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斗,天变不足畏
光绪五年(1879年)五月十二日,凌晨四点,在甘肃武都、文县之间发生剧烈地震,据陕甘总督左宗棠奏报,震时,“有声如雷,地裂水涌,城堡、衙署、祠庙、民房,当之者非彻底坍圮即倾欹坼裂”。震后,“滨城河渠失其故道,上下游各处节节土石堆塞,积潦纵横”,又因“大雨如注,山谷积水复横决四出”,冲塌城墙,淹没房屋。事后总计,甘肃、四川两省因地震死亡两万余人。根据地震命名规则,今人称之为“1879年甘肃武都南八级地震”。
地震波及四川,尤以接壤文县的松潘厅南坪营(今阿坝州南坪县)受损最为严重,据四川总督丁宝桢奏报:“共坍塌夷房(按,指藏、羌人民的居屋)四千零五十三间,计一千四百五十六户,伤毙番民(按,指藏、羌等族民众)男女二百五十八名口,伤重者四十九名。”此外,“均未有损伤人口情事”。
然而,丁宝桢的灾情简报迟至八月才发出,详细报告更在十一月才完成。相形之下,左宗棠的反应比他快得多,六月二十二日,他已首次报告灾情。因此,七月二十四日,御史吴镇以“讳灾不报”的名义,上折“纠参”。吴镇说,“丁宝桢天变不畏,人言不恤,于此等奇灾尚可置若罔闻,平日之肆无忌惮可知”。奏上,两宫皇太后批谕:“着丁宝桢详细查明,迅速具奏,毋许稍涉隐饰迟延,致干咎戾。”在传统中国,“讳灾”是很严重的指控,同时,“讳灾”又是很普遍的现象。已有不少文章揭露分析这种“怪现状”,于此不赘,今欲说明的是,丁宝桢“讳灾”有特别的原因。
五月十二日当天,丁宝桢在成都即已“微觉地动”“历时仅半刻,惟门环箱扣微作声响”“居民尚多有不及觉者”。用今天的话,可说,成都有轻微震感。然不论多么轻微,究系“灾异”,地方官员必须向北京报告,丁宝桢自谓已虑及此,但是,他又听说全省各地“同时震动”,而具体受灾情形,一时未能掌握,遂欲等到“各府州县查明禀报”以后,汇总情况,再“具奏办理”。只是,四川一省“地势寥远”,自五月底才逐渐接到各地的灾情报告,而迟至八月,仍未接到南坪、酉阳两处的报告。(按,酉阳在川东南,与湘西接壤,并未受灾。南坪在川北,是重灾区,固与成都相距遥远,兼之震后道路阻绝,故迟迟未通文报。丁宝桢于六月初委员前往南坪,“挖土开道,节节履勘”,直到十一月才发回报告。因此,依他最初的设想,在十一月向北京报告震灾,才是适当的时机。)
再者,照清代“奏报灾异”的惯例,一省灾情,应先由各属将受灾轻重情形向省城禀报,省城再委员往各地“切实复查”“分别核定”,然后才汇总向北京报告。这套官僚主义的做法,自然导致北京无法及时了解地方上的信息。
但是,公家报告慢,私人通信快,四川京官早在七月便从家书中知道家乡发生了地震。吴镇是四川人,他用以参劾丁宝桢的重要证据便是家书。
不过,吴镇在参折中除了说丁宝桢“讳灾”,还指控他在财税改革(盐课、厘金的征收)、基础建设(都江堰加固工程)方面倒行逆施,而这一点才是“纠参”的重点。代表四川地方势力的本省与在京官僚和总督丁宝桢之间愈演愈烈的矛盾,是这份参折之所以产生的背景。
自丁宝桢履任,双方即为了利益展开明争暗斗,至此,天灾配合人祸,在不择手段的官场倾轧中,地震被当作中伤政敌的武器。至于赈灾救民头等大事,反而退居次要地位。不仅“行贿言路,造作蜚语”的一方不能真正重视震灾,即如老下级(“故吏”)唐炯为丁宝桢编的年谱中,光绪五年(1879年)一条,亦无一字提及地震。人与人斗,到了这种“天变不畏”的程度,不能不令读史者废书而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