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面子 一 命之所系

面子与中国人

面子是中国人的宝贝。

面子几乎主宰着中国人的一切。人际关系,要靠面子来处理和维系;社会生活,也要靠面子来决定和操作。就说请客吃饭。什么人该请,什么人不该请;什么人该“再三敦请”,什么人不过随口说说,都一律取决于面子。请来以后,什么人该先入席,什么人该后入席;什么人该坐在首席,什么人只能“打横作陪”,甚至站在旁边,也一律取决于面子。被有面子的人请去吃饭固然是有面子,能把有面子的人请来吃饭也同样是有面子。请客的人,为了给客人面子,明明是杯盘交错,水陆杂陈,也得说“没什么菜”。被请的人,明明是口味不适,胃口不佳,但为了给主人面子,也得连说好吃,作大快朵颐状。当然,在这里,掌握“分寸”是极为重要的。——吃得太少,似乎怪罪主人招待不周,是不给主人面子;吃得太多,狼吞虎咽,又显得自己没教养,或没见过“世面”。总之,一应行动,均应以面子的得失为取舍,由面子来操纵和指挥。

甚至有时吃饭直接就是吃面子。比方说,吃公家的东西不掏钱,是有面子;吃别人吃不到的东西,也是有面子。有些地方招待外宾,总是要特地弄些明令禁食的“山珍海味”(如娃娃鱼)来,还要特别声明这是“国家某级保护动物”,弄得老外们莫名惊诧,不懂主人们为什么要拉了他们一起来“违法乱纪”。但如果招待的是“内宾”,则多半会“领情”。有的人,还会以此作为回去吹嘘的资本。相反,如果被请之人面子很大,却又未享受到应有的待遇,比方说,没有坐在上席,或没有等他,没有请他吃最好的东西,或没有让他先动筷子,那麻烦就大了。即便不当面翻脸,也会怀恨在心,找机会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穿衣也一样。衣服穿在身体的表面,当然是“面子”,也是“体面”。一个人,如果穿着不得体,是很没面子、很不体面的。在中国,只要稍微“体面”一点的场所,都会挂出告示:“衣冠不整,恕不接待”。然而,当真不敢公然人内者,却未必都是衣冠“不整”,而往往是穿着“寒酸”之故。为此,一个人,只要不是实在穷得揭不开锅,一般总有一两件所谓“出客”的行头,以便在必要时,可以堂而皇之地出入“体面”的场所,赶饭局,赴酒宴,在旅游景点照相。甚至有的人为“体面”故,还会找阔绰一点的朋友,借一套名牌裹在身上,人模狗样的,大步地在街上走。

所以,中国人的服饰之道,就可以总结为三句话:重人前而轻人后,重外衣而轻内衣,重礼服而轻便服。上海人有句俗话,叫“不怕天火烧,就怕摔一跤”。因为反正家里什么也没有,一把火烧光,亦无足可惜。全部的家当和体面,却在一条裤子上。倘若一跤摔下去,弄脏弄破,那就面子丢光,“没脸见人”了。一

没脸见人又怎么样呢?轻一点的会“吃不开”,重一点则要“掉脑袋”。比如项羽,历来百战百胜的,但最后一仗惨败,这就面子丢光,连家也回不得了。他自己的说法,是“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所谓“何面目见之”,也就是“拿什么脸面去见人”。古人要面子很实在,不像今人脸皮厚,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一句“不好意思”便罢了,所以项羽终于自杀。这虽然是“死路一条”,但“死路”好歹也是一条“路”。你看,项羽一自杀,就有很多人来说他是英雄,为他唱赞歌,打抱不平;他又留下了“无颜见江东父老”的成语典故,也算是对历史文化有所贡献,可以名垂千古的。反正,项羽的面子总算是争回来了,虽然是在死后。

相比之下,祥林嫂就惨得多。祥林嫂一女而事二夫,这在鲁四老爷之流看来,是极丢脸面的事。虽然也曾以死相争,但终究没有死成。不但“从”了,还和第二个男人生了个儿子。这就非但不能挽回面子,反倒有“假正经”嫌疑。南是之故,鲁四老爷便不许她参与祝福的筹备工作。这简直类似于开除她的“人籍”。大约祥林嫂自己也觉得“心虚”,便用血汗钱去捐了门槛,让千人踩万人踏,却仍不能“起死回生”。然而,别人丢了面子,还有“死路一条”,祥林嫂却连这条路也不能走——到了阴间,要被阎王爷锯成两半,分给两个男人。活也不能活,死也不能死,那才叫“走投无路”呐!

可见,丧失面子,有时会比丧失性命还要可怕。失身的少女,落榜的少年,被俘的战士,还有其他那些“丢了面子”的人,往往会竟至于“寻短见”,道理也就在这里。

死要面子

所以,中国人会“死要面子”。

所谓“死要面子”,就是说,为了面子而去死,或让别人去死,或死了以后还要争面子。为了面子去死,已有项羽为例;死了以后还要争面子,则可以举楚成王为证。说起来,这位楚成王,其实并不怎么样。正因为不怎么样,所以他不是死在别人手上,而是死在自己儿子的手上。公元前626年(鲁文公元年),他的儿子商臣(即后来的穆王)带了兵来逼官,而且一点情面也不讲,竟不肯让他老爸吃了熊掌以后再死。成王没有办法,只好自己去吊死。但是,吊死以后,却不肯闭眼睛,因为拿不准那些不肖子孙会给自己一个什么样的谥号。谥号,是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等人死了以后,获得的一个盖棺论定的称号。它是对死者的总体评价,也是死者最后的面子,非争不可。起先议定的谥号是“灵”。这是“恶谥”:“乱而不损日灵”。成王一听,便不肯闭眼睛。子孙们见他“死不瞑目”,没法子,只好改谥为“成”。这是“美谥”:“安民立政日成”。成王这才满意地把眼睛闭上。

还有为了面子让别人去死的。公元前605年(鲁宣公四年),楚人献给郑灵公一只特大的鳖(即王八)。灵公用他来宴请群臣,却唯独不让子公吃。原来,上朝的时候,子公的食指忽然自己动了起来。子公便对别的大夫说,我的食指一动,就有好东西吃。这话灵公也听见了。所以他不让子公吃那王八,便显然是故意不给子公面子。子公为了挽回面子,竟然径自走到烹鳖的鼎前,“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子公的“染指”虽然给自己争回了面子,却大大地扫了灵公的面子。君臣双方既然都不给对方面子,那就只有“翻脸”,——也就是把面子给“翻转”过来。翻脸的结果,是双方都要置对方于死地,只不过子公抢先了一步,让灵公再也吃不成王八。而且,这位老兄死了以后,还得了一个“灵”的“恶谥”,比起那位临死之前求吃熊掌而不得的成王来,可就惨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