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那首歌,好像是《简单爱》呢。

许久后你会发现很多事情不是一定要去做,而是要和那个人一起做。同一件事,不同人和你一起做,你会觉得有天壤之别。我们在意的往往不是事情本身,而是做事的人。就好像有些歌前奏响起就赢了,不是因为这首歌有多么惊为天人,而是这首歌里有太多你的故事。

那天余小姐给我发微信,说:“本来心情好好地玩着《节奏大师》,听到一首歌时突然难受了。”我说:“尼玛,你这是犯病了吗?玩《节奏大师》还能伤感?”

余小姐说哪能呢,只是那首歌略戳她的泪点而已。我试着去听了那首歌——周杰伦2012年底的新歌——《傻笑》。

余小姐迷恋周杰伦八年多了,在我们都开始渐渐不听周杰伦新歌时,她还一如往常每张专辑都第一时间去买。而我这个曾经把杰伦每首歌都如数家珍般收藏的人,居然连他的最新专辑叫什么都不知道。

余小姐的高中和大学时代,是在周杰伦的音乐和一段长达八年的暗恋里度过的。那年余小姐和她的男神同住一个小区,同年级隔壁班,他们住的小区离学校有点距离。双方父母为了方便,就约好了每家轮流接送他们俩。她的男神每天晚上回家时都戴着耳机。那时候最流行的是索尼的MP3,男神告诉她他听的歌都是一个叫周杰伦的人唱的。余小姐带着好奇在周末去音像店淘了张杰伦的旧卡带,从此沦陷,一发不可收拾。

她对她的男神有好感,但在那个花痴的年纪里,她对长得顺眼的男生几乎都有好感。她对她的男神情感的第一次升级,是高一的暑假,那天我们四个人去唱K,男神点了杰伦的《晴天》和《三年二班》。她说那天男神穿了一件白衬衫,在昏暗的包厢里,她居然觉得男神在发光。

在确定男神那天并没有穿着荧光的衣服之后,余小姐通过排除法确信了一件事:那天我也穿着衬衫,但是她完全看不到我(这不是重点),所以她确定了她对于男神超越了花痴的程度。

那时的她还没自称老娘,还是个十分娇羞的小姑娘。

我们帮她把男神约了出来,把他们单独留在电影院门前。在这么好的环境下,余小姐愣是……和她的男神去电影院楼上打了场桌球。但那场桌球也不是全然没有好处,傍晚男神送她回家,把耳机的另一头分给了走在他左边的余小姐。耳机里传来的是杰伦的《简单爱》。那时听着耳机里口齿不清很青涩的歌声,看着比她高一头的男神的余小姐,心跳破天荒地漏跳了一拍。

这便是她长达八年暗恋的开端。

转眼高中时代结束,突然意识到再也无法在想看男神时就假装不经意经过他班级偷偷看一眼的余小姐,终于下定决心表白。那时我们一个老师同教两个班,所们两个班一起办谢师宴。我和余小姐决定在谢师宴上抓住机会,悄悄灌自己几杯酒,管他是死是活。谢师宴上,果不其然,一直偷偷摸摸的班级情侣们都纷纷公开,老师们也开起玩笑,一片其乐融融。

我暗恋的姑娘和她的男神同班,我拉着余小姐就往他们班那儿走。

我脸皮厚,在全班的起哄下拉着我暗恋的姑娘就走。后来我才知道那天余小姐站在她的男神面前什么都说不出口,她想起喝酒能壮胆,二话不说抢过男神的酒杯一口干了里面的酒。

那天男神喝的是白酒。

男神把她送回家时,被她爸妈说了好几句。据说余小姐在回家途中还吐了两次,觉得自己出丑的余小姐,自觉没脸见男神,从此见到男神就躲,就这样度过了那个夏天。那个夏天之后,余小姐去了南京,而她的男神去了厦门。

大一大二,每次余小姐想男神的时候,就戴耳机听周杰伦。周杰伦也一步步变红,那个仿佛只属于他们两人的秘密,被大家熟知。周杰伦2010年来南京开演唱会,余小姐鼓起勇气约男神去看。本来都说好了可是男神最终还是没能抽出时间,那天余小姐买了张黄牛票,一个人听完了演唱会。整场演唱会她一直恍恍惚惚,她说自己看不清台上的人是谁,能看到的,都是自己的影子。

大三时余小姐出国了,出国前夜她终于约男神到小区门口。她知道自己还是连一句“我喜欢你”都说不出口,就把要说的话写在了纸条上。偏偏那天风大,纸条还没接稳就被吹走了。那天余小姐和男神找了一个小时,她急得直哭。

那一刻她突然觉得自己再也不可能和男神在一起了。

到头来她什么也没说就出国了。再后来,她的男神搬家了。余小姐和男神再次见面,已经是今年初的事了。那时她为了工作焦头烂额,男神毕业进了外企,我考研成功开始自己的间隔年,另一个故事的男主角Tim开起了工作室。就这样我们迎来了又一次同学聚会,这次居然来了四十多号人。我和Tim知道余小姐这么多年来一直没能忘记她的男神,因为她中文歌只听杰伦,每张专辑必买,她一难过就会抄《简单爱》的歌词,她走路喜欢站在人左边。

那天她的男神一上来就喝了两杯,快散伙的时候,他叫住余小姐,对余小姐说了一句她等了好多年的话:“其实,那时候我也喜欢你啊。”如果故事按照这样的节奏发展下去,大概又是一段女神等到男神的故事。只是余小姐蒙了一会儿,对男神说:“是啊,那时候我可喜欢你了。”

后来我们四个又去唱K,她点了《傻笑》这首男女合唱的歌。男神已经很久不听杰伦,男生部分不会唱,她就一个人把歌唱完了。到头来,她也没有和她的男神在一起。

今天我在热门微博里看到一个故事,楼主30岁终于等回了自己当时一直爱着的男神。我在评论里@了余小姐,余小姐回复我说:“这样的故事终究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如果找不回感觉,那就让记忆里的人留在记忆里呗,让我心里的那份感情定格在那天彼此一人一个耳机时就好。”

更多的情况是,当你发现你们彼此暗恋时,时间已经偷走你所有的选择了。曾经你喜欢的人终于对你说了一句:“那时候我也喜欢你啊。”于是你整个人就蒙住了,可是也只能说一句:“嗯。”没后悔、没遗憾,也没有无奈。那个戴着耳机追赶自由的少年早就不再听曾经的歌了,你因为那个人做了很多事情,养成了很多本不会有的习惯。然而即便如此,你也明白有些东西有些人不是不好,而是时机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