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快乐观区别之我见(第2/2页)
本文的主旨,在于比较东西方不同的快乐观。罗素在讨论伦理问题时曾经指出,人人都希求幸福。假如说,人得到自己希求的东西就是幸福,那就言之成理。倘若说因为某件事是幸福的,所以我们就希求它,那就是错误的。谁也不是因为吃是幸福的才饿的呀。幸福的来源,就是不计苦乐、不计利弊、自然存在的需要,这种需要的种类、分量,都不是可以任意指定的。当然,这是人在正常时的情形,被人哄到五迷三道、晕头转向的人不在此列。马尔库塞说西方社会有病,是说它把物质消费本身当成了需要,消费不是满足需求,而是满足起哄。我能够理解这种毛病是什么,但是缺少亲身体验。假如把人际关系和谐本身也当成需要,像孟子说的那样:行孝本身是快乐的,所以去行孝,当然就更是有病,而且这种毛病我亲身体验过了(在“文化革命”里人人表忠心的时候)。人满足物质欲望的结果是消费,人际关系的和谐也是人避免孤独这一需要的结果。一种需要本身是不会过分的,只有人硬要去夸大它,导致了自激时才会过分。饿了,找个干净饭馆吃个饭,有什么过分?想要在吃饭时显示你有钱才过分。你有个爸爸,你很爱他,要对他好,有什么过分?非要在这件事上显示你是个大孝子,让别人来称赞才过分。需要本身只有一分,你非把它弄到十分,这原因大家心里明白,社会对个人不是只起好作用,它还是个起哄的场所,干什么事都要别人说好,赢得一些喝彩声,正是这件事在导致自激。东方社会有东方的起哄法,西方有西方的起哄法。而且两边比较起来,还是东方社会里的人更爱起哄。
假如此说是正确的,那么真正的幸福就是让人在社会的法理、公德约束下,自觉自愿地去生活;需要什么,就去争取什么;需要满足之后,就让大家都得会儿消停。这当然需要所有的人都有点文化修养,有点独立思考的能力,并且对自己的生活负起责任来,同时对别人的事少起点哄。这当然不容易,但这是唯一的希望。看到人们在为物质自激,就放出人际关系的自激去干扰;看到人在人际关系里自激,就放出物质方面的自激去干扰;这样激来扰去,听上去就不是个道理。搞得不好,还能把两种毛病一齐染上:出了门,穷奢极欲,非奔驰车不坐,非毒蛇王八不吃,甚至还要吃金箔、屙金屎;回了家,又满嘴仁义道德,整个一个封建家长,指挥上演种种草菅人命的丑剧(就像大邱庄发生过的那样);要不就走向另一极端,对物质和人际关系都没了兴趣,了无生趣——假如我还不算太孤陋寡闻,这两样人物我们在当代中国都已经看到了。
本篇最初发表于1995年第2期《东方》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