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和地缘

缺乏变动的文化里,长幼之间发生了社会的差次,年长的对年幼的具有强制的权力。这是血缘社会的基础。血缘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亲属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构成的关系。血缘,严格说来,只指由生育所发生的亲子关系。事实上,在单系的家族组织中所注重的亲属确多由于生育而少由于婚姻,所以说是血缘也无妨。

生育是社会持续所必需的,任何社会都一样,所不同的是说有些社会用生育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来规定各人的社会地位,有些社会却并不如此。前者是血缘的。大体上说来,血缘社会是稳定的,缺乏变动;变动得大的社会,也就不易成为血缘社会。社会的稳定是指它结构的静止,填入结构中各个地位的个人是不能静止的,他们受着生命的限制,不能永久停留在那里,他们是要死的。血缘社会就是想用生物上的新陈代谢作用——生育,去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父死子继:农人之子恒为农,商人之子恒为商——那是职业的血缘继替;贵人之子依旧贵——那是身份的血缘继替;富人之子依旧富——那是财富的血缘继替。到现在固然很少社会能完全抛弃血缘继替,那是以亲属来担负生育的时代不易做到的。但是社会结构如果发生变动,完全依血缘去继替也属不可能。生育没有社会化之前,血缘作用的强弱似乎是以社会变迁的速率来决定。

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世界上最用不上意志,同时在生活上又是影响最大的决定,就是谁是你的父母。谁当你的父母,在你说,完全是机会,且是你存在之前的既存事实。社会用这个无法竞争,又不易藏没、歪曲的事实来作分配各人的职业、身份、财产的标准,似乎是最没有理由的了;如果有理由的话,那是因为这是安稳既存秩序的最基本的办法。只要你接受了这原则,(我们有谁曾认真地怀疑过这事实?我们又有谁曾想为这原则探讨过存在的理由?)社会里很多可能引起的纠纷也随着不发生了。

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生,也就是血,决定了他的地。世代间人口的繁殖,像一个根上长出的树苗,在地域上靠近在一伙。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区位是社会化了的空间。我们在方向上分出尊卑:左尊于右,南尊于北,这是血缘的坐标。空间本身是混然的,但是我们却用了血缘的坐标把空间划分了方向和位置。当我们用“地位”两字来描写一个人在社会中所占的据点时,这个原是指“空间”的名词却有了社会价值的意义。这也告诉我们“地”的关联派生于社会关系。

掌上明珠

在人口不流动的社会中,自足自给的乡土社会的人口是不需要流动的,家族这社群包含着地域的涵义。村落这个概念可以说是多余的。儿谣里“摇摇摇,摇到外婆家”,在我们自己的经验中,“外婆家”充满着地域的意义。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

但是人究竟不是植物,还是要流动的。乡土社会中无法避免的是“细胞分裂”的过程,一个人口在繁殖中的血缘社群,繁殖到一定程度,他们不能在一定地域上集居了,那是因为这社群所需的土地面积,因人口繁殖,也得不断地扩大。扩大到一个程度,住的地和工作的地距离太远,阻碍着效率时,这社群不能不在区位上分裂。——这还是以土地可以无限扩张时说的。事实上,每个家族可以向外开垦的机会很有限,人口繁殖所引起的常是向内的精耕,精耕受着土地报酬递减律的限制,逼着这社群分裂,分出来的部分另外到别的地方去找耕地。

如果分出去的细胞能在荒地上开垦,另外繁殖成个村落,它和原来的乡村还是保持着血缘的联系,甚至把原来地名来称这新地方,那是说否定了空间的分离。这种例子在移民社会中很多。在美国旅行的人,如果只看地名,会发生这是个“揉乱了的欧洲”的幻觉。新英伦、纽约(新约克)是著名的;伦敦、莫斯科等地名在美国地图上都找得到,而且不止一个。以我们自己来说罢,血缘性的地缘更是显著。我十岁就离开了家乡——吴江,在苏州城里住了九年,但是我一直在各种文件的籍贯项下填着“江苏吴江”。抗战时期在云南住了八年,籍贯毫无改变,甚至生在云南的我的孩子,也继承着我的籍贯。她的一生大概也得老是填“江苏吴江”了。我们的祖宗在吴江已有二十多代,但是在我们的灯笼上却贴着“江夏费”的大红字。江夏是在湖北,从地缘上说,我有什么理由和江夏攀关系?真和我的孩子一般,凭什么可以和她从来没有到过的吴江发生地缘呢?在这里很显然在我们乡土社会里地缘还没有独立成为一种构成团结力的关系。我们的籍贯是取自我们的父亲的,并不是根据自己所生或所住的地方,而是和姓一般继承的,那是“血缘”,所以我们可以说籍贯只是“血缘的空间投影”。

很多离开老家漂流到别地方去的并不能像种子落入土中一般长成新村落,他们只能在其他已经形成的社区中设法插进去。如果这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能结成一个地方社群,他们之间的联系可以是纯粹的地缘,而不是血缘了。这样血缘和地缘才能分离。但是事实上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却相当困难。我常在各地的村子里看到被称为“客边”、“新客”、“外村人”等的人物。在户口册上也有注明“寄籍”的。在现代都市里都规定着可以取得该地公民权的手续,主要的是一定的居住时期。但是在乡村里居住时期并不是个重要条件,因为我知道许多村子里已有几代历史的人还是被称为“新客”或“客边”的。

民国初期四川丧葬风俗

我在江村和禄村调查时都注意过这问题,“怎样才能成为村子里的人?”大体上说有几个条件,第一是要生根在土里:在村子里有土地。第二是要从婚姻中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这几个条件并不是容易的,因为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土地并不充分自由卖买。土地权受着氏族的保护,除非得到氏族的同意,很不易把土地卖给外边人。婚姻的关系固然是取得地缘的门路,一个人嫁到了另一个地方去就成为另一个地方的人(入赘使男子可以进入另一地方社区),但是已经住入了一个地方的“外客”却并不容易娶得本地人做妻子,使他的儿女有个进入当地社区的机会。事实上大概先得有了土地,才能在血缘网中生根。——这不过是我的假设,还得更多比较材料加以证实,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