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旧事物的新招牌(第5/5页)

第二天是星期天,因为不论当地人还是外地人,不参加宗教的礼拜课都是不端的行为,所以塞尔维特去了教堂。他被人认出,并遭到逮捕。没有人解释有什么理由逮捕他。塞尔维特是西班牙公民,也没有被指控触犯日内瓦的任何法律。但是在教义方面他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是一个不敬神、亵渎神明的人,胆敢把他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信奉三位一体论的人。这样的人还想得到法律的保护,岂不是荒谬绝伦!普通罪犯或许可以这么做,一个异教徒绝不可以!他不容分说被锁进了一间又脏又潮的牢房,个人财物全被没收。两天以后他被带上法庭,要求他回答清单上列着的38个不同的问题。

审判持续了2个月零12天。

最后他被判定有罪,罪名是“持异端邪说危及基督教基础”。在关于教义的问答中,他的回答气得法官怒发冲冠。通常这种案件,特别是当被告为外国人时,通常的判罚是永远逐出日内瓦城,塞尔维特的案子是一个例外,他被判处活活烧死。

与此同时,法兰西的法庭重新开庭审理这名逃犯的案件,宗教法庭的官员们得出了和新教同僚一样的结论。他们也判处塞尔维特死刑,并派出地方司法长官前往日内瓦,要求将罪犯引渡回法兰西。

这一要求被拒绝了。

加尔文自己也能够执行火刑。

走向刑场的路程是多么令人生畏,一路上还有一群嘴巴里不停念叨教义的教士,伴随着这个异教徒走完最后一段路。极度的痛苦持续了半个多小时还未结束,直到围观的人群出于对受难者的怜悯向火中添了一把新柴为止。对于那些关心这类事情的人来说,这读起来倒是有些意思,不过我们最好还是把它略去不谈吧。这不过是一次行刑,在那个宗教狂热放纵的时代,这次的行刑与其他行刑并没有什么区别。

但是塞尔维特的案例确有不同寻常的意义,它反映出一些可怕的东西。这时人们可以认清一个残酷的现实,那些口口声声宣扬“拥有自己观点的权利”的新教徒,只不过是些改头换面的天主教徒,他们和自己的敌人一样心胸狭窄,对与自己观念不同的人残酷无情,他们只是在等待时机建立自己的恐怖统治罢了。

这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指责,绝不是一句“那好吧,你觉得该怎么样呢?”就可以打发掉的。

我们有大量关于这次审判的资料,也详细地知道外界对处死塞尔维特的反应,这些东西读来让人扼腕叹息。加尔文的确曾经出于一时的心善,建议把火刑改为砍头。塞尔维特谢过他的好意,却提出了另外一个解决办法——释放他。是啊,他据理力争(而且道理全在他这一边),这个法庭对他没有司法裁判权,他只是一个追求真理的诚挚之人,因此,他有权在与对手加尔文的公开辩论中让人听到他的观点。

但是,加尔文没能听进这些。

加尔文已经发过誓,一旦这个异教徒落到他的手里,就决不让他活着逃走。他要遵守誓言。没有他的宿敌天主教宗教法庭的合作,就不能给塞尔维特定罪,但这无关紧要。如果教皇手里有可以给这个不幸的西班牙人进一步定罪的文件,他甚至可以与教皇联手。

但是还有更糟糕的事情。

塞尔维特临死的那个早晨,要求同加尔文见上一面。于是,加尔文来到关押他的敌人的地牢——这里阴暗肮脏。

到了这个时候,他至少应该大度一点儿;好一点儿的话,他应该有点同情心吧。

可他既不大度,也没有同情心。

他站在这个1小时之后就只能向上帝申诉冤情的人面前争辩着自己的道理。他口沫四溅,脸色铁青,大发雷霆。就是没有一句同情、怜悯、仁慈和宽容,一句这样的话也没有。只有刻毒和仇恨:“活该,你这执迷不悟的恶棍!烧死你这该死的!

这些都是很多很多年以前的事情了。

塞尔维特死了。

所有的塑像和纪念碑都不能使他重生。

加尔文死了。

上千卷诅咒也不会打扰那不为人知的坟墓中的他。

审判期间狂热的宗教改革家怕得发抖,唯恐放走了这个亵渎神明的恶棍;教会的中坚分子听到行刑的消息后大唱赞美诗,奔走相告:“日内瓦万岁!终于做了该做的事!”

上述人物都死了,也许最好还是把他们遗忘。

让我们只记住一件事。

宽容就像自由一样。

只依靠祈求,没有谁能够得到它,只有永远保持关注和警觉,才能保住宽容。

为了子孙中新的塞尔维特,我们应该好好记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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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圣经·旧约》的第5卷,一般认为是摩西所作。

(2) 伊纳爵·罗耀拉(约1491—1556):天主教耶稣会创始人。

(3) 法国中北部的一个城市。

(4)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普鲁士成为魏玛共和国。

(5) 公元1572年8月23日从巴黎开始的屠杀法国胡格诺派教徒事件,发生于8月24日圣巴托罗缪日前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