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六八章 大浪孤舟(第2/2页)
明初臣民上奏,一律使用奏本,到永乐年后,设题本和奏本并行制度。
公事用题本,需要用主管印,多是以衙门名义上奏,属于公务奏。至于臣民私事的上奏,则是用奏本,不用印。奏本和题本同样要经过内阁票拟后呈递天子,再由天子批阅后呈送六科发抄施行。
题本和奏本格式大致相同,每幅六行,一行二十四格,抬头二字,手写二十二字。
头行题本用衙门官衔,奏本用生儒吏典军民灶匠籍贯姓名。
疏密俱作一行书写,不限字数,右谨奏闻四字,右面字平行,谨字、奏字各隔二字,闻字过幅第一行抬头,计纸字在右谨闻前一行,与谨字平行差小,年月下疏密同前,若有连名,挨次俱照六行书写。
奏本的总字数限制在三百字左右。
沈溪所奏,并非以翰林院的名义上奏,因为谢迁特别提醒过不能假手于人,因而写的是奏本而非题本。但沈溪所奏,却没有参杂太多主观意愿,在内容上更接近题本,这却是沈溪有意为之。
沈溪不想在翰林院中写奏本,因为怕被同僚看到,等他写完后,通读了一遍,感觉没什么问题,等墨迹干涸后便小心翼翼收好,准备第二日交由通政司,再由通政司呈递内阁票拟上呈。
明代中央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的官署中间,通政司职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早朝时汇进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
凡有官职在身者,呈递之奏本,无论是否得当,连同不合规制的,通政司也要一律上呈内阁,由内阁大学士定夺。
通政司其实紧挨着翰林院,不过却是在西长安街,西公生门与长安右门相对,进入巷子后依次是行人司、后府、太常寺,最后才是通政司。
今天通政司开衙时间有些晚,沈溪卯时便到了,但直到辰时三刻,才得以进送奏本。
而后回到翰林院,时间稍微有些晚,误了点卯的时辰,沈溪被记了一个“迟”,这属于误工,年度考评上会留下个小污点。
其实平日翰林院根本就不会点卯,或许是要考核选拔侍读和侍讲,考勤制度竟然比平日严格许多。
按照道理讲,沈溪的奏本会在第二天呈递内阁,交由三位内阁大学士票拟后上呈,弘治皇帝拿到手往往是在第三天甚至更靠后。
但这次沈溪的奏本,属于特事特办,为弘治皇帝钦命所写,乃迎合上意的奏本,当天就转呈到内阁,没到晚上,奏本已交由弘治皇帝亲自批阅。
沈溪心中多少有些惴惴不安。
这奏本弘治皇帝不会自行拿主意,内阁票拟也不敢决定如此大事,事情肯定要拿到朝会上商讨,依照群臣的意见,皇帝决定是否予以采纳。
若采纳,沈溪算不得多大功劳,最多是尽了为人臣子的本分,可若被驳回,沈溪狂妄擅言的罪名必然要背,皇帝或许会惦记他不过是个背黑锅的,简单降职罚奉了事,可那时沈溪在翰林院中必然会受到同僚的耻笑。
沈溪心中其实很清楚,弘治皇帝、谢迁和王鏊等人,在这件事上沆瀣一气,诚心拿他这个小人物开涮,偏偏他只是大浪中的孤舟,只能随波逐流,丝毫由不得他自己选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