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论奖励金

在英国,常常有人请求对某些产业的产品给予出口奖励金,政府有时也发给出口奖励金。据说,我国商人和制造业者有了这种奖励金,才能在外国市场上,以与竞争者同样低廉或更为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货物。据说,出口量因此增大,从而贸易差额亦变得更有利于我国。在外国市场上,我们不能像在国内市场那样给我们工人以垄断权。我们也不能像对待本国人那样,强迫外国人购买我国工人生产的货物。于是,他们认为次好的办法就是付钱给外国人,让外国人购买我们的产品。这正是重商主义体系所提倡的以贸易差额来富国,用这种方法将钱放入我们的口袋中。

有人认为,奖励金只应该发给那些无奖励金即不能经营的贸易部门。但无论什么贸易部门,如果商人售货所得价格可以补偿商品制造乃至上市所投下的资本,并带来普通利润,那么即使没有奖励金,这个贸易部门也能继续经营。这样的贸易部门明显与无奖励金也在经营的其他贸易部门处在同等地位,因此不能要求比其他贸易部门多出一个奖励金。只以有商人售货价格不足偿还其资本,且无法提供普通利润的商业,或售货价格不足抵偿货物上市实际费用的商业,才需要奖励金。奖励金发给的目的,就在于补偿此损失,奖励它继续经营或开创这种开支大于收益的商业,就是说,每经营一次,投下的资本即亏蚀一部分,如果一切其他商业都具有这样的性质,那么全国资本不久就会荡然无存了。

应该指出,靠奖励金经营的商业,是在两国间长期经营下去而一国老是亏本或货物售价低于上市成本的商业。但是,如果没有奖励金来补还商人货物售价上的损失,自身的利害关系也会使他改变资本用途,或寻找其他能以货物售价偿还货物上市资本并带来利润的行业。奖励金的效果,就像重商主义所提倡的其他办法一样,只不过迫使一国商业向一种不如自然发展有利的方向去发展。

有一个聪明而见闻广博的作者,在他的谷物贸易论文里,很明白地说,自从谷物出口奖励金首次设置以来,依一般价格计算,谷物的出口价格,超过了进口价格,若依非常高的价格估算,则其超过额大大超过这期间付出的奖励金的总额。他认为,按照重商主义的正确原理,这就清楚地证明,这种强制的谷物贸易有利于国家。因为出口价值超过了进口价值,超出的部分除了补偿出口奖励金外,还大有剩余。但他没有考虑到,这种特别费用或是这种奖励金,仅是社会为出口谷物实际开支中的极小部分。农场主用来栽种谷物的资本也应考虑在内。除非谷物在外国市场上所售的价格,能够补偿这种奖励金补偿农场主所投放的资本以及普通利润,否则便是社会的损失,就是说,国民资财减少了那么多。但是,被认为必须发给奖励金的理由,正是谷物在外国市场上的售价不够作上述那样的补还。

据说,自从奖励金设置以来,谷物的平均价格已显著下落。我曾竭力说明,在上世纪末,谷物平均价格稍稍跌落,本世纪头六十四年仍继续跌落。如果这种事实真如我所确信的那样,那么即使没有奖励金也必然会发生这种结果,而其发生也不可能是因为有奖励金。法国不仅无奖励金,而且在1764年以前,一般禁止谷物输出,但法国谷物的平均价格和英国一样都降低了。所以,谷物平均价格的这种逐渐的降低,不能归因于某种规定,而归根结底应归因于白银的价值逐渐地不知不觉地上升,我曾在本书第一篇竭力说明,在本世纪中,欧洲一般市场上,都发生了银的价值逐渐上升这个现象。看来奖励金不可能是谷物价格降低的原因。

已经说过,由于奖励金在丰年引起异常的出口,必定会使国内市场上的谷物价格提高到自然跌落的水平以上。这就是奖励金制度公然标榜的目标。在歉收年,奖励金虽大都停止,但它在丰年所引起的大出口,必定会或多或少地使一年的丰收不能弥补另一年的不足。所以,无论是丰收年还是歉收年,奖励金必然有助于提高谷物的价格,使其略高于无奖励金时国内市场上的谷物价格。

在现有耕作状态下,奖励金必然有这种趋势,我想有理性的人,对此是不会有异议的。但许多人却认为,奖励金在两方面有助于鼓励耕作。第一,奖励金给农场主的谷物开辟了一个更广大的外国市场,这有助于增加谷物的需求,从而增加谷物的生产;第二,奖励金能保证农场主获得比在实际耕作状态下所预期的更好的价格,所以有助于鼓励耕作。他们以为,这种双重的奖励,在一个长时期内必定会大大促进谷物的生产,以至在这时期末尾的实际耕作状态下,国内市场上谷价可能降落的程度远远大于奖励金所能提高的程度。

我的回答是,不管奖励金能使外国市场多么扩大,在每一个具体的年份,必定是牺牲了国内市场来达成的,因为靠奖励输出,没有奖励金就不会输出的谷物,在无奖励金的情况下,每一蒲式耳谷物定可留在国内市场上以增加消费,从而减低谷物的价格。应该指出,谷物奖励金及其他一切出口奖励金,会对人民征收两种税。第一,为支付奖励金,人民必须纳税;第二,国内市场上由于价格提高而产生的税,必须由人民大众缴纳,因为人民大众都是谷物购买者。所以,在这种商品上,第二种税比第一种税重得多。让我们假定,逐年平均计算,每出口一夸特小麦给奖励金五先令,这使国内市场上谷物的价格,比在无奖励金时应有的价格每蒲式耳高六便士,即每夸特高四先令。即使按照这个很适中的假设,人民大众除了需担负每夸特小麦五先令的出口奖励金以外,他们每消费一夸特小麦,还需多支付四先令的税收。但根据上述那位见闻广博的谷物贸易论文作者所述,出口的谷物与国内消费谷物的比例平均不超过一比三十一。所以,如果第一种税为五先令,那么第二种税就是六镑四先令。把这样沉重的赋税加在第一生活必需品上,必然会减少劳苦贫民的生活资料,或必然会导致货币工资按照生活品价格的提高而提高。就前一种情况而言,必然会降低劳苦贫民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能力,从而抑制国内人口的增长。就后一种情况而言,必然会使雇主雇用工人的人数比应有的少,从而限制国内产业的发展。这样,奖励金所引起的谷物的异常出口,不仅会按照扩大国外市场与国外消费的比例减少国内市场与国内消费,而且由于压制了国内人口与产业,最后必倾向于阻抑国内市场使其不能逐渐扩大,所以,归根结底,在长期内不是扩大而是缩小整个谷物市场和消费。又有人说,谷物货币价格的这种提高,使这种商品更有利于农业家,所以必然会鼓励这种商品的生产。