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赤白对立”

苏维埃时期,苏区周边地区曾出现严重的“赤白对立”现象。所谓赤白对立,是指苏维埃区域与非苏维埃区域之间的对立,它不是由苏维埃革命加剧的阶级间的对立,而是一种非阶级的由多种因素引发的以地域为中心的冲突,主要发生在苏区边境地区。

早在1928年10月,赣东北就有报告提到:“环绕割据区的民众,还不知道我们的好处。土劣已感觉我们与他们不利,设法使民众起来反抗我们了。故环绕割据区域的民众非常反动,每日跟着反动军队,来我地抢东西。凡民众有食器用,只要能搬运者,莫不抢劫一空。”[131]1929年1月,滕代远向中共湖南省委报告,江西“铜鼓的民众因被平江游击队烧了很多房子……当红军到铜鼓县城时,所有男女老幼各种货物桶,一概搬运走了,不但找不到党的关系,连饭也没得吃”。[132]这是我们可以看到的较早谈到这一问题的报告。

赤白对立的出现,和中共阶级革命的宗旨存在距离,作为苏维埃革命的倡导者,中共以领导全国人民革命为己任,非苏区区域从原则上说,理应是革命的发展对象,当地人民潜藏的革命热情和苏区人民也应是一致的。但是,赤白对立现象却在相当程度上挑战着中共这一理念,严重影响着苏维埃区域的发展:“各县警卫营或连,特别是赤少队很多都不愿到白区域去,以为白区群众都是些‘虎豹豺狼’,不能同它们接近……有许多听到要他去白区工作他就哭起来,甚至哭得饭也不想吃。”与此同时,“白区群众的怕游击队名之为‘刀子队’,造成了赤白对立的现象,如铜城铁壁一般”。[133]

这样一个中共不希望看到的现象,其最初出现,客观看,和中共苏维埃革命初期实行的错误政策不无关系。当时有关文件详细分析了造成赤白对立的原因:“因我们的工作不好,特别是盲动主义引起白区群众的反感”;“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地方观念,宗族观念与发生过械斗”;“出于豪绅地主反动派的欺骗造谣,挑拨离间”。[134]这里,首要的就是盲动主义影响。1928年前后,中共在盲动政策指导下,普遍执行了烧杀政策,对地主等革命对象进行肉体消灭,打击对象甚至扩展到苏区外的一般群众,中革军委总政治部指出:

红白两边,杀过来,杀过去,成了不解的冤仇。这其中,在革命方面犯了许多盲动主义、报复主义的错误,乱抢乱烧乱杀的结果,反造成那边的群众更加坚决的反对革命。有一次工农群众和赤卫队打到龙聚区的吴公山,一烧就烧一千多家房子,这样越发使他们接受豪绅地主的欺骗,反对革命了。[135]

同时苏维埃革命政策本身也必然严重触及地主等农村有力阶层的利益,作为报复,受到国民党军支持的反苏维埃地方武装回到当地后,往往对参加革命的民众进行屠杀。湖南平江自1928年初暴动后,“杀戮豪劣和反动份子,计在数千,而同志和革命民众殉难的,亦不下数千人”,许多地区“数十里或百数十里,几无一栋完善的房屋,无一处尽青的山,共计全县被烧的房子,总在十分之四、五”。[136]江西上犹在红军退走后,土豪地主组织的民团对民众“不问首犯盲从,一律处以死刑,其中遭冤枉而死者,不知凡几”。[137]地主疯狂的屠杀又激起民众的强烈愤恨,以致“报复心理非常浓厚,盲动主义时代精神的复活,群众无论如何要求以烧杀抢劫来答复白色恐怖,其气之高真不可制止”。[138]中共有关文件明确谈道:“各苏维埃区域边境严重的红白对立现象,就是这种报复主义造成的结果。”[139]

