天国起义前,它和军事很少或没有联系。这种新幕府制度最鲜明的特征是,它不同于旧的幕府制度,它的确立和被广泛使用是在中央权力有坚强控制力的时候,即在清代前期。令人惊奇的是,幕府制度的加强不仅仅只是由于满汉之间的对立和“内行”与“外行”之间的冲突,也部分地是由于明清时期中央权力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