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 法
先有政治共同体,末有宪法契约。
投票权乃宪法契约之末节,不足为重。
确定一个或多个政治共同体边界,而后可以讨论契约细节。
社会性内战结束前,一切武装冲突或宣传冲突皆属战争造法实验。其用途有二:一,自行造法;二,破坏假想敌造法。
规则与元规则
中世纪思想有一基本前提:神意构成一切秩序本原,包括政治秩序与自然秩序。二者并无实质区别,同属客观存在,人力只能认识,不能改变;只能发现,不能发明。
由此,经验科学与权能哲学、巫术思维隔离,西欧路径与全世界隔离。科学方法产生于神学与法学,继而波及自然哲学。前者产生基本法-自然法-宪政理论,后者产生基本法-自然法-科学理论。直至十九世纪末,权能哲学以功利主义-进步主义-社会主义面貌卷土重来,浇灌技术之果、戕害基本法之根。二十世纪末,巫术思维以后现代-多元主义面貌卷土重來,同时戕害树根、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