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柔的后妈
我夫人单位有一年轻女子,和一离婚男子结婚。该男子还有一个年幼的女儿。离婚之后,他对女儿仅在周末有探视权。这位丈夫是军人,现被派驻伊拉克。丈夫出征之后,女子继续每周周末接女儿回家。每次去接,都要开车去达拉斯,每一趟三个小时,来回六七个小时,周复一周,持续了很长时间。孩子和后妈关系非常好,反而和亲生的妈妈生疏了些。亲生母亲对该女子怀恨在心,屡次威胁要干掉后妈。后妈每次探望,都带上手枪。她爱继女,为了她不愿自己再生。每周为着继女,来回长途跋涉,还冒着和亲生妈妈火并的风险。
在美国家庭里,什么形态的关系都有。我们还认识一对夫妇,女方离了婚,带着两个跟前夫生的孩子,和一个比自己还小的男子结婚。继父不工作,专门在家,带着上中学的继子和上小学的继女,还有夫妇两人自己生的孩子。孩子的亲生父亲,有时候也过来探望,两个父亲关系融洽,如同哥们儿。离了婚,重新组建了家庭,却能把关系处理得非常好,这有很多原因,比如离婚后规则不是潜规则而是明规则,什么时候探视如何赡养,法庭有规定,该怎样就怎样,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省了离婚夫妻之间的扯皮和争吵。更关键的是,大家不把“亲生”的概念看得像我们这么重。
我们在雪城读书时,还结交了一个朋友特瑞,夫妇俩不生育,领养了一个儿子。后来又领养了一个女儿,没想到女儿的亲生父母后来又生了一个,讹诈特瑞夫妇继续领养,夫妇俩毫不犹豫又给领养了过来。孩子们从小就知道自己是被领养的。这对夫妻对三个子女的爱,让世间大部分亲生父母可能都觉得脸红。他们还常常感谢孩子们的亲生父母,因为他们给了自己做父母的机会。
亲生父母、同胞手足之类的血缘关系,通常独一无二,无可替代。但血缘生义务,义务生期待,期待生失望,失望生怨恨,所以基于血缘结成的关系,如果不善经营,也可能形同陌路,甚至反目成仇。相对而言,美国人更为看重的是自己选择的关系(relationship by choice),甚至有时候把它置于血缘关系(relationship by birth)之上。
对“选择关系”的重视,不仅体现在继父继母和子女关系上,也反映在婚姻观上面。大部分美国家庭,最为重视的关系是夫妻关系。小家庭是“核心家庭”;而此外的关系,属“外围家庭”(extended family),其重要性是第二位的。夫妻之间,不是一纸婚书造就的法律关系,夫妻之间也有“血缘关系”——大家共同育有子女,而孩子身上有两个人的血液。这种又有血缘又有选择的夫妻关系,应该是世上最亲近的关系,超过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可是中国很多夫妻,相互猜忌,狭隘地把生养自己的父母放在第一位。而愚昧的父母,也仅仅出于血缘关系,袒护子女,把手伸得太长,越位干涉成年子女生活,破坏夫妻关系。小家庭关系搞不好,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外围家庭也不得安宁。
超越血缘关系,把爱延伸出去,这是生活的能力,也是社会和谐的秘诀。比血与水都浓的,是蓄意栽培的爱。
受血缘限制产生的关系,基于生物属性,而不是社会合理性,易形成感情捆绑,产生千姿百态各种别扭。中国很多家庭概念,如“孝顺”,基于碰巧发生的血缘关系,而不是我们根据后天选择而栽培出来的爱和尊重。资深媒体人王志安先生近日在微博上发表了一席言论,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共鸣。他说:“中国人的孝顺观念其实挺害人的。我的观点:孝可以,顺不行。对待老人,该给钱给钱,该回家看望回家看望。但人生重大抉择,还是得自己拿主意。爹妈的建议都是参考。在这么一个飞速变化的时代,让老年人为年轻人做决策,十有八九不靠谱。如果一个成年人,凡事需要爹妈拿主意,注定没出息。”狭隘地出于血缘关系,在人生各阶段的选择上,顺从甚至盲从老一辈,而不是根据各阶段、各领域的行家专家意见,做出自己的判断,这种局限,限制了国民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