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报恩于万一
“恩”是债务,而且必须偿还。但在日本,“报恩”被看作与“恩”全然不同的另一个范畴。在我们的伦理学中,这两个范畴却混在一起,形成中性词汇,如obligation(义务、恩义)与duty(义务、任务)之类。日本人对此感到奇怪,感到不可理解,犹如我们对某些部落在有关金钱交往的语言中不区别“借方”与“贷方”感到奇怪一样。对日本人来讲,称之为“恩”,一经接受,则是永久常存的债务;“报恩”则是积极的,紧如张弦,刻不容缓地偿还,是用另一系列概念来表达的。欠恩不是美德,报恩则是懿行。为报恩而积极献身之时就是行有美德之始。
美国人要想理解日本人的这种德行,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经常把这种德行与金钱交易作比较,并且要看到其幕后对不偿还的制裁。犹如我们在财务交往中都要求履行合同,谁要是巧取豪夺,我们绝不宽容。你对银行有债务,就必须偿还,不能还不还随便。债务人不仅要还本,还必须付息。这些,与我们对爱国、爱家庭的看法是非常不同的。对我们来讲,爱是一种感情,不受任何约束而自由给予,这才是最高尚的。爱国心意味着把我们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其他一切;在这种含义上,除非美国受到敌国的武装攻击,爱国心颇被视为某种毫不顾己,与凡人皆有弱点的人性是不大相容。我们美国人没有日本人那种基本观念——一个人呱呱坠地,就自然地背上了巨大的债务。我们认为,一个人应该同情、援助贫困的双亲,不能殴打妻子,必须抚养子女。但是,这些既不能像金钱债务那样斤斤计较,也不能像做生意成功那样获得回报。但在日本,这些却被看作像美国人眼中那种金钱债务一样,其背后有强大的约束力,就像美国人的应付账单或抵押贷款的利息一样。这些观念不是只在紧要关头(如宣战、父母病危等)才需加以注意,而是时刻笼罩心头的阴影,就像纽约的农民时刻担心抵押、华尔街的投资者卖空脱手后看到行情上涨心情不安。
日本人把恩分为各具不同规则的不同范畴:一种是在数量上和持续时间上都是无限的;另一种是在数量上相等并须在特定时间内偿还的。对于无限的恩,日本人称之为“义务”,亦即他们所说的“难以报恩于万一”。这种义务包括两类:一类是报答父母的恩——孝,另一类是报答天皇的恩——“忠”。这两者都是强制性的,是人人生而具有的。日本的初等教育被称为“义务教育”,这实在是太恰当了,没有其他词能如此表达其“必修”之意。人的一生中的偶然事件可能改变义务的某些细节,但义务则是自动加在一切人身上并超越一切偶然情况的。
日本人的义务及其对应义务一览表
一、恩:被动发生的义务。“受恩”、“蒙恩”,这类恩都是从被动立场接受的义务。
皇恩——受于天皇之恩。
亲恩——受于父母之恩。
主恩——受于主人之恩。
师恩——受于师长之恩。
一生从各种接触中所接受的“恩”。
注:所有对自己施恩的人都是自己的“恩人”。
二、“恩”对对应(义务):
一个人必须“偿还”这些债务,向“恩人”“回报”。亦即,这类义务是从主动偿还立场看待的。
A.义务 无论如何偿还都是无法全部还清的,而且在时间上也是无限的。
忠——对天皇、法律、日本国家的责任。
孝——对双亲及祖先(含对子孙)的责任。
任务——对自己的工作的责任。
B.义理① 应当如数偿还的债,在时间上也不是无限的。
(一)对社会的义理
对主君的责任
对近亲的责任
对他人的责任 自某人处得到“恩”,比如接受金钱,接受好意,工作上的帮助(如劳动互助)等。
对非近亲(如伯父、伯母、表兄妹、堂兄妹等)的责任 不是指从这些人身上得到什么“恩”,而是由于出自共同祖先。
(二)对自己的名声的义理 相当于德语的“名誉”(die Ehre)
受到侮辱,或遭到失败,有“洗刷”污名的责任,亦即报复或复仇的责任。(注:这种“摆平”不被看作侵犯)
不承认自己(专业上)失败和无知的责任。
遵守日本人礼节的责任,亦即遵循一切礼节、严守身份、在不如意时克制感情等。
上述“义务”和“义理”都是无条件的。这样,日本人就使这些道德成为绝对性的东西,从而就与中国那种对国家的责任和孝道概念产生差别。七世纪以来,日本一再从中国引进伦理体系,“忠”、“孝”原来都是汉文。但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道德看成是无条件的。在中国,忠孝是有条件的,忠孝之上还有更高的道德,那就是“仁”,通常被译作“benevolence”(慈善、博爱),但它的含义几乎包罗了西方一切良好的人际关系。父母必须具有“仁”。统治者如果不“仁”,人民可以揭竿而起,反对他。“仁”是忠义的先决条件。天子之所以能享有帝位,是因为他在施仁政。文武百官也是如此。中国的伦理学把“仁”作为检验一切人际关系的试金石。
中国伦理学的这一前提,日本从未接受。伟大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论及中世纪两国的这种差异时写道:“在日本,这些观点显然与天皇制不相容,所以,即使作为学术理论,也从未全盘接受过。”②事实上,“仁”在日本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德目,丧失了它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具有的崇高地位。在日本,“仁”被读成“jin”(仍用中文的汉字)。“行仁”或“行仁义”,即使身居高位也不是必须具备的道德。由于“仁”被彻底排斥在日本人伦理体系之外,致使“仁”形成具有“法律范围以外之事”的含义。比如提倡为慈善事业捐款、对犯人施以赦免等等。但它显然是分外的事,不是必需如此。
“行仁义”,还有另外一种“法律范围以外”的含义,即是在地痞流氓之间通用的道德标准。德川时代,那些以杀人越货为生的恶棍(武士佩双刀,十分威武,而无赖则只佩单刀),就是这样“行仁义”的。一个恶棍如果向另一个不属于自己同伙的恶棍请求窝藏,后者为避免前者同伙将来寻衅报复,便把他藏了起来,这就是“行仁义”。在现代用法中,“行仁义”的地位更加低下,常常只在议及应受惩罚的不良行为时使用。日本报界写道:“下等劳工至今仍在行什么仁义。对此,必须加以严惩。警察应对此严加取缔,禁止那些至今仍盛行于日本各个角落里的仁义。”毫无疑义,这里所指的就是那种流氓、黑帮社会中盛行的“强盗的荣誉”。尤其是现代日本的那些小规模的工头,他们像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美国码头上的意大利籍包工头padrone那样,与一些不熟练的工人订立非法契约,承包工程,从中揩油。这些在日本也被称作“行仁义”。中国的“仁”的概念,在此已被贬抑得无以复加了。③日本人就是这样全部篡改并贬抑中国体系中最重要的德目,而且没有其他足以代替“仁”来制约“义务”的德目。从而,孝道在日本就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甚至包括宽宥父母的恶行或无德。只有在与对天皇的义务冲突时可以废除孝道,此外,无论父母是否值得尊敬,是否破坏自己的幸福,都不能不奉行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