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具铜钱模样的楮币只要在这边一烧,冥间那边就出现了与人间铜钱完全一样的冥币。对这一奇妙过程无须表示怀疑,因为这是有人亲眼所见。

唐人薛渔思《河东记》记唐文宗太和年间的一件事:一个小京官辛察,脑袋一疼就死了过去,只是心头还有些热。辛察躺在床上,就见有一黄衣人走过来,拉他出了宅门。到了门外,黄衣人便说:“你还不到死的时候,如果你肯给我两千贯,我就放过你。”原来是个先绑票后敲竹杠的冥吏。辛察知道要的只是冥币,便通语家人赶快烧纸钱。家人那边烧着,辛察就见这边都化作铜钱了。当然,此时辛察的肉体还在床上,见到这一变化的是他的灵魂。

有时人处于死生临界点的半昏迷状态时,也可看到这一奇观。唐人戴孚《广异记》“崔明达”条,记明达为冥府误勾,遣冥吏送回。冥吏把魂灵送到了病床上,明达却昏昏沉沉,口不能言,也就是这魂灵还没有完全到位。冥吏说:“你还要付我们一千贯才行。”先钱后货是官场历来的规矩,明达被吊在半路,真是不死不活,除了答应也没别的出路。不知道他是怎么对家人说明的,总之是家人这边烧着,明达就见到那二位冥吏扛着钱走了。等到冥界的场景消失,明达也就正式还阳了。

至于精神和灵魂都处于正常状态的人,自然是看不到的。所以对这一过程极少有人表示怀疑,更没有人愿意亲身体验。阳间这边烧着,阴间那边就可见到自动串成钱贯的铜钱。同理,纸做的金银元宝,焚化后就成了真元宝。正因为如此,纸钱的成色就影响到了冥币的成色。“巧伪不如拙诚”,凿的纸钱肯定没有剪的规整,但既然制钱已经由铜而纸地“伪”了,那么纸钱的由剪而凿的“陋”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但以纸做钱虽是以妄说妄,也不能弄得太不成样子,好歹弄些劣纸凿一下就算是孝敬祖先了。(如现在的纸钱,整叠看上去还有些钱模样,但揭下三五张,可能就没有一丝“斧凿痕”了。)这里也讲究认真,那就是让人把虚妄之事当作真有其事来做,而所取的是一片恭敬真诚之心。

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十二中就谈到了当时纸钱制作的粗陋,结果到了冥间就现了原形。被藩镇所派杀手刺死的宰相武元衡,其魂灵通过一个被冥府错抓然后送回阳世的百姓,传话给老朋友也是老门生的司徒王潜,道:“我死之后,门生故吏很少有身后之念者,只有阁下四时不忘,常以纸钱相赠。可是阁下所赐之钱,多是缺边少肉,钱绳都穿不上。这大约是阁下事多,有时顾不上细看吧。”《河东记》也记载了这个故事,但又多了几句鬼魂的嘱咐,除了纸钱质陋之外,焚化时如果用棍子拨动,到了那边,钱也就成了碎铜,自然不堪作为通货了。

以上两点都是世间焚纸钱的疏忽处,直到现在也很难纠正。但人们大抵给祖先、朋友送钱时易于马虎,若对方是神鬼官属,哪怕是土地爷和阴差,那就不敢造次了。最起码的是对纸钱的“成色”先要检查一下。《子不语》卷二十二“女鬼告状”条记某人焚冥钱打点冥差,“又命取纸钱六千,须去其破缺者,以四千焚于厅前,二千焚于门侧巷内。复自起至大门作拜送状”。为什么还要取一部分焚于侧巷?公门的规矩,收上的礼金是要作为小团伙的公益,由头目分配,类于今天的“小金库”,这对小圈子是公开的,所以焚于厅前,而那焚于侧巷的则是偷偷递给具体经手人的红包了。这种规矩社会上的人都明白,如果阁下不明白,那么此时就算给你上了一课。

