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 野子之死(第2/2页)

……

聘请曹云的是嫌疑人龟山,他因为有良好的背景,无犯罪记录,所以被允许保释,保释他的就是曹云。良好的背景指的是龟山的经济情况,家庭情况,并不是指后台。保释听证会很简单,曹云说明了龟山的情况,法官同意龟山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取保候审。

现在是下午三点左右,曹云和自己的打杂助理陆一航在龟山的家,龟山夫妻坐在对面沙发,颇为焦虑的等待,等待曹云和陆一航把资料和文件看完。外人,就算业内人对正在侦查中的案件也不可能知道太多,除非是嫌疑人的律师。曹云也是刚拿到这些警方提供的材料。作为律师,他是可以浏览全部现场照片和资料。要求是不得外泄,如果曹云将材料透露给媒体,那会惹大麻烦。

看了一个多小时的资料,曹云进入洗手间,用水冲脸,再用纸巾擦干水,最后回到自己的位置上:“两位,情况基本了解了。本案包含了刑事和民事,我一一给你们分析一下。”资料上目前只有法证,法医的报告,还没有办案民警针对本案的调查资料。

曹云道:“从刑事角度来说,我们还是比较有利的,因为警方目前无法断定是谁导致了野子的死亡。另外,警方应该也在调查野子是不是被外人安排了现场。这种案子的辩护策略很简单。刑事角度来说,你们三人都有杀死野子的可能,检察官很难以过失导致他人死亡起诉你们,因为你们不存在合谋的可能,既然你们三人非同案犯,导致野子死亡的人只有一位。警方无法辨认是谁导致野子死亡,所以检察官告不了。”

曹云道:“我首先担心的是警方控告你们过失伤人,客观条件都成立,你们在不是训练场的地方进行了射击,并且没有设立任何警告标牌和标识。按照正常来说,罪名成立的话三个月到三年的刑期。”不能肯定谁杀死野子,但是能肯定三人伤到了野子。

曹云道:“我最担心检察官坚持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控诉。”

龟山妻子不明白:“曹律师,你前面说检察官告不了。”

曹云道:“检察官目的不是为了告三人过失致人死亡,而是要在庭审中把罪名升级。我不知道检察官有没有注意到,就我的角度来看,本案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别着急,听我说完。”

曹云安抚了有些激动的龟山,道:“你们射箭所在的地点,并没有被纳入无人区中,不排除有人出没的可能。加之东湖就在附近,考虑到道路不远,游客或者是经过的车辆司乘人员有可能到树林里解手。你们三人持有可以夺取他人生命的武器,并且使用武器,对无法确定有人没人的区域进行射击。”

曹云道:“检方如果要从这个罪名突破,他需要警察采集痕迹。让警察搜寻死者附近区域,查证是否有人活动的痕迹。一旦警方找到包装袋,烟头或者是其他人类近期存在和活动的证据。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跑不掉的。”

龟山激动道:“可是我们只是想射箭,没想过会伤人。”

曹云道:“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成立,和你主观的想法无关,和你的行为有关。罪名轻重才和你的主观想法有关。以目前的信息来看,就本案刑事部分来说,我建议龟山先生赌一把。”

“赌一把?”

曹云道:“我再重复下面临的情况,检方很可能告不了你们,因为无法确定谁是罪犯。但是不排除有检查官会以过失致人死亡起诉,而后庭审申改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赌法,第一种是预审阶段,法官问你是否认罪,是否承认检察官控诉的罪名。我可以直接反驳检察官,我相信法官会站在我这边,我代表你承认过失伤人罪。伤人罪是事实存在的,只是无法判断是谁杀了死者,可以肯定你们三人都伤到了死者。”

曹云道:“伤人罪也是可以打的,因为警方无法确认你射中死者的时候,死者是否已经死亡。这是我的第一个建议,认领过失伤人罪,庭前认罪,加上客观因素等,我认为最多六个月,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罚社区工作多少个小时。”

曹云道:“第二个赌法,不承认过失伤人罪,也不承认过失致人死亡罪名。这里我要再次重复,这两条罪名我有把握打掉,除非警方又搜集了新的证据。但是我担心的是检察官老奸巨猾,转控危害公共安全罪。英美法系对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弹性非常大,比如一个人从二楼扔下一包垃圾到垃圾桶中,也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存在如果扔到其他人,存在导致他人死亡的可能。”

曹云道:“弹性高低要看结果,只是扔垃圾,我认为罚款警告,了不起三个月。这次死人了,我不是法官,我不好断定法官会判多少刑期。但是我认为绝对超过六个月,甚至可能达到十年。不着急,你们可以先考虑,我也会尽快完善各方面信息。本案让我比较迷惑的是,似乎没有探员介入全面调查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