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如何看待贾玲就恶搞花木兰事件的道歉?

这个问题是一个名叫“吃的”的网友问的。这位网友,你是怎么取到这么好的名字的呢?难道以前就没有人把“吃的”这么好的两个字给注册了吗?早知道我就去注册了。你问的问题是:前一阵子,因为《道士下山》这部电影,道教协会让陈凯歌导演道歉;因为表演了恶搞花木兰的节目,花木兰协会要求贾玲道歉,而且贾玲还真的道歉了,对此您怎么看?

这个问题,在我看来就是一个平衡的问题。在创作自由、言论自由和尊重所有族群和尊重所有文化之间,应该如何寻找一个平衡点。

现在《道士下山》已经演完了,我可以跟大家说一下幕后的事情。其实道教协会并没有公开让陈凯歌导演道歉,因为在电影上映之前,道教协会已经审过这部片子了,并且已经做出了修改要求,为此,陈凯歌导演还特意去了美国做修改,他对于宗教是非常重视和尊重的。

在我们的电影体系里,只要是跟宗教有关的题材,电影局是不能自己直接审的,必须要请宗教局来,宗教局则一定要请相关的宗教协会来审理。不光是宗教问题,民族问题也是一样,只要涉及民族的元素,一定要请民委会一起来审;只要是军队有关的题材,国防部就会派人来审;跟外交有关的题材,外交部会派人来审。如果你的电影里有人说了“这个红头阿三”这几个字,外交部的人就会说,你这电影违反了我国的外交政策,怎么能管印度友人叫“红头阿三”呢?赶紧剪了。接到这样的修改要求,电影从业人员完全没有办法,必须老老实实服从,让改哪儿就乖乖改哪儿。

类似的事情我自己也经历过很多次,到了审核阶段,军队派来的审核人员就专门看电影里的背景,他不看电影的主人公,也不管剧情是什么,他只看出现在电影里的军人,比如街上走过去一个军人,没有系风纪扣,那这一整个镜头就都得剪掉,因为光荣的人民解放军走在街上怎么能不系风纪扣呢?敞着怀也不行,都得剪掉。民委会派来的审核人员听见电影里有人管回民叫“回回”,这也绝对不行,必须剪掉。总而言之,我们做电影的人自己本身已经是非常自律的了,电影拍出来之后还要接受层层的审核,电影局、文化部……各种部门派来的审核人员,在电影在院线上映之前,基本上能剪掉的都已经剪掉了,如果这样还是有人不满意的话,还让导演去道歉,那我就真的接受不了,也不能理解了。为了拍成一部电影,陈凯歌导演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他在艺人方面的问题上就费了好大的劲,因为宗教的问题又去美国做修改,花了很多的钱。当然了,道教协会并没有公开让陈凯歌导演道歉,实际上只是道教协会里面的某位领导,自己站出来说,陈凯歌导演应该道歉,所以这件事,基本上算是一场乌龙。

我再给大家举一个美国的例子。美国是最不能侮辱别人的国家,在美国,你不能骂黑人,不能骂女人,谁也不敢骂,所以在美国电影里,反派的角色永远都是由白人演员来演,因为你让其他种族的人当坏人,整个种族都不同意。所以在美国的电影里,正面人物的上级永远都是一个黑人,这个黑人一出场,你就知道他肯定是一个大好人;另外,正面人物身边肯定有一个非常忠勇的华人配角,这个华人配角也绝对不能是坏人。在美国电影里,任何种族的人都可以骂白人,但白人不能骂其他种族的人,这可不是怕其他种族的人起诉,而是电影本身想多卖点票房,大家明白我的意思吗?我当然可以让黑人演坏人,我当然可以让妇女演坏人,我也可以让穆斯林演坏人,问题是当你这电影上线了,开始卖票了之后,这一部分观众万一因为生气而不买票了,那损失的就是真金白银了。所以美国电影的立场是靠市场来调节的,美国的电影从业人员拥有比我们更大的自由,但他想要多赚钱的话,就必须放弃相当一部分的自由。

总之,票房永远是最重要的,第二重要的就是法治,就是诉讼。美国跟中国一样,也有比我们的道教协会强大得多的宗教团体,不光是宗教,美国南部本身就非常保守,同性恋也不允许,堕胎也不允许,电视里出现裸体镜头也要摇铃。好莱坞的所谓创作自由,也经历了很艰难的一段奋斗历程。一开始的时候,好莱坞拍完的电影,每到一个县去放映,在放映前也要审核一遍。审核工作是由该县的牧师或神父等神职人员来完成的,通过摇铃的方式,把认为观众不宜观看的镜头尤其是接吻镜头严格地剪掉,电影才可以放映。

著名的电影《天堂电影院》讲的就是这样的故事。当年小镇上那个神父摇铃剪下来的所有接吻镜头,都被小孩藏起来了,多年以后,这个小孩成为大导演,当年小镇上的电影放映员去世了,大导演回到了故乡的小镇,他的妈妈还给他留着那一盒他小时候珍藏的电影胶片,里面都是被剪下来的接吻镜头。这部电影最感人的地方在最后,每次我看到这部电影的最后部分,都会忍不住看哭。电影的最后就是被剪掉的所有的接吻镜头,其实这是这部电影的导演托纳多雷在向前辈的所有伟大导演致敬,所以想出了这么一段巧妙的情节,在这些画面中,你能看到克拉克·盖博跟玛丽莲·梦露在接吻,葛丽泰·嘉宝和约翰·巴里摩尔在接吻,加里·格兰特和罗莎琳德·拉塞尔在接吻……所有的接吻镜头都是真实的,都是从当时的电影中剪下来的,太感人了。

对于这种不合理的剪接,好莱坞的电影人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对抗,美国那些保守的州对电影的剪接,比我们现在让道教协会来参与审核要夸张多了,只要神父觉得镜头有碍观瞻,随手摇一摇铃就把镜头剪了。好莱坞的做法是,我不发牢骚,我也不用你给我道歉,我们美国是法治国家,我就通过法律途径跟你斗,只要你剪我的电影,我就到法院去诉讼,诉你剥夺我的言论自由,诉你剥夺我的创作自由,就是不停地一层一层往上诉讼,一直诉到最高法院。反正好莱坞的电影公司有的是钱,华纳、派拉蒙、MOMA(米高梅),这些大电影公司不惜金钱、时间和人力地跟这些保守的州诉讼到底。

一座小镇的教堂能有多少钱?一个小镇的牧师能有多少钱?这些摇铃剪电影的人根本没有和这些大公司较量的物质资本。总之,一时间,全美国兴起了成千上万个诉讼案件,这些教堂和牧师根本就赔不起。闹到这种程度,其实电影公司也有点吃不消了,所以最后的任务都落到政府头上了,电影公司和摇铃的人都眼巴巴地等着政府出面来解决问题。最后联邦政府被逼得没办法,只好说,我们美国是法治国家,一切都得按法制来,但我们联邦政府没有被授权管理这件事,更没有权力成立一个委员会,来解决电影里要不要接吻这种事情,你们双方最好能自己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