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伦”原来是房事的隐语

“敦伦”是一个非常古雅的词汇,但是在书面语甚至人们的日常口语中,这个词竟然成了夫妻之间发生性关系的隐语,而且还言之凿凿地把发明权归于辅佐周武王灭商的著名的周公,因此“行周公之礼”也就成了性关系的隐语。

有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说是西周初年,周公制礼,把男女从说亲到成婚分为七个环节,合称“婚义七礼”,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敦伦。前六个环节易于演示,惟独“敦伦”无法亲身演示给百姓看。于是周公就剖开一只葫芦,分指男女,然后“敦夫妇之伦”,将葫芦重新合为一体,取其男俯女仰之态,以示“敦伦”之道。

但古代婚礼只有“六礼”,并没有所谓“婚义七礼”一说。成婚的所有六道程序全都止于闺房之外,因此不可能有“敦伦”这一道私密的程序。所谓周公之教,不过是民间传说或者小说家言而已,盖因为周礼乃周公所制,因此才附会到周公头上。

“敦伦”的本义是敦睦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就叫人伦;而夫妇是人伦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直接决定着人类的繁衍,因此民间就把“敦伦”作为夫妻之间性关系的隐语,和“行周公之礼”一样,这个词同时含有庄重和戏谑的意味。

至迟到明代,“敦伦”一词已经具备了这个义项,明代翰林院修撰于慎行在为《颜氏家训》写的《后叙》中说:“夫其言阃以内,原本恩义,章叙内则,是敦伦之矩也。”阃(kǔn),闺门,妇女所居的地方;内言不出于阃,夫妻之间的事情不出于闺门;内则,妇女在家庭内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准则。于慎行把夫妻房事甚至上升到了忠义和内则的高度,这就叫“敦伦之矩”。

清初哲学家李塨(gōng),字刚主,喜欢写日记,无论大小事一律著录,袁枚在《答杨笠湖书》中嘲笑他:“李刚主自负不欺之学,日记云:‘昨夜与老妻敦伦一次。’至今传为笑谈。”可发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