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限制能在本国生产的外国货物的进口(第5/5页)

另一种情况是,在外国货物的自由输入已经中断若干时候以后,在多大程度上或使用什么方式来恢复自由输入才恰当,此时本国的某些制造业,由于一切能和它们竞争的外国货物都被征收高关税或被禁止输入,而扩大起来,他们能雇用许许多多工人。在这种时候,人道主义也许要求,只能用缓慢的渐进的办法恢复自由贸易。如果骤然废除高关税和禁止令,价格低廉的同种类外国货物将迅速流入国内市场,成千上万的本国人民将立即失去日常工作与生活资料。由此而起的混乱无疑是十分巨大的。但依据下述两个理由,这混乱也许比一般所想象的小得多。

第一,通常无奖励金亦可输出到欧洲其他各国的制造品,都不会受到外国商品自由输入的大影响。这种制造品,输往外国,其售价必与同品质和同种类的其他外国商品一样低廉。因此,在国内,其售价应当更为低廉,因而仍能控制国内市场。即使有一些爱时髦的人,有时只因为是外国货,便爱好起来,本国制造的同种类货物,虽价廉物美,亦为他们所不取,但从事物的本性来说,这种愚蠢的行为总不会那么普及,所以对就业问题没有显著的影响。我国毛织品制造业、制革业、铁器业中,即有很大一部分制造品,每年不依赖奖励金而输往欧洲其他各国,而雇用工人最多的也正是这几种制造业。在自由贸易受到最大损害的也许是丝制业,其次是麻织业,但后者所受损失比前者少得多。

第二,虽然大量的人会因为这样恢复贸易自由而失去他们通常的职业和普遍的谋生方法,但他们不会因此而失业或失去生计。上次战争结束时,海陆军裁军十万以上,人数等于最大的制造业所雇用的人数,他们顿时失去了他们平素的职业,无疑会感到困难,但他们并不因此便被剥夺了一切职业与生计。大部分水兵也许逐渐转移到商船上去工作,在这当中,被遣散的海陆军兵士,都被吸收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中,受雇于各种职业。十万多惯于使用武器,而且其中有许多惯于劫掠的人,他们的位置起了那么大的变化,却不曾引起大的动乱,甚至不曾引起显著的混乱。任何地方,流氓的数目并未因此而显著增加,而且,据我所知,除了商船海员外,无论何种职业的劳动工资也未曾减少。要是我们比较兵士和任何种类制造业工人的习惯,我们就可发现,后者改行的可能性比前者大,因为制造业工人专赖自身劳动为生,而兵士一向依赖粮饷为生。前者习惯于勤奋和辛劳,而后者习惯于懒散和闲荡。由一种辛勤劳动改为另一种辛勤劳动,当然比由懒散闲荡改为勤劳容易得多。此外,我曾说过,大部分制造业其他附带的制造业,所以,工人很容易从这些制造业的一种转到另一种。而且这类工人的大部分,有时还被雇用从事农业劳动。以前在特定制造业上雇用他们的资财,仍将留在国内,可以用其他方式雇用同等数量的人。国家的资本和从前相同,劳动的需要也和从前相同,或大致相同,只不过是用在不同地方和不同职业上。诚然,海陆军士兵如被遣散,他们有在英国或爱尔兰任何城市或任何地方从事任何职业的自由。让我们恢复国王陛下的一切臣民有选择任何职业的自由,就像海陆军士兵所享受的那样,换言之,打破行业协会的专营的特权,废除学徒法令,这二者都是对天赋自由的真实侵害,再废除居住法,使一个行业或一个地方失业的贫穷工人可以在另一个行业或另一个地方找工作,而无需担心被人检举,亦无需担心被迫迁移,那么,公众与个人,由于某种特定制造业工人的偶然遣散而蒙受的损害,就不会大于他们从士兵的遣散所遭受的损害。我国的制造业工人无疑对国家有很大的功绩,但和以血肉保卫国家的那些人相比,他们的功绩就显得小,对于他们,用不着给予更大的优待。

诚然,期望自由贸易在英国完全恢复,正如期望理想岛或乌托邦在英国建立一样,都是荒谬的。不仅公众的偏见,还有更难克服的许多个人的私利,都是完全恢复自由贸易的不可抗拒的阻力。如果军队的将校都像制造业者反对在国内市场增加竞争者人数的法律那样激烈地一致地反对缩小兵力,都像制造业者煽动他们工人那样激烈地一致地去鼓动他们的士兵,以暴力攻击缩减兵力的提议者,那么要想缩编军队,正如现在想在任何方面减缩我国制造业者的既得垄断权那样危险。这种垄断已经在极大的程度上增加了某些制造业的人数,他们像一支庞大的常备军一样,不但可以胁迫政府,而且往往可以胁迫立法机关。议会议员如果支持加强这种垄断,不仅可获得理解贸易的好名声,而且可在那个以人数众多和财富庞大而占重要地位的阶级中受到欢迎与拥护。反之,要是他反对这类提案,尤其是如果他有阻止这类提案通过的权力,那么,即使他被公认是最正直的人,有最高的地位,有最大的社会功绩,仍免不了受最恶劣的侮辱与诽谤,不免受人身的攻击,而且有时还有实际的危险,这些都是愤怒和失望的垄断者的无理暴行。

大制造业经营者,如果由于在国内市场上突然遇到了外国人竞争,不得不放弃原产业,其损失当然不小。通常用来购买材料支付工资的那部分资本,要另觅用途,也许不会十分困难。但固定在工厂及职业用具上的那部分资本,却不免遭受相当大的损失。因此,为了公平对待他的利益,就要求这种变革不要操之过急,而要缓慢地,逐渐地,在发出警告很久以后实行。要是立法机关的考虑,不为片面利益的要求所左右,而为普遍福利观点所指导,那么,由于上述原因,它要特别小心,不建立任何新的这类的垄断,也不扩大已经建立的垄断。这样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给国家带来紊乱,而后来的救济,也难免引起另一种紊乱。

至于在多大程度上,可对外国进口商品收税,不是为着防止进口,而是为了筹集政府收入,那是我以后考察赋税时所要考虑的问题。但为阻止或减少进口而设的税,显然是既破坏贸易自由,也破坏关税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