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气吞万里 第七章 定鼎 第一百三十九节 最后时刻
拿军方来作为试金石似乎不是一个太好的选择,但是无锋还是觉得可以有选择性的来尝试一下,当然这可能要委屈一下梁崇信,但是这带来的震撼效果无疑是惊人的,当军方将领中领袖人物只是因为执行皇帝陛下的命令超越了职权就被帝国监察院追究责任,甚至可能会承担经济上赔偿责任,这对于生活在一个皇权至上的国度来说简直就是翻天覆地的巨变,当然无锋也并不打算让帝国监察院的权力凌驾于自己皇权之上,根据帝国赋予自己权力,自己有权赦免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件罪过,而无锋也只是想要在两者间取得一个难言的平衡,既要让官员民众尤其是一些特权阶层和实权官员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也要让那些企图限制皇权的理想派意识到在现阶段,皇权仍然是一切上层建筑的基础,离开了这一点,那就是空中楼阁,无源之水。
权力这个东西是人人渴望的,但是无锋在西大陆一个哲学家获知一句名言,任何权力如果没有了限制,那就会坠入地狱的深渊,无一例外,无锋对这一句话格外欣赏,虽然在皇权问题上他有所保留,但也仅仅是有所保留而已,他同样认为随着时代的前进,自己现在确立的政权体制未必就能适合今后,进行变革改革都是必然的,但是无锋以为至少在现在,在自己还在履行统治大权之时,现今的体制能够确保帝国力量得到最大限度的展现,能够为帝国,为唐民族,赢得更多的权益。
随着无锋登基的时间越来越逼近,除了帝国四大权力机关组建起来之外,无锋也把注意力集中在了古基设定的帝国元老院和帝国公民院两大代表民意也是帝国中央沟通民意的机构上。这所谓的帝国两大民众代表机构事实上更多的脱胎于西大陆利兹王国和法米尼帝国的议会制,利兹王国称为贵族院和平民院,而法米尼帝国则称之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只是两国在组成成分上略有不同。
利兹王国地贵族院自然有上层贵族组成。其中包括了相当一部分宗教界的高层人士,而平民院则主要是由工商阶层代表以及一部分市民代表组成,两院权力原来是贵族院占据绝对优势,但是已经随着历史的变迁组建变成两院平等,而现在甚至还出现了平民院权力超过贵族院的趋势。而法米尼帝国的帝国国会名义上是两院组成,但事实上参议院和众议院更多的是从地域上来划分,而非从阶层上来区别。参议院主要是按照帝国各大区等额选出的代表组成。而众议院则是按照人口比例选出,从代表成分上来看,农业发达地地区则是传统贵族士绅占据优势。而新兴地区则是工商阶层代表为主,在像首都这一类大城市大港口中,金融寡头和金融贵族们以及殖民贵族则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代言人牢牢地控制着这些代表名额。
无锋和古基也曾就两国不同的体制研究过多次,应该说议会也好国会也好,这种由民间选举或推选产生的代表机构对于两国王权皇权都或多或少有些限制,尤其是在利兹王国,这种现象更明显。但是法米尼帝国这种由地区行政区划和人口分别产生民意代表地选举方法更让无锋认同。至少这从更多更民主的渠道来了解民间的意图。
经过多次反复磋商,最终无锋还是采用了古基提出的名谓,仍然称帝国元老院和帝国公民院。帝国元老院代表的产生将由帝国各郡由帝国皇帝陛下册封地贵族推举产生。其中每郡两名,中州特别行政区五名,帝国皇帝亲自任命二名。而帝国公民院代表产生则按照人口比例产生,原则上仍然是每一百万人口产生一名,不足一百万人地郡自动获得一个名额。像缅郡这种人口稀少的郡,公民代表也就只有一个名额,而同为江南郡这种大郡,仅仅像余杭这样一个府,就有三个名额,整个江南郡甚至达到了十六个代表名额,而这个选举方法也只能暂时由镇到府,府到郡这种推举方式产生,而无法像西大陆国家那种选举产生。
对于帝国元老院和帝国公民院的权力方面,无锋和古基以及后来将萧唐苏秦莫伦三人拉了进来讨论这套体制中最后两院地权力分配,最终达成的一致意见。确定目前两院权力相等,他们有权了解帝国政务院每年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有权咨询帝国政务院、枢密院、监察院、审理院各种事务,当然,如果四院认为涉及事务如果有不便公开的理由,报请皇帝陛下批准后,可以不予接受。两院还有权向四大权力机关甚至帝国皇帝提出建议,而四大权力机关对于两院提出的尤其是超过了半数代表附议的建议必需要予以重视,并给予书面回复,回答办理情况。
当然这一切都还只是一个规划,毕竟目前帝国真正的贵族也就是获得了无锋认可的贵族还不足五人,帝国元老院还是一个空架子,至于帝国公民院,那也需要在公民院框架搭建起来之后,在地方上一级一级按照规定进行推选产生。
随着最终定板的帝国元老院和帝国公民院选举体制的出台以及最新的《帝国贵族册封制度》的新鲜出炉,立即在整个帝国引起了一阵阵海啸般的波澜,连无锋和古基这两个始作俑者以及萧唐苏秦和莫伦这三个后来的参与者也没有想到,这样两个实际上并没有赋予多少真实权力的机构和那个原本是用来鼓励社会有识人士参与社会发展的政策会引起地方上如此大的兴趣。
无论是土地贵族士绅还是工商阶层精英,或者是市民和手工业者,都对这个新出台的机构和制度充满了好奇,尤其是这个帝国元老院和《帝国贵族册封制度》几乎就是将原来唐河帝国庞大的贵族阶层排除在外,他们获得的所谓勋爵身份不过是一种编外贵族身份,无法获得帝国元老院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拥有这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士都必须是经过了帝国皇帝册封承认的贵族。
最重要的是《帝国贵族册封制度》明确规定了只要是帝国公民,无论出身阶层,也不论职业财富,只要是对帝国政治经济文化艺术作出了卓越贡献者,均可自行申报请求帝国政务院礼务部给予初审,初审过关者交由帝国皇帝御批正式册封。册封制度中还专门进行了解释,尤其是对文化教育、科技、工商、贸易等各种行道的册封标准提出相当具体的要求,并鼓励优秀民众申报。
反倒是帝国公民院并没有引起多大的争议,毕竟大唐帝国皇帝陛下鼓励工商的政策和制度已经在西疆就已经相当明显,而工商阶层为秦王殿下并不宽裕的财政也提供了相当大的支持,也是秦王殿下赢得帝国民心的一个重要因素,明眼人都清楚,如果说帝国元老院还有相当大的主动权操纵在皇帝陛下一个人手中外,那公民院代表的产生就有相当大一部分是掌握在了在各郡各府中有着很大话语权的工商阶层当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