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说理论证的“主张”和“理由”
说理是一种具有结构特征的陈述。说理的结构包括三个部分,主张(claims,或称结论)、理由(reasons,或称证据)和保证(warrants,或称假设),在这一讲里先讨论前面两个部分,第三部分在下一讲里讨论。
对“理由”批评审视
我们已经知道,“说理”与“非说理”的区别在于说理有结论,并有理由,而非说理则只有结论,没有提供理由。为什么没有提到作为说理中介保证的“假设”呢?这是因为在作为陈述的说理中,假设往往是省略的。往往只是在我们需要思考一个说理陈述是否可靠时,我们才特别注意那个在陈述中省略掉的假设。假设可以从陈述中省略,但不可以在说理中省略。例如,说尼克松是一位好总统(结论),因为他擅长外交事务,建立了中美外交关系(理由)。这是一个说理的陈述,但并不是可靠的说理,因为单凭提出的理由,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在理由与结论中那个被省去的假设(“一个擅长外交的总统是好总统”)是片面的、有问题的,擅长外交并不是一个好总统的全部合格标准。
主张是说理陈述最重要的部分,没有主张就无法知道说话者要“说什么”,主张可以陈述一个“事实”,也可以陈述一个“看法”,事实一般来说是没有争议的,而看法则几乎没有不含有争议或不同看法的。如果说“中国是一个亚洲国家”,那便是一个事实,如果说“中国是亚洲强国”,那便是一个看法。有时候,将什么认定为事实,这本身就是一种看法。一部分人认定是事实的,因此是不容争议的,可能在其他人看来只不过是一个看法,因此是可以争议的。例如,信徒们认为“上帝存在”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而非信徒们则不承认这个“事实”。
在一个群体中,如果所有的人,或绝大多数的人都持有某种看法,他们不会意识到那是一种看法,这个看法也就会变成为他们的某种“事实”或者不言自明的“真理”。例如“文革”时,大家都有“英明领袖毛主席绝对正确”的看法,把这当成了一个真理事实。“文革”后无数的冤假错案暴露出来,得到了平反昭雪,这时候,许多人才明白,原来以前当作真理事实的,不过是看法。
一种看法、陈见或偏见往往要等到有人对它提出质疑时,才会显示出它的非事实来。这时候,有人提出不同的主张和看法,并为此提供可靠的理由,那就已经开始在说理了。因此,说理是一种解放思想、得到教育的行为和过程。对于学生,尤其是高中和大学生,这种教育作用尤其重要。哲学家罗蒂说,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两种启蒙(扫盲)教育,一种是“文化扫盲”(cultural literacy),另一种是“批判能力扫盲”(critical literacy),公共说理应该是兼及文化和批判能力的一种教育。
“批判”一词的希腊语(kriticos)和拉丁语(criticus)词义都是指审察和辨析。在说理中,批判也是这个意思,指的是分析与判断,不是“文革”中那种“谴责”和“声讨”意义上的“大批判”。通过批判能力教育,我们可以学会如何对一个看法、提法、说法,获得比较充分的理解能力,形成自己的想法,而不是轻易被别人或宣传左右。批判能力对于说理特别重要,这是因为,有时候别人给你一个结论和一个理由,由于理由看起来不错,与结论一起似乎已经构成了一个相当完备的说理。但是,如果你仔细审察,就会发现,那个看起来很不错的理由原来是虚妄不实的。例如,有人劝你说:“在冬天应该使用氧气枕头,因为冬天树叶少,氧气就会不充足,需要补充。”这个理由看起来颇有道理,也很科学。但经过批判性审察,你就会发现并非如此。第一,空气中有很多氧气,减少一点,人是察觉不到的。第二,新的氧气只有一半是由陆地上的绿色植物提供的,其余的则来自海洋。第三,北半球是冬天的时候,南半球是夏天。第四,地球上四分之三的绿色植物生长在赤道附近,在那里,冬夏的变化并无太大影响。审察和辨析可以对貌似科学的理由作出证伪,让人们发现,原来看似有理的理由其实是一个欺骗。
并不是所有的虚假理由都能用这样的方法去证伪的。例如,当某种意识形态被用作理由时,便不能用简单的科学事实去对它证伪。凡是制度性宣传,无不需要有一个意识形态的神话基础。精明的宣传者都知道,一般的民众不容易相信小谎话,但却很容易相信大谎言。小谎话与大谎言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用经验去证伪,意识形态是最不容易证伪的大谎言,因为那本来就是一个与经验不沾边的神话。意识形态的神话建立在一系列由假定和推理关系连接起来的概念和想法之上,构成一个封闭的、自我完足的逻辑秩序结构。它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无须、也根本不可能从人的经验得到证明。意识形态所代表的“历史”先进性,顾名思义就是超越任何凡人的现世经验的。任何人都不可能以一时一地的经验去证明它存在或不存在,可能或不可能。由于它无法证伪,所以它成为当然正确的绝对真理。既然是绝对真理,当然也就绝对不允许质疑或妥协,不允许对之说理。
如何识别不同的“主张”
说理提出的主张应当是关于具体议题的主张。不管是就一个问题还是一件事情,或是与他人论理,都需要先弄明白议题是什么,然后才能就议题发表主张或者表明看法。对不同的“主张”进行分类,源自西方古典修辞学的传统,这是一种实用的,而非纯学术的分类。在说理中确定主张的类别,乃是为了明确什么是讨论或争议的焦点问题(争议点),以避免你说你的,我说我的,鸡同鸭讲,不着要领。在古典修辞学里,争议点叫stasis,它的希腊词源的意思是“立场”(stand)。古希腊修辞学家赫尔玛格拉斯(Hermagoras)划分了四大争议点(事实、定义、品质、程序),为罗马修辞学家西塞罗(Cicero)和昆体良(Quintilian)所继承,对后世有很大影响。
古典修辞学有五个组成部分:立意构思(inventio),也就是提出观点和主要看法;布局(dispositio),把观点或要说的话用合适的结构组织起来;文采(elocution),用令人愉悦的文字来表达;记忆(memoria),记住要说的话,不要照本宣科;和陈述(pronuntiatio),现场发布。“争议点”理论是立意构思的一部分,起源于法庭论辩。现在说理教学中运用的图尔敏论证模式也与法庭论辩有关。法庭是具有典型意义的说理场合,法治与说理的内在联系使得它们必然结合在一起,也必然成为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