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3章 调整思路
警车驶出了南阳县公安局大门后,沈学兵门问:“杨支队长,我们先看那个案件现场?”
杨前锋对南阳县的地理环境不是很熟悉,就随口说:“按照会上汇报的案件秩序吧!”
“好,那我们第一站去柳树镇河边村。”沈学兵说。
坐在副驾驶室的杨前锋回头看了眼陶小宝说:“南阳县你常来吧?”
陶小宝介绍说:“是的,这两年我负责市辖六个县的刑事大要案件侦破指导工作,锦阳县和金溪县都是山区县,这两个县的人口少,每个县只有二十多万人,社会秩序相对比较好,很少发生大要案件,我去的机会也就少了。金水县虽然也是山区县,人口相对也不少,但发生的大要案件都很快被你侦破了,我去的也比较少。南阳县、广都县和国宁县是人口相对多的大县,并且交通相对方便,经济比较发达,因此治安形势也比锦阳、金溪和金水三个县复杂,大要案件总量也比他们多,所以我每年有一半时间都在这三个县里工作,特别是今年,在南阳县的时间最多,刚才向你汇报的三起案件我都参加了,想想惭愧,三起案件一个也没有拿下来。”说完他叹了口气接着说:“柳树镇河边村和J省G县的邱村镇相连,那里的地理环境比较复杂,本来专案组确定的侦查范围是柳树镇及与邱村镇相连的村,后来我把侦查范围扩大到了整个邱村镇,G县公安局的同行们很支持配合,工作中我们也在一起讨论了这个案件,他们分析认为流窜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
杨前锋问:“你现在认为呢?”
陶小宝抓抓头说:“我一直认为本地人作案的可能性大,但也不能放过和邱村镇相邻村,虽然查了这么长时间没有结果,但我认为流窜犯罪分子作的案可能性不大。”
杨前锋听了说:“我认为你的坚持是对的,但是,这个案件的关键可能在定性上有些问题。”
沈学兵一听感到特别的意外,大声说:“什么,支队长意思是说不是抢劫杀人?”
杨前锋回头看了看睁着大眼睛的沈学兵和紧锁着眉头的陶小宝说:“我只是有这种感觉,并不一定正确,看了现场我们再讨论吧!”
陶小宝舒展开紧锁的眉头说:“要真是定性错了,那我们以前走的弯路可大了。”
一路上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讨论着案件,不知不觉的就到了目的地。
现场位于河边村的村庄里面,代销店是一个单独砖木结构的两间平瓦房,进门一间大一点的是商店,进门左则一个小间,是店主睡觉用的。
现场原始情况是这样的:店门没有被撬的痕迹,犯罪分子应该是叫门入室的。店主侧倒在进门右侧的店内,尸体下面是血泊,说明死者当场就地死亡,没有被移动;其胸部、腹部被犯罪分子捅了十二刀,身上的口袋全被掏了出来露在外面;室内除了商品没有动外,其他东西都被犯罪分子搞的乱七八糟,桌子抽屉、床上的被子、箱子里的衣服等都被犯罪分子扔在了地上。店里除了钱应该一样东西都不少,犯罪分子把店主平时做生意便于找人的零钱都全拿走了。
室外环境:代销店的门前是村里的其中一条主路,距前、左右的邻居十米到三十米,店后面的邻居房子和小店的房子紧挨着,按说半夜只要有大一点的动静,就能惊动后面和住的近的邻居。村里有不少农户家养了狗,可发案当晚没有听到不正常的狗叫声。
综合以上情况给人的第一感觉是熟悉的人作案,作案的动机和目的是为财,所以专案组就把这起案件定为抢劫杀人案。
杨前锋看完这个现场后,就到枊树派出所吃了中饭,吃好后他们一刻也没有停就去了塘里镇阳山村。
‘阳山白骨案’现场很简单,也没有什么多看的,杨前锋到枯井边看了下后,重点把四周环境看了看,目测了这个中心现场距周边住户的距离及来这里的不同路线。
看完‘阳山白骨案’现场后,他们接着去了白桦乡朱村村下坎组的投毒杀人案件现场。
看完投毒杀人案件现场后,他们就匆匆的回到了县局。
回到县局后,杨前锋立即让主办侦查员把三起案件的材料拿到会议室,他认真的把材料看了一遍,之后把重点材料反复的看了又看,对不清楚的问题和主办侦查员一起进行了讨论。
通过听汇报、看现场、看材料和与陶小宝、沈学兵及主办侦查员的讨论,杨前锋对这三起案件可以说是很熟悉了,于是他经过认真思考,拿出了下步侦查这三起案件意见。
吃过饭晚后,冯大斌根据杨前锋的意思再次组织召开会议。参会的人员除了上午参会的外,刑警大队全体民警都参加了会。
这个会议其实大家没有什么话可讲了,都迫不及待的想听听杨前锋对三起案件的看法和对下步工作的指导意见。
杨前锋也能理解大家的心情,看大家都想早日破案也很高兴,说明大家都在想案件、想工作。于是他没有让冯大斌多说客气话,冯大斌一宣布开会,杨前锋就把话接了过去。
杨前锋接过话后,对三起案件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思路。
他说的主要内容有:
一、柳树镇河边村店主被杀案。杨前锋认为这个案件原来的定性不对,抢劫只是个假象。理由:一是犯罪分子下手狠,作案时有泄愤的客观事实存在。按说受害人胸口被捅一刀就足以致命了,但法医验尸报告上说这个作案人在他胸口捅了八刀,并且刀刀深入心脏不算,还在其腹部捅了四刀,说明犯罪分子对死者是恨之入骨。二是犯罪分子做了许多假象。受害人所有的口袋都被掏出来了,看上去是为了找钱,其实有的口袋根本不用这样做就知道里面有没有东西,再说正常情况下把口袋里的东西掏出来也不可能把口袋拉了出来,这是犯罪分子在画蛇添足,还有,把桌子抽屉全部拿出来根本没有必要,不符合抢劫犯罪一心想快速离开的心理特征,还有不应该翻的东西也翻了,还扔的到处都是,这不符合常理。所以,这个案件我认为应该是因仇杀人。
这起因仇杀人案件是熟人作案,犯罪分子就是柳树镇的人,重点是河边村人,侦查范围以河边村为中心向外辐射。侦查方向放在与受害人有仇这个节点上,根据现场勘查提取的一个血鞋印等情况综合分析,这个犯罪分子应该是男性,二十三到二十七岁之间,侦查员在工作中对这个年龄段的人都要进行排查,但重点是与受害人结过仇的人或有关的人,并且发现有这样的人后,不管发案时在不在家都要一下到底,不能因为在外面打工就认为没有作案时间不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