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荣耀和名誉
赢得荣耀就是一个人将他高尚的品德和自身的价值毫无瑕疵地展现出来。有些人做事光为了追求荣耀和名声,这种人常常被人挂在嘴上,但是心里佩服他们的人却不多。有些人在做事时特意不显露他们的品格和才能,人们因此对他们评价不高。有些事情前人做过尝试,或者尝试了一阵又放弃了,或者已经取得了进展,但还不够好,你如果去完成了,就会赢得很大的荣誉。仅仅作为副手追随别人,就是实现了更为困难或更有价值的事情,也不可能得到这么大的荣誉。如果一个人能够做事调节有度,其中一个举措能满足每个派别和民众团体,那么称赞之声就会像音乐齐奏一样响亮。如果一个人在名誉方面就像是一个不忠实的丈夫,那他插手任何事情,遭受失败带来的羞辱,远远大于事情成功带来的荣耀。
荣耀的得失如果要依靠别人,其结果反映出来最为迅速,就像切割成多面的钻石,好坏一眼就能看出来。因此,要让一个人乐于压倒竞争对手去争荣誉,有可能的话,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谨慎的随从和仆人对一个人争名有很大的帮助:“所有的名誉都来自一个人的家庭人员。”(出自西塞罗的演说。)嫉妒是荣誉的口疮,要想消除别人的嫉妒,最好是声明自己的目的不是为了得到荣耀,而是为了做好事情,同时把取得的成功归功于老天的帮忙和自己的运气,而不说是自己的才能和谋略。
君主按荣耀来分,严格说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类就是开国之君,如罗缪茨斯(罗马开国君王。)、撒拉斯(波斯开国君王。)、恺撒、奥托曼(土耳其奥托曼王朝的开创者。)和依迈斯等;第二类是立国之君,他们制定法律,创建制度,被称为第二代开国之君,他们死了以后,后代可以按他们立下的法制治国,里柯尔嘎斯(斯巴达的创建者。)、梭伦、加斯提尼安、埃德戛(英国10世纪的贤主。)、“智慧的”喀斯提王阿尔芳撒斯(西班牙王,曾编订法律。)(也就是创立《七法》者),都属于这类君主;第三类是救国之君,如解救长期内战带来的困苦,把老百姓从异族或暴君的奴役下解放出来,如奥古斯都·恺撒、菲斯帕显(公元270—275年为罗马皇帝。)、奥瑞利安努斯(公元270—275年为罗马皇帝。)、西奥道瑞库斯(公元5世纪的意大利君王。)、英王亨利七世、法王亨利四世等;第四类是扩疆或卫国之君,他们在光荣的战争中扩大领土,或光荣地抵御入侵者;最后一类是守国之君,他们公正统治,能使当时国泰民安。后两类不必举例,因为这类人数不胜数。
臣民按荣耀来分,头一类是替主分忧之臣,就是君主委以重任之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君主的左右手;第二类是打仗的统帅,他们是君主的副官,在战争中建立功勋;第三类是宠臣,他们受到的宠信无人可及,他们是让君主得到安慰的人,但是他们并不危害百姓;第四类是谋臣,是指那些地位仅次于君主,却又能恪尽职守,并不危害百姓的人。还有一类臣民,他们的地位尽可立为首位,不过这些人十分难得,他们为了国家利益,可以牺牲自己或出生入死,比如马喀斯·瑞古拉斯(罗马与迦太基战争的罗马统帅。)和戴西亚斯父子(罗马将领,均为国捐躯。)就是这样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