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作为社会总资财的一个特殊部门或作为维持国民资本的费用的货币(第11/11页)

这样看来,国会议决殖民地以后发行的纸币,都不得定为法币,是最适当不过的。为什么各殖民地都不赞成这个议决案呢?

与我国其他殖民地比较,本雪文尼亚对发行纸币往往比较持重。那里的纸币,据说,从来没有低落到未发行纸币以前的金银价值以下。但在纸币第一次发行以前,本雪文尼亚已提高殖民地铸币的单位名称,且由议会议决,英国五先令的铸币,在殖民地境内流通,可以当作六先令三便士,后来又提高至六先令八便士。所以,殖民地货币一镑,即使在通货是金银币时,和一英镑比较,价值已低百分之三十以上,在通货是纸币时,其价值低于英镑一镑的价值,很少大大超过百分之三十。主其事者,以为这样提高铸币单位名称,使等量金银在殖民地比在母国当作更大的数目使用,即可防止金银输出,却不知道殖民地铸币的单位名称提高后,由母国运来的货物的价格,亦必按比例提高,金银输出,还是一样迅速。

殖民地纸币,允许人民按其面额用以缴纳本州各种赋税,不折不扣。所以,即使纸币真的或被认为要在很久以后才兑现,其价值亦定可多少增加一些。不过这种增加价值,要看本州发行的纸币额怎样超过本州缴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额,而有多少不等。据我们考察所得,各州纸币额都大大超过本州缴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额。

一国君主,如果规定赋税中有一定部分必须用纸币缴纳,那么,即使纸币什么时候兑现,全视国王的意志,亦定能多少提高纸币的价格。发行纸币的银行,若测度纳税所需,使所发行纸币额,常常不够应付纳税人的需求,那纸币价值,即将高于它的面值,或者说,纸币在市场上所能买得到的金银币,会多过它票面所标记的数量。但有些人就根据这点,来说明所谓阿姆斯特丹银行纸币的升水,即说明它的价值何以高于通用货币,虽然据他们说,这种纸币不能凭所有者的意志随便拿到银行外面去。他们说,大部分外国汇票,需以银行纸币兑付,换言之,需在银行账簿上转账;该银行理事先生,故意使银行纸币额常常不够应付这种用途的需要。他们说,这就是阿姆斯特丹银行纸币常比金银币价值高百分之四甚至百分之五的理由。但我们将在后面看到,这种说明是很不确切的。

纸币价值虽可落在金银价值之下,但金银价值不会因纸币价值下落而下落。金银所能换得的他种货物的量,不会因此减少。金银价值对其他货物价值的比例,无论在什么场合,都不取决于国内通用纸币的性质与数量,而取决于当时以金银供给商业世界大市场的金银矿藏的丰瘠,换言之,取决于一定数量金银上市所需要的劳动量对一定数量他种货物上市所需要的劳动量的比例。

银行发行钞票,若有限制而且可随时兑现,即可不致妨碍社会安全,而银行的其他营业,亦可任其自由。英格兰和苏格兰两地,近年来,银行林立,许多人引为隐忧。但其设立,不仅无害于社会;相反,社会安全反而增进了。银行林立,竞争者多,为提防同业进行恶意的挤兑,各行的营业自必格外慎重,所发行的纸币,亦必对现金数额保持适当的比例。这种竞争可使各银行的纸币,限制在较狭窄范围内流通;可使各银行在流通中的纸币因而减少。全部纸币既分别在更多的区域流通,那么,一个银行的失败(这是必有的事),对于公众,影响必定较小。同时,这种自由竞争,又使银行对于顾客的营业条件,必须更为宽大,否则将为同业所排挤。总之,一种事业对社会有益,就应当任其自由,广其竞争。竞争愈自由就愈普遍,那事业就愈有利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