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讲 公民听众与政治说理
一个普遍说理的社会比一个普遍不说理的社会拥有更好的生活方式,因为那里的人民普遍比较懂道理,也尊重道理。在一个普遍说理的社会里,人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也会允许别人有自己的看法。这种说理的交往常常是为了各自的自我利益,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对所有人都有益的生活方式,并在这个意义上被人们共同认可为一种好生活。在这样的生活秩序中,大多数人都尽量有恰当的、合适的论述逻辑和例证,证明一件事是真实的,或者像是真实的。在社会生活中,往往并不存在像1+1=2这样的真实,说理是通过讨论、商谈(diskurs)来使那些本来是“看法”或“意见”(doxa)的东西变成可以称为“真实”或“认识”(episteme)的东西,也就是像是真实的东西。即使这些并不是最终可以确定的东西(如正义、公平、平等、善),但也是人们可以共同接受的,因为它们是由说理取得的共同认识。
以公民听众为依归的说理
对于公民政治和公民治理来说,说理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民主政治的公开和公平竞争来说,同样如此。在民主国家里,公民自理和公民政治主要是通过“结社”来进行的。公民们通过相互的理性交流而不是暴力强迫来结社。在结社与结社的相互竞争中,则需要用说服来争取对方的人员,削弱对方,壮大自己。哈贝马斯在他的公共话语伦理中指出,越是有意愿参加公共事务讨论的人们,就越是会积极参加自由结社。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写道:“在美国……处于少数地位的美国公民之所以结社,首先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力量和削弱多数的道义力量;其次是为联合起来进行竞争,从而找出最适于感动多数的论据,因为他们总希望把多数拉进自己的阵营,然后再以多数的名义掌权。”为了壮大自己,最好的办法是用说真话来说理,“美国政治社团的宗旨是温和的,而其手段则是合法的。由于它们只想依靠法律取胜,所以一般都讲真话”。
美国这种说理的公民政治特点使得美国的社团与欧洲富有“战斗”性的社团有明显的不同。托克维尔说,欧洲的政党结社,“它并不想进行说服,而只想进行战斗”。而在美国,政党结社的手法则在于用说服去“争取”或“拉拢”。
公民说理大大降低了整个社会的暴力趋势,而促进形成这一趋势的一个主要因素便是公民的普选权,对此托克维尔写道:“在美国,促使政治结社暴力趋于缓和的最强有力因素,也许是普选权。在实行普选的国家,多数从来都是容易辨别的,因为没有一个政党能够冒充没有选举它的选民的代表。因此,各个社团都知道,而且人民大众也知道,那样的党并不代表多数。这也是它们的存在本身所决定的,因为如果它们真是代表多数,它们本身就能修改法律而不必祈求改革法律了。”没有什么时候比在普选时更需要用说理和说服来争取和拉拢民众了。
不管政治人物的目的是说服还是拉拢,他们都必须用言语来争取民众,这使得民众获得了一种非常宝贵的力量,那就是公民们人多势众的力量。有人看不起民众的这种力量,把它看成是非理性的。这种看法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能争取到“人多”,是因为说的道理比较有说服力,能够形成“势众”,是因为所说的道理成功地引导了被说服的人一起加入行动。
具有人多势众力量的民众应该是受到过民主启蒙和民主教育的公民,不是愚昧的群氓。坚定的民主主义者托马斯·杰弗逊把公民教育确定为“公民政治教育”,它包括两个方面的“民众启蒙”:第一是让人民知道自己的权利,第二是让他们对暴政保持高度警觉。人民之所以需要一个政府,一个政府之所以具有合法性,乃是因为人民需要政府来保障个人的“自然权利”,杰弗逊在给友人的信中称这是“公民学”(civics)的第一要义,“是公民学的指北星”。通过这样教育,公民们可以发掘自己内在的丰富的智力资源,以满足自己的求知欲以及得到知识上的享受,可以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也可以获得有用的公民知识,成为“有素质的公民”。这样的公民是说理的,他们对待别人要将心比心,让别人也有机会说话,以开放的心胸对待别人,自己说实话,也要求别人说实话,共同遵守说理的游戏规则,以相互尊重的心态聆听对方。
在政治人物试图说服或拉拢他们的时候,“有素质的公民”便会特别在意政治人物的可信度和信誉。政治人物说话并不只需要方法和技艺,说话离不开说话者的可信度。说话者的可信度是说服力的一种保证,是包含在话语本身之内,而不是外在于话语的。人们听到一句话,往往会问,或者会想一想,是谁说的?话语的可信度基于人们对说话者的人品、德性,是否正直、诚实,对他人是否有善意等等的了解。说话者的不良行为和不实言行记录都会影响到他所说的话是否可信。有素质的公民起到公共话语可信度的监督作用,这有助于大多数的权力人物和政府人士关注自己的形象。因为没有好的形象,别人就很难信任你,而如果别人不信任你,你的说理又如何能取得预期的说服效果?
这也使得公共说理的重心必须放在听众上,必须以公民听众为依归。逻辑是说理的重要部分,但是,只有当听众能够参与到互动的说理过程中去的时候,逻辑才能真正得以确立。独裁者除了使用暴力威胁之外,也会“说理”,不过那是用他自己的那一套逻辑说理,而且还排斥被统治者参与说理。当统治者怎么说怎么都有理的时候,公共说理事实已经名存实亡。公共说理不仅是说理,而且也是一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在一个可以说理的社会里,不仅是普通人与普通人说理,而且也是普通人与政府和官员说理。
这样的公共说理要求把逻辑论证与政治体制,把公共伦理和政治自由紧密联系在一起。说理是每一个政治人物必须具备的能力,也是他必须遵守的行事原则。这样的公共说理观念早在古希腊雅典城邦政治中就已经出现了,在那之后,古代一些培养政治家与培养演说家(说理人)的理论也都包含类似的观念。学习做好人与学习雄辩(擅长说理)是一致的。公元1世纪罗马时代,昆体良集古希腊和罗马教育经验之大成,他在阐述演说辩论家的培养问题时,非常重视道德的作用,他把说理中的道德教育看得比其他任何教育都重要,甚至把这个提升到了做人根本的高度。他一直强调,只有一个好人才能成为演说家,这甚至比西塞罗所说的“雄辩家是一个善于说话的好人”更进了一步。昆体良特别强调,说话人必须是有信誉、有信用、可信任之人。5世纪圣奥古斯丁在《论基督教原则》一书中论及基督教布道和修辞时,也是同样的观点。他把真实当作公共言论最基本的原则,对用修辞技巧将人引入歧途的可能深表忧虑,但他并不认为这是修辞本身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