又《太上感应篇注》卷二十八还说到焚纸钱时的禁忌,不可用油渍纸捻来引烧纸钱,否则所化纸钱“东岳垒积如山,天地阴阳诸司皆所不受”。给天地神仙、冥界衙门的贡献,有了些油污就算不恭,颇让人费解。这可能也是从阳世官场上学来的,那里一般都是一面大把敛钱一面表示不沾荤腥,做出“身处脂膏,不能自润”的模范样子的。冥间的“贿场”比人间苛刻,人间的银钱的成色不好,可以拒收,持有者总还能折色。而对于劣质冥币来说,就如同银行对待假币,一经发现,随即没收,所以这冥镪还要重新支付一次。那些不合格的钱在阴间“垒积如山”,就是已在《阴山八景》中介绍过的“破钱山”了。但是这些破钱脏钱只要经冥司的洪炉一洗,那就干净得不能再干净,给玉皇大帝进贡也无妨了。

从记载上看,阴阳两界之间并没有银行、邮局之类的部门通邮通财,但也不是毫无规矩。去年我在浙江的一座名刹闲住,见香客客房的庑廊间堆着很多纸口袋,问当家师父,说是“寄库钱”,即这些香客预先焚化存到冥间的钱财,准备自己死后来用。口袋上好像印着字,当时没有细看,估计是收款的地址之类吧。受生寄库钱在南宋时即有,见于《夷坚志》:一个老太太稍有积蓄就尽买纸钱入僧寺,纳受生寄库钱,但她不识字,每令烧饭的仆人代书押疏文。那疏文就类似于存单吧,可见在佛教中还是有机构专门管理的。而另一个南宋人写的《鬼董》所记的可能是另外一套,即冥间有专门负责收取寄存寄库钱的判官,十二个月由十二名判官分掌,判官之姓与当月地支字形相近,如子月判官姓于,丑月姓田,寅月姓黄云云。这大约方便寄存人死后,按月找该判官领钱吧。如此则又颇似“年金”或“保险金”了。这也是前面说的“资冥”之一种吧。

但倘若是个人行为呢?焚化于灵前墓侧,正如把钱交到亲友手里,那自然是没问题的。可如果是水边野次,街头巷尾,眼看楮币成灰,逐风而散,却不知送到何处,必是让人颇不放心的。唐人张《朝野佥载》卷六“杜鹏举”一条,说焚烧时要叫着收钱人的名字,收钱人自会派人来取。这大约只是途径之一种,以人事揆之,倘若是打点官府,总不宜把人家名字叫出来的,所以最好是面交。至于焚给葬于外地的亲友,据我所见,大多仍是用纸口袋装上纸钱,如大信封状,但那收信的地址不是冥国某市某大道,而是其人在阳间的坟墓所在。五十年前是这样,近年好像少见用纸口袋,只是用“烧火棒”画出一圈,就内燎起,另取一小撮纸币焚于圈外,说是给邮差的邮费;当然,即是一大笔钱交了出去,此时的邮差也是不给任何收据的。

另有一事不得不说,即焚钱之俗到唐代已经蔚然成风,但并不是所有的纸钱都是非焚不可的。唐时不少故事就是纸钱虽然不烧,而鬼魂照样可以作冥钱用的。如《广异记》“韦栗”一条,述一亡女之母剪黄纸九贯,置在棺侧的案子上,次日发现少了三贯,原来此女的亡魂竟用此钱买了一面铜镜,放到棺材里了。这纸钱并没有送到阴间,只是到了鬼魂手里就变成了铜钱,可是离开了手,没有多久又恢复了原状。这个可怜的少女并没有用纸钱骗人的意思,因为纸钱在她眼里就是铜钱。另如《河东记》“卢佩”条载地祇夫人到郊外墓间享取巫者所供钱酒,“其女僮随后收拾纸钱,载于马上,即变为铜钱”。可见纸钱不焚之俗当时也并未绝迹,而且唐代以后仍有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