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原来是百姓的呼声
在今天的语境中,“谣言”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贬义词,是指没有事实依据而随意捏造的传闻。需要辨析的是,“谣言”其实并无真假之分,只是未经证实,因此不能轻率地认定“谣言”就是造假。不过即使如此,“谣言”仍然约定俗成地成了别有用心的人造假的代名词,语感更严重的尚有“造谣”一词。
在古代,“谣言”并非一个贬义词,而是一个中性词,甚至还具备“百姓呼声”的正面含义。《尔雅》这样解释“谣”:“徒歌谓之谣。”徒歌即唱歌时没有伴奏的清唱。关于“歌”和“谣”的区别,《诗经·园有桃》中有一句广被征引的名句:“心之忧矣,我歌且谣。”东汉《韩诗章句》解释道:“有章曲曰歌,无章曲曰谣。”所谓有章曲和无章曲,就是指有伴奏和无伴奏,因此古人解释“歌”都围绕着这个特征:“曲合乐曰歌。”“歌者,合于琴瑟也。”“歌”和“谣”的区别至关重要,因为直接牵涉到“谣言”为什么会在漫长的语言流变中最终变成了一个贬义词。
“谣”最早的字形是:上面一个“月”,下面一个“言”。“月”作为偏旁使用的时候其实是“肉”字,因此“谣”从“肉”,意思是直接从人的肉嗓中发出的声音,没有丝竹等乐器相和。东晋权臣桓温有一次向名士孟嘉请教道:“听伎,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何也?”孟嘉回答道:“渐近自然。”“丝”指弦乐器,“竹”指管乐器。孟嘉的意思是说丝竹之声不如人的肉嗓动听,是因为人的肉嗓是自然发出的声音,没有经过伴奏的修饰。南宋学者戴侗说:“歌必有度曲节,谣则但摇曳咏诵之,儿童皆能为,故有童谣也。”尚未经过音乐训练的儿童都能够咏诵的乐声称作“童谣”。只有“童谣”而没有“童歌”的称呼最鲜明地反映了“歌”和“谣”的区别:儿童没有经过音乐训练,因此只能唱出无伴奏的“谣”,只有“童谣”一种称谓;而成人既能唱出有伴奏的“歌”,又能唱出无伴奏的“谣”,故有“民歌”、“民谣”两种称谓。
“谣”既是发自肺腑的纯真之声,当然是直抒胸臆,没有那么多修饰,因此把来自民间的声音称作“谣言”,通过唱“谣”来表达的言论。从汉代开始,就有“举谣言”的惯例,指朝廷为了了解民风民意而搜集民间谣谚返奏给朝廷的行为。东汉学者应劭《汉官仪》载:“三公听采长史臧否,人所疾苦,还,条奏之,是为举谣言也。”可见“举谣言”是朝廷了解民间疾苦的一个重要途径,而且相沿成习,以至于成为官方的正式规定。
后世的专制统治者丧失了汉代统治者的开明,因此经过漫长的语言演变,“谣言”渐渐成为统治者对民间呼声的蔑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