对立情绪不断蔓延,相互间的报复行为,常常超越阶级对抗的范畴,变成区域之间的对抗。福建“蛟洋农民烧丘坊房子二百余家,白砂赤卫队烧茶地房子九十余家”。宁德横坑民团与中共开辟的游击区敌对,引起苏区群众愤慨,“见横坑人即杀,横坑人就不敢向游击区域来买东西”。[140]同时,这一状况的出现,和中共开展革命时为鼓动民众、克服地方观念,常常组织农民跨村跨乡打土豪有关。跨村跨乡活动在苏维埃区域内虽有可能触发宗族间的冲突,但总体处于可控状态,且村庄间的运动是相互的,负作用不明显;在边区则变成苏区对白区的单向运动,且由于对当地具体情况不了解,打土豪行动往往失控,有些部队打土豪“离开阶级的(标准),以有猪有鸡有谷有鱼为标准的乱打,结果把有猪有鸡有谷的中农和贫农也打了,破坏与中农的团结和阶级利益”。[141]有些“地方党部及政府不仅不纠正此种错误,而且造成理论说这是赤白区域对立,他们不了解赤白区对立,是赤白区两个政权的对立,而不是赤白区两地群众对立,他们把地域的对立,代替了阶级的对立”。[142]这种不顾阶级关系的盲目报复和掠夺行为,虽然和革命对象一方的白色恐怖及压迫有着重要关系,却客观促成了赤白对立。

作为一个以群众革命为生存基点的政党,中共对群众利益、群众情绪始终予以高度重视。赤白对立现象出现伊始,中共各级部门已有所意识,随着其范围的扩大和危害的增长,更予以高度重视并力图加以克服。1931年第二次反“围剿”前后,红一方面军总前委严厉批评了红四军“在水南烧土豪房子时烧了一条街”[143]的错误,责令公开作出赔偿。当计划进攻和赤区有强烈对立倾向的七坊时,更明确要求:“到七坊后要开和平会,立和平公约,第一条要两方不再相打,大家一起打土豪。”[144]中革军委总政治部也指出:

坚决反对烧杀政策和报复主义。游击队在每次进攻反动统治区域之前,必须对自己部队及参加斗争的群众宣传纪律,绝对禁止侵犯贫苦群众的利益,不准乱烧他们的屋,不准乱杀他们的人,不准乱拿他们一点东西……豪绅地主的谷子衣服猪牛用具,原则上要完全发给当地贫苦群众(号召当地群众去夺取),这是发动群众的斗争的必要策略。游击队和参战的红色群众决不可取得太多。[145]

中共采取的这些措施在一定时间和程度上收到了成效,但是一直到苏维埃革命终止,赤白对立现象也未得到完全制止,在一些地区、一些时段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早期赤白对立的后患难以短时期消除,其负面影响会持续存在;另一方面,苏区内外造成赤白对立的新因素不断出现,使赤白对立成为大部分苏区难以克服的硬伤。

一部分地方武装和游击队乱打土豪是赤白对立持续并加深的重要原因。苏区大量的地方武装供应依赖地方,在战争环境下常常难以为继,利用到白区活动机会,筹集粮款,是其解决自身生存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各级机关对这一做法实际也采取默认态度:各级部门“检查工作时,首先问‘多少钱’,不去检查打豪劣地主与民众的情绪如何”。[146]有的游击队把打土豪收入“抽十分之一作伙食尾子分”。[147]同时,对于游击队到白区活动,中共中央指出:“分发豪绅谷物衣服给群众,是挺进游击队在数小时内取得群众拥护的最有效手段,每到一地,必须在最近期间最大限度进行这一工作。”[148]这就是说,游击队进入白区后,必须迅速展开打土豪,在对情况不熟悉背景下,由此造成的一些问题具有相当的必然性:“地方武装过去行动,大多数都是陷于单纯筹款的泥坑中,许多行动不是为了群众利益而是自己去找经费,一到白区,豪绅地主走了,贫苦工农也乱捉乱打一顿,造成一种白区群众害怕游击队,甚至在豪绅地主欺骗之下来反对苏区,为难游击队,造成一种脱离群众的赤白对立的严重现象。”[149]后来,毛泽东在回顾这一段历史时,曾痛切谈道:“土地革命时期打土豪办法,所得不多,名誉又坏。”[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