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是桩“大买卖”(第2/2页)

第二条免税的贸易渠道是朝贡使团在北京展开的商贸活动。琉球使团在福建购买北方稀缺物品,再购买北方特产回南方贩卖。这一来一往,沿途由中国政府护送,货物无忧,不用担心物流成本。利润少则数十倍,高过百倍者也不稀奇。外国使团馆驿开放之日,“胡人持各色物货日来馆中,纷沓如市。该告示榜揭后,门无禁,人皆任意入夹故也。”常年以往,京城朝鲜使馆周围,有专门以朝鲜人为贸易对象的商家,称为“东商”。琉球使团下榻的会同馆附近也有专门的贸易场地。琉球使团就曾因为中国商人拖欠货款,通过外交渠道要求中国官府出面“追债”。

特殊的地理环境造就了中琉之间特殊的“难民贸易”。中琉隔海相望。喜怒无常的大洋对两国航运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双方常有遇难船只和百姓漂至对方,逐渐形成了中琉间的“遭风难民”处理方法。乾隆二年(1737)六月规定:“嗣后被风漂泊之船,令督抚等加意抚恤。动用存公银两,资给衣粮,修理舟楫,查还货物,遣归本国。”遂成定例。琉球难民的待遇称得上优厚:每人日给米一升,盐菜银六厘。回国时再给一个月粮食,并赏给肉食、酒食、布匹、日用杂物等。琉球也积极救护中方的难民和难船,经常派遣专船护送中国难民回国。清政府对之倍加嘉奖。琉球对遭难的清朝册封船队更加重视。安置馆舍,供给衣食,修理船只,护送回国,甚至供养中方人员成年累月。中国船只也会遭遇海难或者遭风漂流至琉球,但数量上总体不及对方。

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情况:遇难的船只往往是琉球的商船,船只坏了,但商品完好无缺,清朝政府只好允许这些商品就地销售,给予免税优惠。货物出售后,琉球难民也会购买中国货物回国。这其中的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至于琉球国护送中国难民回国的船队,也有贸易的目的。对琉球的护送船只,中方也给予了免税贸易待遇。琉球护送船的贸易额要少于贡船的贸易,但数额和利润也不可低估。海禁造成了中国商品在海外市场的稀缺,也造成了海外商品在中国市场的稀缺,使得涉华中转贸易利润丰厚。对难民贸易,一些学者甚至认为其中存在不少琉球难民“有意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